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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1-05

[誉衡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解读: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 94.4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2、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0,118.95元。 3、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1月 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 1月 16日至 2024年 1月 25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 1月 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 1月 31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 2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 2月 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4年 3月 12日,公司完成了向 1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2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 8月 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24年 9月 9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9月 10号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4年 9月 10日至 2024年 10月 24日,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8、2024年 9月 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年 9月 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完成了向 4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0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解雇或辞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等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也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鉴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 1.2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㈢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1,190,118.9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合计 1,190,118.95元,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992388),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13297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已完成。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90,063,320 3.95% -944,000 89,119,320 3.9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0,630,630 96.05% 0 2,190,630,630 96.09% 总股本 2,280,693,950 100.00% -944,000 2,279,749,950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4-11-05

[黄河旋风|公告解读]标题: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询证函》之回复

解读: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询证函》之回复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兹于今日收到贵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询证函》(以下简称“《询证函》”),贵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我公司针对《询证函》进行严格自查后,回复和声明如下: 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2024-11-05

[汇顶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1-2023年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1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3.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公告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4. 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8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5.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2021年第二期、第三期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3.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公告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4.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5.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2022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3. 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公告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4. 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5.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四)2023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3. 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公告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4. 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5.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根据公司2021-2023年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注销相关事项 (一)本次注销的依据 根据2021-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该等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429,809份,具体如下: | 激励计划名称 | 涉及激励对象人数 | 注销股票期权份数(份) | | --- | --- | --- | | 2021年第一期激励计划 | 17 | 12,499 | | 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 | 1 | 5,600 | | 2021年第三期激励计划 | 42 | 202,133 | | 2022年第一期激励计划 | 8 | 22,372 | | 2023年第一期激励计划 | 1583 | 187,205 | | 合计 | - | 429,809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21-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2024-11-05

[强瑞技术|公告解读]标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并于2021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5,414,92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73,886,622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56,74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6.8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629,87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3.1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肖辉。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肖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3,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的为1,363,4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 肖辉 1,363,432 1,363,432 1,363,432 合计 1,363,432 1,363,432 1,363,432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629,873 63.11 1,363,432 45,266,441 61.26 首发前限售股 46,629,873 63.11 1,363,432 45,266,441 61.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256,749 36.89 1,363,432 28,620,181 38.74 三、总股本 73,886,622 100.00 1,363,432 1,363,432 73,886,622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2024-11-05

[北特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北特科技决定注销以司法扣划方式取得的 20,178,807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靳坤先生,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为 2323021958********,通讯地址为上海市******,无其它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2019年 1月至今担任北特科技董事长。 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为 2323021986********,通讯地址为上海市******,无其它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2019年 1月至今担任北特科技董事、总经理。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注规定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前合计持有北特科技的股份比例为37.53%,收购人系北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于 2024年 8月 13日、2024年 9月 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因北特科技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20,178,807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北特科技的总股本由 358,704,975股变更为 338,526,168股,导致收购人的持股比例从 29.80%被动增加至 31.57%,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从 37.53%被动增加至 39.77%。 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依据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本次收购是由于北特科技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 31.57%。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三、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 6月 2日、2020年 6月 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 8月 13日、2024年 9月 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不涉及取得批准或授权程序。 四、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要约方式被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收购已经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五、收购人的信息披露情况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于上交所官网公开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报告书摘要》等本次收购所需的相关公告文件,本次收购尚需收购人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在本次收购发生之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结论意见 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收购已经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收购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违法行为。

2024-11-05

[凯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解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章程内容涵盖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方面。 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公司聘用、解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2024-11-05

[汇顶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解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注册名称: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Goodix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 B座 13层 注册资本:45,826.578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 9月 8日 上市日期:2016年 10月 17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以“创新技术,丰富生活”为公司使命,秉持“用心,创新,团队,绩效”核心价值观,坚持“创新技术,优质产品,高效服务,快捷交付,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成为世界一流的芯片设计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 股份发行与管理 股份发行: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股份增减和回购: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权利: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股东义务: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时缴纳股金,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董事会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执行官: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 监事会组成: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人。 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审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修改章程 修改条件:《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2024-11-05

[汇顶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解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对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提前泄露。 信息披露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内容及披露标准: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披露。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可能影响。 其他事项:涉及公司收购、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时,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管理: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信息报送的责任人。 保密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责任划分: 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各部门负责人等对信息披露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司将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4-11-05

[步长制药|公告解读]标题: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4-132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步长启航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与北京同心共铸公益基金会签订了《捐赠协议书》,向其捐赠现金共计 1,000万元,用于开展公益活动。 捐赠方 受赠方 捐赠内容 涉及金额(万元) 山东步长启航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同心共铸公益基金会 现金 200 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心共铸公益基金会 现金 540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心共铸公益基金会 现金 260 合计 1,00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度预计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本次对外捐赠在授权额度内。 北京同心共铸公益基金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 48号一幢 103,法定代表人:邢爱虎,注册资金:贰佰万元整,业务范围:资助扶贫、济困、助学的公益活动;资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损害的救助。北京同心共铸公益基金会被北京市民政局评为 3A级社会组织。 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具体举措。本次对外捐赠的现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本次捐赠外,自上次披露对外捐赠情况公告之日(即 2024年 9月 14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捐赠金额为 2,689.96万元,其中,捐赠药品金额为 2,359.89万元,捐赠现金金额为 330.07万元,主要捐赠给北京同心共铸公益基金会等机构,用于公益活动。

2024-11-05

[龙蟠科技|公告解读]标题: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解读:江蘇龍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變動月報表截至月份: 2024年10月31日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H股:法定/註冊股本上月底結存 100,000,000 RMB,本月底結存 100,000,000 RMB - A股:法定/註冊股本上月底結存 565,078,903 RMB,本月底結存 565,078,903 RMB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 - H股: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上月底結存 100,000,000,本月底結存 100,000,000 - A股: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上月底結存 562,996,503,本月底結存 562,996,503;庫存股份數目上月底結存 2,082,400,本月底結存 2,082,400 股份期權計劃詳情: - 2023年股票期權計劃:上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目 5,295,000,本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目 5,295,000;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數目 2,647,500 其他協議或安排: - 預期將由本公司向國際包銷商授出的購股權,可由保薦人—整體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根據國際包銷協議行使,以要求本公司按發售價配發及發行合共最多15,000,000股額外H股。 備註: - 本公司之H股股份於2024年10月30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 本公司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法定股本」之概念不適用於本公司。在上述第I部顯示「法定股本」的資料是指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 - 2023年9月22日舉行的臨時股東會上批准及採納的2023年股票期權計劃。此計劃項下所有未行使購股權已於2023年9月22日授出,本公司的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後將不會根據此計劃再授出任何購股權。50%的購股權可於2024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1日期間行使;及50%的購股權可於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期間行使。因此,按此計劃本月底可能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數目為2,647,500A股。

2024-11-05

[澜起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澜起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或“会议”)于 2024年 11月 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召集和主持,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共 56人,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2.98亿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的效率,根据《澜起科技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澜起科技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同意选举龚芳、梁铂钴、林丽婵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上述人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一致同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持有人会议授权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4)择机购买标的股票,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通常情况下管理委员会应在锁定期结束后 12个月内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如遇市场情况变化,管理委员会认为前述出售期间需要延期的,应提前 1个月向持有人会议提出延期议案,由持有人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延长出售期限;(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因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薄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8)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9)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员工持股计划财产进行清算或其他处置;(10)代表或委托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12)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一致同意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新 希 望|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102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年 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43,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2,60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4-11-05

[盛新锂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1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1.5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2024年 11月 4日,公司与德阳浦发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个月。2024年 11月 4日,公司与成都浦发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27日、2024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15亿元。致远锂业、遂宁盛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 70%,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 1.5亿元的担保额度及为遂宁盛新提供 1.5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04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84,600万元,对遂宁盛新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104,35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40万元,负债总额 19万元,净资产 21万元;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23万元,净利润 1,175.31万元;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39万元,负债总额 18万元,净资产 21万元;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626,881.42万元,净利润 893.86万元。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遂宁盛新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40万元,负债总额 15万元,净资产 24万元;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19万元,净利润 3,756.08万元;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44万元,负债总额 19万元,净资产 24万元;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63万元,净利润 2,418.83万元。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遂宁盛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分别与德阳浦发和成都浦发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担保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按浦发银行对致远锂业、遂宁盛新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致远锂业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遂宁盛新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致远锂业、遂宁盛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309,278.57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3.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024-11-05

[承德露露|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解读: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1月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437,931,866 41.61%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921,956 2.46% 3. 瑞银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瑞银卢森堡投资SICAV 19,097,254 1.81% 4.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18,000,053 1.71%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591,446 1.39% 6.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13,896,100 1.32% 7.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12,999,995 1.24%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610,000 1.10% 9. 香港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11,012,000 1.05% 10. 杨伟 10,183,600 0.97% 备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的持股数量。 二、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1.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437,931,866 42.13%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921,956 2.49% 3. 瑞银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瑞银卢森堡投资SICAV 19,097,254 1.84% 4.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18,000,053 1.73%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591,446 1.40% 6.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13,896,100 1.34% 7.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12,999,995 1.25%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610,000 1.12% 9. 香港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11,012,000 1.06% 10. 杨伟 10,183,600 0.98% 备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2024-11-05

[普洛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解读:近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Ⅱ)《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产品名称: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Ⅱ),剂型:片剂,规格:150mg,补充申请事项:新增 150mg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通知书编号:2024B05020,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47260,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新增 150mg规格的补充申请事项,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II)用于治疗抑郁症。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盐酸安非他酮口服剂型在国内近五年销售额持续上升,2023年销售额达到 1.22亿元。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II)(规格:300mg)已于 2023年取得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并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II)累计投入的研发费用为人民币 1976.65万元。 该产品是采用中美双报的策略布局,并具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竞争优势。公司已有该产品 300mg规格上市,此次新增获批 150mg规格,可为该品种的市场推广提供更多选择,有利于扩大该产品的国内市场;同时,也丰富了公司缓控释制剂产品管线,进一步优化了公司制剂产品结构,提升了公司制剂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非常注重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合规。但是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可能会受到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24-11-05

[怡 亚 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7月 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亿元(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期限从 2024年 7月 24日起至 2025年 7月 24日止。公司已于2024年 11月 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024-11-05

[中天精装|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相关工商登记的公告

解读: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天精艺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以下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工商登记: 受让天经地义 51%股权: 天经地义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及成员以及股权信息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天经地义已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天经地义已完成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减资前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中经大有:减资前 490,000.00元(49.00%),减资后 181,855.17元(49.00%) 中天精艺:减资前 510,000.00元(51.00%),减资后 189,277.83元(51.00%) 受让经天伟地 60.6261%财产份额: 经天伟地已完成财产份额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经天伟地已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深南大道 9676号大冲商务中心(一期)2栋 3号楼 506”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8C05”。减资前后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天经地义:减资前 412,371.13元(1.0000%),减资后 371,133.25元(1.0000%) 苏州伟成:减资前 15,824,288.66元(38.3739%),减资后 14,241,830.58元(38.3739%) 中天精艺:减资前 25,000,453.61元(60.6261%),减资后 22,500,361.17元(60.6261%) 受让中经科睿 52%的财产份额: 中经科睿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共 30,000万元,中天精艺本次受让中经大有持有的中经科睿 52%的财产份额(穿透持有科睿斯约 18.9632%的股权)。 中经科睿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风险提示: - 科睿斯尚在建设中,未开始生产经营,目前净利润为负。 - 标的公司投产后,在投产初期产能未充分释放时将出现净利润为负的情形。 - 对外投资标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行业风险、经营风险、合作风险、财务预测不及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从而导致标的公司可能长期出现经营亏损、净利润为负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不达预期的风险。

2024-11-05

[盐津铺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8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张学文先生的函告,张学文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学文 | 是 | 3,500,000 | 8.34 | 1.28 | 否 | 否 | 2024.11.04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3,500,000 8.34 1.28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学文 | 41,965,203 | 15.38 | 13,689,000 | 17,189,000 | 40.96 | 6.30 | - | - | | 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 | 101,601,157 | 37.24 | - | - | - | - | - | - | | 张学武 | 28,508,579 | 10.45 | - | 21,381,433 | 75.00 | - | - | - | | 合计 | 172,074,939 | 63.07 | 13,689,000 | 17,189,000 | 9.99 | 6.30 | 21,381,433 | 13.80 | 注:1、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总股本 272,819,859股;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2、张学武所持限售股份的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张学文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涉及业绩承诺补偿,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2024-11-05

[新华制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葡萄糖酸钙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4-5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葡萄糖酸钙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或“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1g)(“本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1g(按C??H??CaO??计) 药品分类:处方药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受理号:CYHB2350545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733 通知书编号:2024B05037 审批结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其他相关信息 2023年7月,新华制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DE递交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1g)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资料并获受理,2024年11月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审评结论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临床用于治疗钙缺乏,急性血钙过低、碱中毒及甲状旁腺功能低下所致的手足搞弱症;过敏性疾患;镁中毒时的解救;氟中毒的解救;心脏复苏时应用(如高血钾或低血钙,或钙通道阻滞引起的心功能异常的解救)。本品已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且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甲类品种。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城市公立医院葡萄糖酸钙注射剂销售额约为人民币3.6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新华制药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1g)于2024年11月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药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2024-11-05

[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11月 5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00,000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3,131股。综上,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96,86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25,018.3651万元减少至 124,988.6782万元。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 11月 6日至 2024年 12月 20日,每个工作日 8:30-11:30、13:00-16: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 58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0-88278652 5、传真:0510-88278653 6、邮编:214145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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