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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7-04

[退市海越|公告解读]标题:海越能源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解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7日起停牌,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5年7月11日。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7月4日。终止上市后,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主办券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原因是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1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为期15个交易日,现已结束。 公司已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办理股份退出登记、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财通证券后续披露的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公司联系方式: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海越大厦,咨询电话0575-87016161。

2025-07-04

[宏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14:30以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乔胜俊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41.5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36万元,合计96,593.86万元。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同意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有效期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该办法。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5-07-04

[邵阳液压|公告解读]标题: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5-040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发行价格为20.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补足。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

2025-07-04

[邵阳液压|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解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3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述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4日。

2025-07-04

[邵阳液压|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3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符合创业板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新承航锐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公司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三十余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三项,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四项,符合创业板定位。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0.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特此说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4日。

2025-07-04

[邵阳液压|公告解读]标题: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解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凌俊、邓红新等38名股东购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并购整合费用、补充流动资金或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截至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生产工艺、产品技术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

2025-07-04

[邵阳液压|公告解读]标题: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解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凌俊、邓红新等38名股东购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承航锐主要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并购整合费用、补充流动资金或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上市公司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交易对方也承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在交易期间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生产工艺、产品技术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2025-07-04

[邵阳液压|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3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方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并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规定方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实现业务和技术的有效整合;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特此说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4日。

2025-07-04

[邵阳液压|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解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3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1、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或未经股东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侦查或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有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公司最近三年未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特此说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4日。

2025-07-04

[胜宏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解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总裁赵启祥先生提名并由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Victor J. Taveras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全面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Victor J. Taveras先生已依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取得相关所需许可和证件。Victor J. Taveras先生出生于1959年,新西兰国籍,毕业于康奈尔大学,曾先后担任SANMINA马来西亚总经理、UNIMICR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深圳工厂厂长、VIA SYSTEMS广州工厂总经理、SYNERGIE CAD越南工厂运营总监,在美国、马来西亚、中国、越南均有建厂和技术领导经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Victor J. Taveras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07-04

[西山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解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39.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3152.86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97029.41万元。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再次使用超募资金2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025-07-04

[宏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蜀道集团认购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事宜。本次收购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宏达股份的持股比例将达到47.17%。收购目的在于优化宏达股份资本结构,改善流动性以提高盈利能力,增强蜀道集团对宏达股份控制权的稳定性。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并购贷款,总计28.53亿元。本次收购已获宏达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收购人承诺所认购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完成后,蜀道集团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解决与清平磷矿存在的磷酸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并规范关联交易。此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过去六个月内未买卖宏达股份股票,相关人员已就股票买卖行为出具书面声明。

2025-07-04

[宏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宏达股份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4.68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2,834,758,430.19元,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2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3,536.92万元。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存放方式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不得质押,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和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中信证券对此事项无异议。

2025-07-04

[宏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0016号

解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27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宏达股份原注册资本为2,032,000,000元。根据公司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09,600,000股,每股4.68元,募集资金总额2,852,92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34,758,430.19元。新增注册资本609,600,000元,资本公积2,225,158,430.19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641,600,000元。审验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实施了必要审验程序。宏达股份尚需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手续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本验资报告仅供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使用,不作为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

2025-07-04

[宏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意见。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数量为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34,758,430.19元。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构成关联交易。蜀道集团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过程中,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组织了相关工作,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07-04

[宏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宏达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34,758,430.19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偿还债务96,541.50万元,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52.36万元。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金额合计96,593.86万元。中信证券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07-04

[宏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解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09,600,000股,发行价格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52,9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34,758,430.19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决策及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包括上交所审核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提升至47.17%,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蜀道集团和四川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产生影响,但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2025-07-04

[宏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公告编号:临 2025-06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总结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特此公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5日

2025-07-04

[天智航|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方向为比例减少,变动前合计比例9.66%,变动后合计比例9.00%,未违反承诺且未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二者均为其他5%以上大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342453915W,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91130600MA0939HK85。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两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89,572股,占公司总股本0.66%,持股比例由9.66%下降至9.00%,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次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遵守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5日。

2025-07-04

[顺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因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配售新H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触及1%整数倍。 权益变动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7月4日。具体变动包括:1、因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A股股份数增加6,505,034股,总股本增至4,992,692,017股,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3.39%降至53.32%;2、2025年7月4日,公司完成配售新H股70,000,000股,总股本增至5,062,692,017股,持股比例进一步降至52.58%。 本次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变,仅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特此公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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