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 [深康佳A|公告解读]标题: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解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将于2025年7月14日支付2024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3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债券简称22康佳01,代码149987,发行总额12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23%,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每手派发利息32.30元,兑付本金1000元,本息合计1032.30元。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兑付兑息日和摘牌日均为2025年7月14日。本期债券兑付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康佳01”持有人。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20%,由各付息网点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咨询联系方式包括发行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特此公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0日。 |
2025-07-10 | [东北证券|公告解读]标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公告 解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25年7月14日支付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的利息。债券简称24东北02,代码148808,余额4.3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2.23%,无担保,受托管理人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AAA。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22.30元(含税),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17.84元,非居民企业每10张派发22.30元。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除息日和付息日均为2025年7月14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付息,若未按时足额划付利息资金,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个人投资者利息所得税由付息网点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他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分别为东北证券王雪0431-85096675和东吴证券朱怡之、张天0512-62938585。 |
2025-07-10 | [甘肃能化|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延长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解读:债券代码:524356.SZ 债券简称:25甘能 01 债券代码:524357.SZ 债券简称:25甘能 02
关于延长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330号)同意注册。
根据《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7月10日15:00至18:00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因簿记建档当日债券市场变化,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协商一致,现申请将簿记建档结束时间延长至2025年7月10日19:00点。特此公告。
发行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2025-07-10 | [城发环境|公告解读]标题: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解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17号文注册。本期债券名称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5环境01”,代码524337.SZ,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期限3年,采用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0日,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5亿元,票面利率为1.88%,认购倍数为3.88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存在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获配1.70亿元,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获配0.80亿元,上述认购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2025-07-10 | [国元证券|公告解读]标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解读:债券代码:149978.SZ 债券简称:22国元 0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25年7月14日支付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债券余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3年,当前票面利率3.00%,无增信。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24.00元,非居民企业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0.00元。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7月11日,兑付日和摘牌日均为2025年7月14日。兑付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1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兑付兑息。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20%,非居民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咨询联系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桂司文、胡林琳,电话:0551-62207285、62201946;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宋智帆,电话:029-87406648。 |
2025-07-10 | [江丰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江丰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79,596,20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效益;发展主营业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制度保障;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并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若违反承诺,愿意依法承担责任。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江丰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解读: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主要用于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9,596,204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姚力军先生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强调,本次发行存在市场及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7-10 | [山西证券|公告解读]标题: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5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债券代码:149985.SZ 债券简称:22山证0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5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7月11日,债券摘牌日为2025年7月14日。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00亿元,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3.04%,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3.04元。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山证03”持有人。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兑付兑息。每1手“22山证03”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30.4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1024.32元;非居民企业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1030.40元。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14日摘牌。根据相关规定,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11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江丰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解读: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四个项目: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99,790.00万元)、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27,000.00万元)、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9,992.9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58,000.00万元)。项目实施旨在优化产能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突破静电吸盘技术瓶颈,填补国内半导体关键零部件短板,充分利用上海及长三角半导体产业区位优势,提升公司创新服务能力。公司已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广阔的市场空间、丰富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良好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
2025-07-10 | [江丰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深圳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兑付暨摘牌公告 解读: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22深能 Y1 债券代码:14998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将于2025年7月14日支付自2024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债券余额为人民币10亿元,当前票面利率3.07%,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7月11日,兑付日和摘牌日均为2025年7月14日。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发行人有权选择延长或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可选择推迟支付利息。本期债券无担保,受托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每10张“22深能 Y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0.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24.5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0.70元。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咨询联系方式: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亚博,电话0755-83684138;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曾炯,电话010-65051166。 |
2025-07-10 | [深圳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解读: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22深能 Y2 债券代码:14998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债券余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基础5年,当前票面利率3.46%,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付息日为2025年7月14日(因2025年7月13日遇休息日顺延)。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68元,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60元。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深能Y2”持有人。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20%,非居民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咨询联系人为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亚博,电话0755-83684138。 |
2025-07-10 | [中程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中程退 公告编号:2025-059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3874.97万元;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控股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高新技术公司支付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款6147549.30元及利息,以及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共计12962612.52元。案件受理费248498元,由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0776元,高新技术公司负担117722元。
公司已披露多起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印尼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此外,公司还披露了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1182.42万元。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华安鑫创|公告解读]标题: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5-02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岩岩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列席。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强、行业发展呈上升趋势,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拓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包括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其他深交所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江丰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解读: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用于产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等。本次发行旨在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在韩国建设半导体溅射靶材生产基地,优化产能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业务布局,推动关键零部件国产化,助力国内半导体设备企业自主可控。此外,公司计划充分利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产业优势,建设升级研发检测中心,提升创新服务能力。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方案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已制定多项措施以应对发行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并尽早实现效益。 |
2025-07-10 | [江丰电子|公告解读]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主要用于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所有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2025-07-10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7月9日、7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核实,确认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提醒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5-07-10 | [中泰化学|公告解读]标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长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解读:债券代码:148437.SZ 债券简称:23新化K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长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报告指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期限为5年,在第2年末、第4年末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4.28%,起息日为2023年8月22日,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8月22日,兑付日为2028年8月22日。发行人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增补董事会成员后,选举黄小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本次人员变动为正常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申万宏源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并作出独立判断。 |
2025-07-10 | [能科科技|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02003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7月17日。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244026601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003元,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887852.82元。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前收盘价格减去每股现金红利0.01998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扣税方面,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年以内按持股期限不同分别适用20%、10%的实际税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投资的,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咨询联系方式为公司证券事务部,电话010-58741905。特此公告。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