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 [金石资源|公告解读]标题: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及原告天赐材料撤诉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公告编号:2025-036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关于诉讼进展及原告天赐材料撤诉的情况。公告指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原告撤回起诉,上市公司处于被告地位,涉案金额为原告诉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及维权费用80.2万元。
2025年7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关于原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春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因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2023年8月7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公司曾提出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裁定,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鉴于法院已做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依法依规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
2025-07-10 | [申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第二大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全部股份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提示性公告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 解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全波及第二大股东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7月7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何全波和北京华创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深圳汇理,其中何全波转让42,18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28.12%),北京华创转让20,6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13.76%),合计转让62,831,216股(占公司总股本41.89%),转让价格为16.12元/股,总价1,013,072,279.88元。
此次转让将触发深圳汇理对申科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深圳汇理拟向除何全波、北京华创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深圳汇理实际控制人为枣庄市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本次转让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审查、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及要约收购义务后办理过户手续。深圳汇理承诺18个月内不转让所获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深圳汇理,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2025-07-10 | [江淮汽车|公告解读]标题:江淮汽车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1号)。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江淮汽车|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解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详细解答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多个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募投项目“高端智能电动平台开发项目”投资总额587,459万元,将开发全新一代高端智能电动平台,打造全新高端智能系列车型。公司已具备多项核心技术,如线控转向、线控制动等系统冗余安全架构设计能力,智能驾驶技术,高效混合动力及纯电系统开发技术等。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智能电动平台架构的搭建,轿车车型已正式发布上市,其余车型处于不同研发阶段。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自2002年开始新能源汽车研发,近年来持续强化技术创新。本次募投项目与华为等高科技企业合作,助力智能化技术快速成熟应用。公司自2022年开始预研工作,可行性已充分论证。此外,回复还涉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主要资产、财务性投资等方面的内容,详细说明了相关情况及应对措施。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各项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
2025-07-10 | [申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 解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发表结论性意见。意见指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申科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能力。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引用上述财务顾问意见。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为崔文俊、袁炜琛和朱杨泽。日期为2025年7月9日。 |
2025-07-10 | [申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委托,担任其要约收购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深圳汇理的基本情况为:企业名称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弘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46,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LY6GF8J,营业期限自2025年5月26日起至无固定期限。
深圳汇理的出资结构中,山东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5,000万元,占76.0870%;张家口市宣化金科钻孔机械有限公司认缴10,000万元,占21.7391%;深圳弘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认缴1,000万元,占2.1739%。台儿庄国资通过山东台鸿控制山东鸿晟,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核查,深圳汇理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深圳汇理已承诺将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且其控股股东山东鸿晟也将确保深圳汇理具备履约能力。本所律师认为,深圳汇理具备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
2025-07-10 | [江淮汽车|公告解读]标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解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了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确认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655,202,937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350,000万元,主要用于高端智能电动平台开发项目。本次发行已履行法定决策程序,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投向主业,有助于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
2025-07-10 | [江淮汽车|公告解读]标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解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江淮汽车成立于1999年9月30日,主要从事全系列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研产销和服务,涵盖汽车出行、金融服务等领域。公司注册资本为2,184,009,791元人民币,股票代码为600418。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万元。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
保荐机构承诺已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江淮汽车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2025-07-10 | [江淮汽车|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解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审核问询问题,意见书指出,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李明、董事兼副总经理马翠兵在控股股东江汽控股担任董事职务,未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二人在江汽控股承担的工作为参与董事会决策,未影响其在江淮汽车的独立性。相关劳动合同和领薪事项不符合当时规定,但未对发行人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事项已完成整改,相关人员劳动关系已转移至发行人,并自2025年2月起在发行人处领薪。
此外,关于部分境外经营子公司未取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问题,意见书指出,主要原因是相关主体设立时间较早、经办人员对政策法规理解存在偏差。经核查,未备案情形对发行人影响较小,且相关风险较低,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风险提示。
关于文化传媒及广告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涉及该业务,部分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虽有相关描述,但未实际开展。发行人互联网及互联网平台业务主要通过自有网站、APP、小程序及第三方平台进行汽车等产品销售及网约车服务,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收入占比较小,对业绩影响较小。发行人已取得必要资质,互联网业务合法合规。 |
2025-07-10 | [江淮汽车|公告解读]标题: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解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主要用于高端智能电动平台开发项目。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78,416.00万元和-22,300.29万元。本次发行旨在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力,推出更多新型和高端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将继续坚持“节能、环保、安全、智能、网联、舒适”的关键技术研发路线,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升级。 |
2025-07-10 | [申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申科股份控股股东何全波与第二大股东北京华创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合计41.89%。2025年5月30日,深圳汇理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为1,013,072,279.88元。7月7日,何全波、北京华创与深圳汇理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深圳汇理将持有申科股份41.89%股权。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汇理需向除其自身外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要约收购价格为16.13元/股,涉及股份数量为86,587,534股。若公司在要约期内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5%,将面临退市风险。深圳汇理承诺维持公司上市地位,并在必要时提供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深圳汇理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396,656,923.42元,深圳汇理将存入279,331,384.68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
2025-07-10 | [申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收购报告书摘要 解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显示,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取得申科股份41.89%股权,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深圳汇理通过公开竞价拟取得股份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要约价格为16.13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86,587,534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间有派息、送股等事项,要约价格及数量将相应调整。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申科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但若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5%,可能导致申科股份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深圳汇理将积极促使申科股份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396,656,923.42元,收购人将存入履约保证金279,331,384.68元。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本报告书摘要于2025年7月9日签署。 |
2025-07-10 | [申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华创) 解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5年7月7日与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6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625%,转让单价为16.12元/股,总转让价款为1013072279.88元。本次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转让完成后,北京华创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深圳汇理的实际控制人为枣庄市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华创持有公司20643750股,占总股本的13.762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存在质押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过去六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
2025-07-10 | [申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全波) 解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全波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5年7月7日与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18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50%,转让单价为16.12元/股,总转让价款为1013072279.88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何全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深圳汇理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枣庄市台儿庄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外,深圳汇理还需完成法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何全波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5-07-10 | [健之佳|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解读: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夫妇的一致行动人蓝心悦女士增持公司股份3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3%,成交金额约为65.28万元。本次增持后,蓝心悦持有公司股份13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蓝心悦计划于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期间,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数不低于50000股、不高于100000股,增持价格结合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包括蓝波、深圳市畅思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增持计划存在因资本市场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10 | [*ST东易|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5-05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收到质权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山西证券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其质押违约股票进行减持处置。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2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627%。
东易天正持有公司股票69,780,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3%。减持原因为股票质押违约,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29日,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被动减持不存在违反东易天正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等情形。
质权人山西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备查文件包括东易天正质权人山西证券出具的《关于处置质押股票的告知函》。 |
2025-07-10 | [*ST长方|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01)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回复。康铭盛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于2023年2月6日被立案,2025年1月10日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但康铭盛未受罚。原管理人员已被免职并离开公司。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4月12日被立案,2025年6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处以罚款。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聘请审计机构鉴证并调整财务报表。公司及康铭盛的内部控制缺陷已完成整改,2023年度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康铭盛能够实施有效管控,内部控制已能充分有效运行。 |
2025-07-10 | [*ST长方|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1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7月1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1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证券简称由“ST长方”变更为“ST长方”,股票代码仍为“30030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对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更正并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在满足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 |
2025-07-10 | [*ST长方|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公司确认应收账款虚增金额的依据充分、全面,更正后的应收账款真实、准确。公司核查2020年应收账款的比例达到95.40%。公司在核查过程中获得对账单、补充协议的具体来源包括与客户对账、函证过程中获取及在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起获的会计资料中甄别发现。公司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销售对账单、应收账款差异说明、客户访谈及函证回函等多项核查依据确认虚增金额。中兴财光华会计师表示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会计差错更正中涉及虚增应收账款情况。公司对未取得函证回函、销售对账单的应收账款,通过检查送货单、回款单、期后回款等方法核查确认相关的应收账款。公司根据年审期间进一步获得的资料,发现2021年康铭盛通过两家客户虚构收入1,036.61万元。公司表示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可能造成以前年度资产及净利润虚增的情形。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认为对长方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
2025-07-10 | [悦心健康|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6日、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2,167,917.70元,盈余公积为72,853,943.26元,资本公积为317,652,755.81元。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72,853,943.26元和资本公积金141,057,228.79元,合计213,911,172.05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弥补亏损后,母公司盈余公积为0万元,资本公积减少至176,595,527.0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减少至-238,256,745.65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减少至-206,663,077.97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起45日内,申报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288号,联系方式为电话021-54333699,传真021-54331229,电子邮箱zqb@cimic.com。特此公告。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