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 [春秋航空|公告解读]标题:春秋航空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3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60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59.1842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7月17日。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不超过30000万元,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59.1842元/股。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约0.8158元/股。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15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34460股,占总股本约0.2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68920股,占总股本约0.52%。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10 | [达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解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和6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持有的6,000,000股达刚控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和进展公告。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9日10时至7月10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结果显示,毛瓯越以33,288,800元竞得这6,000,000股,占孙建西所持股份的7.09%,占公司总股本的1.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西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合计持有92,748,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0%。本次拍卖完成后,孙建西持有84,641,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5%,其中23,000,000股存在质押情形,9,522,403股存在冻结情形。本次拍卖的6,000,000股属于冻结股份的一部分。
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程,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拍卖后续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10 | [柯力传感|公告解读]标题:柯力传感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5-023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更正不会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生影响,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均保持不变。
更正内容包括:“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中的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现金流;“第十节财务报告”中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更正原因是相关人员疏忽导致数据统计错误。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柯力传感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对本次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
2025-07-10 | [物产中大|公告解读]标题: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物产中大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议案,回购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不高于4,000万股。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0,502,900股,占总股本的0.3949%。2025年4月25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9,000股,占总股本的0.017%。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5,191,682,79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分红为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5,171,179,89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85,947,776.90元(含税)。经核查,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7-10 | [浙版传媒|公告解读]标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解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版传媒”)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浙版传媒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浙版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20,650.49万元,涉及多个募投项目。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浙江教育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程项目”和“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程项目”。截至2025年6月26日,这两个项目分别累计投入6,619.13万元和6,430.03万元,预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分别为695.82万元和2,231.13万元。节余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主体加强费用控制管理和部分图书项目尾款实际支付金额减少。公司拟将上述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
2025-07-10 | [大丰实业|公告解读]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丰实业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08,123.83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5,332,127.37元人民币(含税)。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变动,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54,924,889.37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9,823,540.9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4,748,430.3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93.08%。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7-10 | [中环环保|公告解读]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
第一项议案为《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员工积极性。第二项议案为《关于公司的议案》,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第三项议案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第四项议案为《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2:3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宋永莲、江琼、王炜、侯琼玲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前三项议案的表决,三项议案均获得5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票。第四项议案获得9票一致同意。会议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
2025-07-10 | [远 望 谷|公告解读]标题: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同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情况紧急时可不受会议通知时间限制,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由董事长徐超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包括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
2025-07-10 | [杰瑞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海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第一项议案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第二项议案为《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
2025-07-10 | [华扬联众|公告解读]标题: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8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9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5时4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辉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符合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特此公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西大门|公告解读]标题:2025-02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3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建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撤销监事会及修订的议案》。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同时,因限制性股票授予和权益分派实施,公司注册资本由13,440万元变更为191,681,000元。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7-10 | [中环环保|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解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也无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持有人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监事葛雅政先生、徐菲女士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导致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中环环保|公告解读]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发出,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雅政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草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也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情形。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监事葛雅政先生、徐菲女士因参与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导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保证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同样因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备查文件为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远 望 谷|公告解读]标题: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李正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包括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
2025-07-10 | [中国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重工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解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至1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6,757万元至126,757万元,同比增长181.73%至238.08%;与上年同期重述后财务数据相比,同比增长181.09%至237.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000万元至1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5,626万元至115,626万元,同比增长192.96%到260.57%;与上年同期重述后财务数据相比,同比增长192.96%到260.57%。业绩预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追溯调整后,2024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364.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374.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发挥主建船型批量建造优势,强化精益管理和成本管控,民船产品数量大幅增加,营业收入增长,经营业绩提升。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
2025-07-10 | [海通发展|公告解读]标题: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解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24日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曾而斌主持。会议将审议两个议案:一是关于计划购置干散货船舶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万美元购置干散货船舶,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旨在扩大运力规模,提升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二是关于追加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追加2亿美元担保额度,追加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8亿美元和1.5亿元人民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15:00。会议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食宿和接送。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2025-07-10 | [浙版传媒|公告解读]标题: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14点30分,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77号10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为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各议案已披露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投票注意事项包括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具体操作,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会议出席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为杭州市环城北路177号浙版传媒证券与法务部。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177号浙版传媒证券与法务部,联系电话:0571-88909784,邮箱:zqfwb@zjcbcm.com。特此公告。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
2025-07-10 | [苏豪弘业|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1日发布,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4时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1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19,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4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 |
2025-07-10 | [苏豪弘业|公告解读]标题:苏豪弘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公告编号:临 2025-036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0日,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4,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9919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8.3341%。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通过三项非累积投票议案: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马宏伟、蒋海英、罗凌,独立董事冯巧根、唐震、韩剑。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张秋子、祝静律师见证,确认会议合法有效。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 |
2025-07-10 | [奥特维|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显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4点30分在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1召开。董事会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有6名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981,126股;网络投票股东2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88,783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修订和新增公司相关制度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