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 [可立克|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解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 72%。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副总经理顾军农获授3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3 5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06%;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伍春霞及其他三位副总经理各获授15万股,分别占授予总数的1 7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37人,获授775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1 1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 57%。此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恒盛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职责、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流程、表决机制及决议执行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应提供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须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
2025-07-10 | [恒盛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解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为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等工作。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还需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导和考核。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2025-07-10 | [恒盛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解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于二〇二五年七月发布。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津贴范围仅限于本公司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享受此津贴。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此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的具体发放形式依据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确定。
此外,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
2025-07-10 | [恒盛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解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涵盖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则超过一年。公司对外投资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战略、规模适度及科学决策的原则。
对外投资决策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制度,子公司需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高风险品种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达到特定标准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包括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等指标。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需报公司审批。
对外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出资手续。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定期报告投资状况。对外投资的收回和转让需遵循相应规定,确保合法合规。控股子公司需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透明。 |
2025-07-10 | [恒盛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构成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候选人资格,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结构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需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
2025-07-10 | [恒盛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解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经营宗旨为持续强化热电主业,积极探索第二曲线,努力成为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现代化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一元,股份总数为28,000万股。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7,000万股,发起人分别为余国旭、杜顺仙、余恒和余杜康。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持续、稳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相关程序。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公司清算组由董事组成,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
2025-07-10 | [恒盛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解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严格,不得由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提名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应津贴,且不得从公司及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
2025-07-10 | [恒盛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和债券募集的资金。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透明。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若发现违规情形,应及时公告并采取整改措施。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告变更原因及新项目详情。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规。 |
2025-07-10 | [恒盛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解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实施工作。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要合同、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报送监管部门。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
2025-07-10 | [恒盛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解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制度涵盖关联交易定义、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原则及审议程序等内容。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正、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等原则。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或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特定情况下除外。日常关联交易需按年度预计并披露。制度还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要求。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保存期限为十年。 |
2025-07-10 | [恒盛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包括借款担保、银行信用证和承兑汇票担保等。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担保风险,并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确保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还款能力分析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超过一定限额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担保方式、范围和期限等内容。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管理,定期检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应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担保情况。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分。 |
2025-07-10 | [曲江文旅|公告解读]标题: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38%股权项目涉及持有的温州雁荡山曲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解读: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涉及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38%股权项目,评估对象为温州雁荡山曲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温州雁荡山曲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938.92万元,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047.68万元,增值额为108.76万元,增值率为1.83%。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温州雁荡山曲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评估对象的财务数据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关注,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
2025-07-10 | [景旺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41人,可行权股份数量为2457312份,行权价格为14.52元/份。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2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2659373155.80元,较2023年的增长率为17.68%;2024年度经审计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1242884138.53元,较2023年的增长率为31.09%。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100%。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A、B、C、D、E五个档次,其中A和B等级标准系数为100%,C等级为90%,D等级为60%,E等级为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
2025-07-10 | [宏川智慧|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宏川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川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特别提示:“宏川转债”将于2025年7月17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宏川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除息日和付息日均为2025年7月17日。“宏川转债”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7月16日。本次付息为“宏川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对于持有“宏川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咨询电话:0769-88002930。特此公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ST声迅|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不向下修正声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ST声迅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截至2025年7月9日,公司股票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4.60元/股),已触发“声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声迅转债”转股价格。从2025年7月10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声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声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声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00万元。2023年2月10日,公司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声迅转债”,债券代码“12708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2023年7月7日起至2028年12月29日止。转股价格由29.34元/股调整为28.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起生效。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声迅转债”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7-10 | [桂冠电力|公告解读]标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修订) 解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涵盖发行前、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等内容。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媒体、程序披露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等。公司需在发行前披露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定期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存续期内,公司应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生产经营状况变化、重大资产变动等。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财务部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对未公开信息应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
2025-07-10 | [桂冠电力|公告解读]标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解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还包括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制度明确,“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外部信息使用人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违反制度,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7-10 | [桂冠电力|公告解读]标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解读:附件2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独立董事需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责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独立董事对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在年报公布前不得泄露内容。公司应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供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通过会谈、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形式履行职责,重要文件需签字确认。独立董事有权就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形可要求补充或延期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应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履职情况。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
2025-07-10 | [桂冠电力|公告解读]标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解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面、完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高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重大事项涵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和决议、独立董事声明、重要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公司业绩预报、利润分配、股票异常波动、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名称或章程变更、经营方针变化、会计政策变更、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重要合同签订、法律政策变化等。涉及的交易或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时需及时报告。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和判断上报事项,并按规定进行披露。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处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