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 [华夏幸福|公告解读]标题:华夏幸福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24-10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和2024年11月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2024年11月5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已连续七个交易日涨停。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度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和2024年11月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编号:临2024-104)。2024年11月5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已连续七个交易日涨停。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三、重大资产重组进展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定期履行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重大资产出售进展风险。
四、债务重组进展风险
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制订《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并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续推进执行《债务重组计划》,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定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债务重组进展风险。
五、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华夏幸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999,824,531.22元,同比上涨11.56%;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3,911,717,667.93元,同比下降-21.79%。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8,637,083.30元;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0,604,383.9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定期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
六、其他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
2024-11-05 | [全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全筑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解读: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1月 4日和 2024年 11月 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1月 4日和 2024年 11月 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最近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47,693,785.84元,同比下降 40.56%;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 583,081,475.61元,同比下降 25.57%。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04,060.35元;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04,262.5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定期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05 | [海源复材|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编号:2024-027)。
2、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4-050)。
3、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日公共传媒报道了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查阅公司的定期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05 | [华东重机|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7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 11月 1日、2024年 11月 4日、2024年 11月 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并通过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除公司已于 2023年 12月 6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目前正在实施中并及时披露实施进展公告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
2024-11-05 | [ST金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4-07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金一;证券代码:002721)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 11月 01日、2024年 11月 04日、2024年 11月 05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根据公司董事会目前获悉的信息,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前期披露的向科技领域转型寻求机遇,持续关注高科技领域相关资产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事项尚处于讨论阶段,暂无实质性进展。
3、公司因 2024年 6月 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06日 |
2024-11-05 | [东兴证券|公告解读]标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 11月 1日、11月 4日、11月 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 11月 1日、11月 4日、11月 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发函查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 11月 1日、11月 4日、11月 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2024-11-05 | [凯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 2024-102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11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公司拟将于 2022年 1月 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的 6,854,198股股份用途由“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 1月 21日、2022年 1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2-008) 。
自 2022年 2月 7日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3年 1月 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854,1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07%,最高成交价为 17.31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9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210,219.9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原因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于 2022年 1月 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的 6,854,198股股份用途由“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 6,854,198股将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 384,909,628股减少为 378,055,430股,注册资本将由384,909,628元减少为 378,055,430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注销股份数 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43,896,554 11.40% 0 43,896,554 11.61%
无限售条件股 341,013,074 88.60% -6,854,198 334,158,876 88.39%
股本总额 384,909,628 100.00% -6,854,198 378,055,430 100.00%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拟变更尚待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
2024-11-05 | [春秋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薛赛琴持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0,8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薛赛琴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4年 11月 11日至 2025年 2月 7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4,390,463股,占当前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薛赛琴
股东身份: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20,854,400股
持股比例:4.7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7,60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13,254,400股
备注:“其他方式取得”指由薛赛琴在公司 IPO前取得的股份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薛赛琴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 1.14%
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390,463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00股
减持期间:2024/11/11 ~2025/2/7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
1、根据相关规定,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公司总股本 439,046,384股×1%=4,390,463股。
2、上述表格数据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薛赛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冰轮环境|公告解读]标题: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17日召开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 11月 5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 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申报时间:2024年 11月 6日起 45天内(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0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 1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6697075
传真号码:0535-6243558
邮政编码:264002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
2024-11-05 | [深水海纳|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解读: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李琴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 1%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李琴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西藏大禹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 38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 5月 20日至 2024年 11月 4日
股票简称:深水海纳
股票代码:300961
变动类型:减少
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是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李琴
股份种类:A股
减持股数(股):2,025,500
减持比例(%):1.14%
股东名称:西藏大禹
股份种类:A股
减持股数(股):150,000
减持比例(%):0.08%
合计减持股数(股):2,175,500
合计减持比例(%):1.2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李琴:10,289,456股,占总股本比例 5.80%
西藏大禹:10,894,920股,占总股本比例 6.15%
合计:21,184,376股,占总股本比例 11.95%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李琴:8,263,956股,占总股本比例 4.66%
西藏大禹:10,744,920股,占总股本比例 6.06%
合计:19,008,876股,占总股本比例 10.72%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情况:否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否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律师的书面意见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11月 5日 |
2024-11-05 | [中天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12/14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20.46元/股
-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实际回购股数:938.82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751%
- 实际回购金额:11,471.28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34元/股-14.27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 12月 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即至 2024年 12月 12日止。
2024年 3月 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议案》,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4年 7月 15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6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46元/股(含)。
二、回购实施情况
- 2023年 12月 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
- 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8.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51%,购买的最高价为14.27元/股、最低价为11.3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471.28万元。
-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下限,公司管理层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股份计划。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 0 0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412,949,652 100 3,412,949,652 1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7,381,100 0.2163 119,300 0.0035
- 股份总数:3,412,949,652 100 3,412,949,652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938.82万股,其中 926.89万股已用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11.93万股后续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2024-11-05 | [步长制药|公告解读]标题: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4%暨回购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4-133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 4%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12/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6,000万元~72,000万元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累计已回购股数:44,277,273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4.00%
累计已回购金额:70,223.61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4.16元/股~17.4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4元/股的条件下,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 1.80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750万股,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上限 3.60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1,500万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总额由“1.80-3.60亿元”调整为“3.60-7.20亿元”。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277,273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0%,购买的最高价为 17.44元/股,最低价为 14.1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02,236,114.0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回购股份占比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北特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北特科技收购报告书 解读: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收购人:靳坤
一致行动人:靳晓堂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特科技拥有权益。
三、本次收购是因北特科技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拥有北特科技的表决权被动增至 30%以上。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前合计持有北特科技的股权比例为 37.53%,收购人系北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于 2024年 8月 13日、2024年 9月 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因北特科技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北特科技总股本由 358,704,975股变更为 338,526,168股,导致收购人的持股比例从 29.80%被动增加至 31.57%,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从 37.53%被动增加至 39.77%。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仍为北特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靳坤先生持有公司 106,884,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0%;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持有公司 27,748,7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74%;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34,632,8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3%。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1、收购上海光裕及业绩承诺情况
2017年 9月 29日、11月 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张恩祖、李长明、陈咏梅、全忠民、黄伟强、王伟、文国良、杨虎、姚丽芳、方晖、殷玉同、曹可强、徐建新、张学利、施佳林、杨卿、楚潇 32位自然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光裕 95.7123%股权。
2、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因上海光裕最终未完成《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0年6月 2日、2020年 6月 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32名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3、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决定注销公司以司法扣划方式取得的 20,178,807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58,704,975股变更为 338,526,168股,导致收购人的持股比例从 29.80%被动增加至 31.57%,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从 37.53%被动增加至 39.77%。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本次收购是由于北特科技向补偿义务人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 31.57%。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亦不存在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况。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外公开披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有效。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外公开披露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仍有效。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本次收购而新增的关联交易。 |
2024-11-05 | [赛福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4-091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3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6,000万元
-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500.52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74%
- 累计已回购金额:3,000.4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12元/股~7.2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及光伏事业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收到董事长范青女士《关于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
2024年 4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 3,000万元(含)至 6,000万元(含)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2.8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2024年 4月 1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 7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在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2.8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826元/股(含本数)。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005,200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4%,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7.29元/股,最低价为 5.12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30,004,335.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
2024-11-05 | [英集芯|公告解读]标题:英集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城科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展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原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动减少股份及股份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共青城科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4,598,11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4.35%变动至 3.43%;共青城展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7,549,67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2.30%变动至 1.77%;合肥原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90,277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0.48%变动至 0.33%;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3,538,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7.14%变动至 5.5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实际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共青城科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展想、合肥原橙发来的书面通知,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1:共青城科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名称 2:共青城展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名称 3:合肥原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金大厦 562室
二、权益变动明细
- 股东名称:共青城科苑
- 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 权益变动日期:2024.1.12-2024.11.5
-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变动数量:865,624股(集中竞价交易)、3,034,000股(大宗交易)
- 变动比例:0.92%
- 股东名称:共青城展想
- 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 权益变动日期:2024.1.12-2024.11.5
-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变动数量:439,671股(集中竞价交易)、1,801,000股(大宗交易)
- 变动比例:0.53%
- 股东名称:合肥原橙
- 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 权益变动日期:2024.1.12-2024.11.5
-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变动数量:108,678股(集中竞价交易)、534,000股(大宗交易)
- 变动比例:0.15%
- 合计变动数量:6,782,973股
- 合计变动比例:1.59%
备注:
1. 被动稀释情况:公司于 2024年 5月 9日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424,770,660股增至424,794,660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5月 16日;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424,794,660股增至 425,898,910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4日。共青城科苑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权益比例存在被动稀释情形。
2. 上述表格的变动比例均按最新股本 425,898,910股计算而得。
3.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5. 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共青城科苑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18,497,736股,4.35%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14,598,112股,3.43%
- 股东名称:共青城展想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9,790,343股,2.30%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7,549,672股,1.77%
- 股东名称:合肥原橙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2,032,955股,0.48%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1,390,277股,0.33%
- 合计:30,321,034股,7.14% → 23,538,061股,5.53%
备注:
1. 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变动前的 424,770,66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 425,898,910股为基数计算。
2.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主动减少股份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保隆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保隆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解读: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保隆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184号文同意注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保隆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92”。
类别|认购数量(手)|放弃认购数量(手)
---|---|---
原股东|92|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44|1
主承销商包销数量(放弃认购总数量)|12,289|12,289
发行数量合计|1,390,000|1,39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139,00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9,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4年 10月 31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类别|配售数量(手)|配售金额(元)
---|---|---
原股|929,812|929,812,000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4年 11月 4日(T+2日)结束。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类别|缴款认购数量(手)|缴款认购金额(元)|放弃认购数量(手)|放弃认购金额(元)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447,899|447,899,000|12,289|12,289,000
三、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 12,289手,包销金额 12,289,000元,包销比例为 0.88%。2024年 11月 6日(T+4日),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相应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5500号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联系人:尹术飞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 10-19层
联系电话:0755-28801396、2880139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联系电话:010-83252587
联系人:股权发行岗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海峡环保|公告解读]标题:海峡环保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0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号)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承销费人民币5,000,000.00元(含税)及保荐费人民币900,000.00元(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54,1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4月9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公司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6,792,452.83元(不含税),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399.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014,148.1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FZA102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有关制度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次注销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备注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591903762910707 | ---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 35050189640700001120 |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 | 2020年注销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 117200100100234181 |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本次注销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 351008050018010090779 |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 本次注销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1402026129601122546 | 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强瑞技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3,4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63,432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并于2021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5,414,92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73,886,62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56,74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6.8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629,87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3.1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肖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肖辉。股东肖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3,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的为1,363,4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名。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 肖辉 1,363,432 1,363,432 1,363,432
合计 1,363,432 1,363,432 1,363,432
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629,873 63.11 1,363,432 45,266,441 61.26
首发前限售股 46,629,873 63.11 1,363,432 45,266,441 61.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256,749 36.89 1,363,432 28,620,181 38.74
三、总股本 73,886,622 100.00 1,363,432 1,363,432 73,886,622 100.00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
2024-11-05 | [滨化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滨化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
2024-11-05 | [汇顶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29,809份,其中:
1、注销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499份;
2、注销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600份;
3、注销 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02,133份;
4、注销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2,372份;
5、注销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87,205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29,809份进行注销。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 5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 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7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499份。
鉴于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600份。
鉴于 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4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02,133份。
鉴于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8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2,372份。
鉴于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5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87,205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429,809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2021-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