行情中心

返回行情中心

当前位置:行情中心 - 

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5-20

[哈森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涵盖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投资、担保、融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公司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有权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子公司需定期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需事先与公司沟通并按规定程序审议。 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制定自身经营计划,确保投资收益。投资决策需制度化、程序化,重大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审批程序。子公司财务管理需遵循公司统一政策,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的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05-20

[博云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解读: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发挥公司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573,104,819元,主要从事粉末冶金摩擦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等特种材料产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股东享有股利分配、监督经营等权利,承担遵守法律、缴纳股金等义务。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等。公司设有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章程还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2025-05-20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总裁工作细则

解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依法履行职权。细则适用人员为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裁主要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总裁不能履职时,由董事会指定的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和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提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聘任。总裁决策通过总裁办公会议,实行总裁负责制,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总裁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总裁工作报告》,内容涵盖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市场开发等。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理赔事项等。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10年发布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2025-05-20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良好沟通平台,保护投资者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涵盖在册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与投资部负责具体工作。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等。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站、互动易、新媒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并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应确保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合理安排现场参观等活动,确保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制度还规定了媒体采访、投资者接待、公共关系维护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确保信息透明和合规。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5-20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并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为四月底前的年度董事会和八月底前的半年度董事会。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董事会审批权限涵盖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等事项。重大交易审批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等指标。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提前10日或3日通知董事。会议可现场或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循特定原则。董事会决议采用记名投票或通讯表决方式,董事与提案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情况。

2025-05-20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与投资部保存10年,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025-05-20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解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利益。办法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负责,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审议选聘文件、资质审查、确定拟选聘事务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步骤。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选聘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办法还规定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拖延审计工作等,并强调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除非特殊情况。此外,办法明确了监督及惩处机制,确保选聘过程合规合法。

2025-05-20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该委员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及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和评估。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提前3天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与投资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5-05-20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解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细则强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独立性、公司运作基本知识、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良好个人品德。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提名与选举方面,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

2025-05-20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与投资部承办筹备工作。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股东会提案应符合法律规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规则还明确了表决方式、计票监票程序及决议效力等内容。

2025-05-20

[重庆百货|公告解读]标题: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5-021。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日,胡宏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45%;乔红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53%;王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52%;韩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14%;陈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24%。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董事、高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减持计划如下:胡宏伟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1%;乔红兵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2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3%;王欢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2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3%;韩伟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3%;陈果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2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6%。减持期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2025-05-20

[ST瑞科|公告解读]标题:第五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ST瑞科 公告编号:2025-021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叶兵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逐项排查,不存在9.4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第十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符合9.11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备查文件为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21日。

2025-05-20

[徐工机械|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解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1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3,388.105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21日。

2025-05-20

[焦点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焦点科技: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解读: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核查对象在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对象包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自查结果显示,共有32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9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行为发生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且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进行操作,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此外,31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也完全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备查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025-05-20

[徐工机械|公告解读]标题: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徐工机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3日,因此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2日届满。公司及1616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88.1052万股。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违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9.86%,净利润为53.26亿元,分红比例高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均符合考核指标要求。 此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从1732人调整为161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21.9万股调整为10917.9万股。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025-05-20

[徐工机械|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解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88.105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3日,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2日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均确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在手续完成后发布提示性公告。

2025-05-20

[徐工机械|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工机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2月至2025年5月期间,经过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包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3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5月22日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9.86%,净利润为5,326,470,288.96元,分红比例高于30%,均符合考核指标要求。首次授予的1623名激励对象中,1616人考核结果为合格,7人不合格。最终,161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88.1052万股。

2025-05-20

[华阳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解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24,907,0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97元/份调整为34.49元/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2025-05-20

[华阳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华阳集团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履行以下程序: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1年9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股票期权议案;2022年5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议案;2022年10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23年5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议案;2023年10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24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议案;2024年10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25年5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议案,同意将行权价格由34.97元/份调整为34.49元/份。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2025-05-20

[富乐德|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解读: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为16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91.7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占公司总股本的0.86%。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归属价格为10.72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4日,第一个归属期自2025年5月26日起。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满足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28.12%,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162人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人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3人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司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同意此次归属安排。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