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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6-05

[绿色动力|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5月证券变动月报表

解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司法定注册股本无变化,H股维持404,359,792股,A股从989,093,145股增至989,093,251股,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393,453,043元。已发行股份方面,H股保持不变,仍为404,359,792股,A股增加106股至989,093,251股,库存股份数量均为零。关于可换股票据,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月减少1,000元,转股价格调整为每股9.35元,转股期间为2022年9月5日至2028年2月24日,本月新增106股A股。公司确认法定股本概念不适用于中国注册公司,上述数据指的是注册资本。呈交者为代理董事长成苏宁。

2025-06-05

[华北制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解读: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0.2g)的《药品注册证书》。药品主要成分为硫酸艾沙康唑,剂型为注射剂,规格为0.2g,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4类,药品有效期为18个月,包装规格为1瓶/盒,属于处方药。审批结论表明该药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并发放药品注册证书。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均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254299,有效期至2030年5月26日。 硫酸艾沙康唑最初由Basilea制药公司开发,后与多家制药公司签署许可协议。2010年2月,安斯泰来制药获得全球共同开发和推广权;2017年7月和12月,辉瑞获得在欧洲和亚太地区独家开发和商业化权利。2015年3月6日,Astellas在美国推出本品注射用粉针剂,同年10月15日,Basilea制药公司在欧盟推出注射用粉针剂。本品用于治疗成人侵入性曲霉病和毛霉菌病,商品名为Cresemba。 公司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0.2g)于2024年1月申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取得药品注册受理号,于2025年5月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截至目前,累计研发投入1527万元(未经审计)。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可安排生产,并上市销售。 截至目前,国内共有5家企业持有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的药品注册证书。根据药融云国内样本医院数据显示,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2023年销售额达1亿元,2024年上半年样本医院销售额7238万元。此次公司获得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0.2g)的《药品注册证书》,是对抗感染领域产品的进一步补充,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制剂产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5-06-05

[华北制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解读: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维生素B6注射液(1ml:100m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准本品增加1ml:100mg规格的补充申请,核发药品批准文号,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258095,有效期至2030年02月06日。 维生素B6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参与多种代谢反应和核酸、DNA及某些神经介质的合成,临床适应证广泛。公司维生素B6注射液于2004年获批上市,规格为1ml:50mg,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13020084。本次补充申请于2024年6月获受理,2025年5月30日获批。截至目前,该产品的累计研发投入147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获得新增规格批件后即可安排生产并上市销售。 国内已批准的维生素B6注射液规格包括2ml:0.1g、1ml:50mg、1ml:25mg和1ml:100mg。根据药融云国内样本医院销售数据库,本品全规格样本医院2020年至2023年销售额分别为4936万元、6202万元、5700万元和4637万元。公司维生素B6注射液(1ml:50mg)近三年无销售。 此次获得批准通知书,表明该品具备集采招标基本准入条件,丰富和完善了公司该产品规格体系。制剂产品销售业务易受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5-06-05

[天目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5日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刘加勇、总经理孙学建、董事会秘书党国峻、财务总监王一惠、独立董事盛筱艨。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临安制药中心29个药号完成再注册,黄山天目及黄山薄荷11个药号完成再注册,剩余59个药号提交再注册申请或处于内部评估流程中。珍珠明目滴眼液正推进GMP符合性检查,恢复生产和销售时间不确定。白花蛇草水2024年实现销售收入342.32万元,公司计划依托中药优势开发更多健康产品。公司以“精品中药+大健康”双轮战略为核心,新增铁皮枫斗含片、软胶囊、浸膏等新产品。子公司青岛天目山中医药科学研发有限公司与知名中医团队及青岛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合作,聚焦大健康产业布局。公司暂无中药品种进入国家集采目录,主要通过经销模式铺设销售渠道。2025年5月上线天猫旗舰店,加强互联网医疗布局。公司对并购重组持开放且审慎态度,2024年收购青岛模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天目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各51%股权。

2025-06-05

[海正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解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04676287N,注册资本为壹拾壹亿玖仟捌佰捌拾肆万捌仟壹佰玖拾陆元,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为1998年02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肖卫红,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许可项目涉及药品生产、药用辅料生产及销售、药品批发、兽药生产及经营、药品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等。一般项目涵盖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及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生物化工产品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翻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等。

2025-06-05

[海正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解读: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核准签发的非罗考昔咀嚼片《新兽药注册证书》,该新兽药产品正式获批二类新兽药。新兽药名称为非罗考昔咀嚼片,注册分类为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号为(2025)新兽药证字 39号,研制单位包括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非罗考昔咀嚼片适用于缓解犬骨关节炎及临床手术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受理了海正动保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递交的非罗考昔咀嚼片的新兽药注册申请。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未能获得市场其他公司上述同类产品具体销售收入数据。本次非罗考昔咀嚼片产品获得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标志着上述产品已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在兽药板块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目前上述产品具备生产和上市条件,待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后上市,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六月六日

2025-06-05

[有研新材|公告解读]标题: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工作调整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解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5日收到董事长杨海先生和董事兼总经理于敦波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杨海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于敦波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截至公告披露日,杨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00股,于敦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辞任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杨海先生、于敦波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公司无任何意见分歧,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两位先生的工作表示感谢。为填补空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艾磊先生、吕保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艾磊先生现任中国有研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吕保国先生现任有研亿金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25-06-05

[上纬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上纬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解读: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强调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制度详细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标准、审批权限及程序,明确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职责。对于特定情形下的担保,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还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相关信息。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2025-06-05

[上纬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上纬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解读: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完善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具备相关经验和良好个人品德,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须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的培训。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内容,确保独立董事能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06-05

[上纬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上纬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解读: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收购或变更方案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审批权限涵盖交易、财务资助、担保等事项,具体标准根据交易金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确定。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与薪酬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2025-06-05

[上纬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上纬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解读:为强化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025-06-05

[上纬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上纬新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解读: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ESG工作。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工作的可行性研究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固有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重大ESG管理事项,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025-06-05

[上纬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上纬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解读: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36.1728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合成材料、专用化学产品、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增减和回购的相关条款,明确了股东权利义务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连续稳定,优先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10%。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以及修改章程的条件。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由董事会批准实施,确保审计独立性。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为信息披露平台。章程自2025年6月起生效。

2025-06-05

[上纬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上纬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解读: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加强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应及时,在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重大信息包括与公司业绩、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证券发行、经营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有关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公司董事会决议、重大事件公告等。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未公开信息在披露前应严格保密,知情人员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还应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信息管理和披露的合规性。

2025-06-05

[上纬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上纬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解读: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应严格按照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资金被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若出现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并重新论证。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

2025-06-05

[上纬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上纬新材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解读: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如新股配售、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等)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如远期、期货、期权等)。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此类交易需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稳健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进行交易,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或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制度详细规定了审批权限,如证券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或1,000万元人民币需经董事会审议,超过5%或5,000万元人民币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金融衍生品交易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况下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设立了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独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等。此外,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透明度。违反制度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2025-06-05

[三孚新科|公告解读]标题: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截至2025年6月,公司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包括2023年6月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6月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授予股票期权议案,2024年6月17日和2025年6月5日分别审议通过第一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6月8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6月7日届满。公司未发生禁止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行权的情形。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0.38%,满足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的要求,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9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A,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综上,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2025-06-05

[燕麦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的议案。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已回购3,021,524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2025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回购专用账户减少1,275,000股,剩余1,746,524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4.98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4.9860元/股,影响绝对值为0.02%,小于1%。信达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06-05

[江苏北人|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实际回购股份2,126,387股。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116,475,338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130,314.22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每股现金红利为0.1866元/股。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约为0.02%,对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综上,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06-05

[科兴制药|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科兴制药因两次回购股份导致差异化分红。2024年2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首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1880572股;2025年3月17日,再次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累计回购530353股。截至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2410925股,这些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97231325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显示,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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