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1 | [惠城环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年产20万吨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年产20万吨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公司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拟建设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1.99亿元,后改由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并增加投资30,108.00万元,总投资150,008.00万元。东粤化学已完成厂房建设、机器设备安装调试、产线试运营等准备工作,并于近期试生产成功,装置运行平稳。该项目可以产出高附加值的化工原料,实现从“废塑料→循环化工原料→循环高端材料”的绿色化工产业链条,满足市场需求,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项目从试生产到全面达产尚需时间,存在国家和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废塑料回收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项目生产偏离预期、运营管理等风险。特此公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 |
2025-07-11 | [聚和材料|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
本次调整基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447元(含税),实际每股现金红利为0.41317元/股。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仍须大于1。
公司表示,本次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法律意见书也确认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解读:华兴审字20252100544087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悍高集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悍高集团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悍高集团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6-9楼,电话0591-87852574,传真0591-87840354。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解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审核内容基于公司三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审核结果显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规定编制。审核报告仅供悍高集团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使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显示,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13,146,393.01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净额为11,021,057.53元;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4,287,443.56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净额为3,591,092.34元;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7,605,835.03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净额为6,965,620.58元。主要项目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表格中详细列出了各年度的具体损益项目及金额。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解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通过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贺春海、欧锦丽、张永鹤组成,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等。提名委员会由贺春海、孙国华、张永鹤组成,负责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等。战略委员会由欧锦锋、欧锦丽、孙国华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永鹤、欧锦锋、贺春海组成,负责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等。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运作,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解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悍高集团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拥有现代智能化制造工厂,产品获得多项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公司注册资本3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欧锦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2,028.69万元、222,191.10万元和285,677.0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566.02万元、33,269.94万元和53,137.11万元。公司资产总计从2022年的140,136.11万元增至2024年的250,041.1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从88,245.83万元增至174,639.31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发行方式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费用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合计约10,850.40万元。
保荐机构承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解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每股面值1.00元,预计发行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屋五金解决方案。公司计划通过上市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自动化与智能化程度、改善研发条件、提升信息化程度,同时增强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拓展优质客户资源。此外,公司还将利用股权激励工具吸引优秀人才,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各治理主体有效运作,相互制衡。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以提升公司自动化生产能力,扩充主营产品产能,改善研发条件,增强整体研发实力,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经营效率。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2022年度至2024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62028.69万元、222191.10万元和285677.0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78%。公司建立了覆盖拉篮、铰链、导轨、水槽、户外桌椅等多元化产品矩阵,并通过多渠道营销体系销往全球各地。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解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5〕990号文件,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悍高集团注册申请文件作出此批复。
批复内容包括:一、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要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若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解读: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包括:各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关于公司承租房产相关瑕疵的承诺、关于公司无产权证之建筑的承诺以及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承诺为该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也作出了类似的承诺。
欧锦锋和欧锦丽承诺如果悍高集团或其子公司因租赁房产瑕疵或使用无产权证之建筑物受到行政处罚、被要求搬迁或拆除等情形,将全额补偿悍高集团或其子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此外,广东悍高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欧锦锋、欧锦丽承诺如果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解读: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悍高集团拥有9家全资一级子公司,3家全资二级子公司,1家分公司,不存在参股企业。子公司悍高云商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软件服务;悍斯宝玛注册资本50万元,负责电商平台运营管理;悍高家具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中高端户外家具;伟高科技注册资本6000万元,提供租赁及物业管理;悍高家居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家居五金生产基地;越南悍高注册资本2081650万越南盾,负责越南地区销售业务;悍高销售注册资本500万元,负责家居五金产品线下经销等;新加坡悍高注册资本10万新加坡元,负责新加坡地区销售业务;悍高精密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家居五金生产基地。二级子公司悍飞电商、安格斯、悍高电商均由悍斯宝玛持股100%,主营平台运营。分公司悍高电商成都分公司主营平台运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转让或注销的子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分公司均经华兴会计师审计。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解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
2020年9月29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方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现行《公司章程》由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召开15次会议,董事会召开23次会议,监事会召开15次会议,均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贺春海、张永鹤自任职以来,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维护股东利益。董事会秘书徐昊自2020年9月29日起担任该职务,依法筹备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解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多项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如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变化,新增股份仍遵守锁定及减持承诺。未履行承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若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依次采取发行人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后,发行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购决议,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将按相应条件增持股份,增持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此外,发行人承诺首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否则将依法回购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还将采取措施扩大业务规模、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以提高投资者回报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并对未能履行承诺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5年1月-3月) 解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3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包括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审阅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旨在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根据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未注意到任何事项使他们相信财务报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悍高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审阅报告仅供悍高集团刊登招股说明书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电器及家居用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还包括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及进出口业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欧锦锋。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12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确认方法。此外,公司披露了主要税种及税率、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以及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关键财务数据。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悍高集团是一家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根据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实质条件、设立、独立性、发起人或股东、股本及演变、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税务、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募集资金的运用、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草案) 解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总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等。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
章程还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内容,确保公司财务透明和合规运作。此外,章程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解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低于4,001.00万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00%。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根据项目进展安排实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项目、悍高集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悍高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投资规模分别为56,116.61万元、5,226.25万元和3,004.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37,000.00万元、3,000.00万元和2,000.00万元。其中,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项目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和效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引入先进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建设项目将整合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各项目均计划建设期为36个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到位后将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无法满足项目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有超募资金,将按相关规定使用。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解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30日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欧锦锋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确认2019至2021年度关联交易、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上市专项审计机构、修改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确认2019至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并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5日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欧锦锋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解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招股意向书及相关附件已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均为2025年7月21日。网下投资者须在2025年7月15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泰海通报备系统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40万股,最高不超过1,2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后的报价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10%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为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余额包销,发行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解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意见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收入确认和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入确认方面,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16.20亿元、22.22亿元、28.56亿元。长期资产方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3.92亿元、6.62亿元、10.15亿元。审计报告还详细描述了审计程序和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悍高集团的财务报表附注涵盖了公司的基本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内容。此外,报告还提及了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税收优惠政策等信息。 |
2025-07-11 | [悍高集团|公告解读]标题: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解读: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时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6号之一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36,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欧锦锋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制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至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于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上市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