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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 威孚高科: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威孚高科: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0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
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5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
   经查,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准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平台贸易”业务进行
会计核算,导致所披露的 2022 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二、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一是公司首次与关联方河北机
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机械)开展关联交易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中公司与河北机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三是公司与河北机械关联交易实际
执行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与河北机械实际控制的
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北金达)、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绵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均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履行
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公司 2022 年度半年报、年报中披露的与河北机
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
   三、未披露 2022 年业绩预告。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1.19 亿元,较 2021 年度下滑 95.39%,但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
   威孚高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董事长王晓东、总经理徐云峰、时任财务负责人欧建斌未能勤勉
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
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威孚高科及王晓东、徐云峰、
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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