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 [漱玉平民|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公司股东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健康”)计划在 2024年 10月 24日至 2025年 1月 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70,642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 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阿里健康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自 2024年 11月 1日起至 2024年 11月 4日,阿里健康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4,000,000股,减持比例为 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40,000股,减持比例为 0.16%。合计减持股份 4,64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为 1.15%。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3,408.00 | 8.47 | 2,944.00 | 7.3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08.00 | 8.47 | 2,944.00 | 7.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计算基数为 402,354,776股,即以截至 2024年 9月 24日总股本 405,343,564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 2,988,788股;
2、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计算基数为 402,363,872股,即以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总股本 405,352,66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 2,988,788股;
3、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以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为准。如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
2024-11-05 | [中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解读: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62,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7.30元/股,最低价为 13.0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9,791.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4年 10月,公司未进行回购。 |
2024-11-05 | [中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2023年回购计划回购的678,377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20,242,886股的比例为0.56%。
-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20,242,886股减少为119,564,509股。
-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4年11月6日。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回购计划回购的678,377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予注销。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 2023年1月17日和2023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1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024年2月6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78,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回购最高价格30.5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9.85元/股,回购均价36.8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499.5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2023年回购计划已回购的678,377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办理情况
- 因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已于2024年11月4日届满,申报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242,886股减少为119,564,509股。
- 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9,095,957股(40.83%) → 49,095,957股(41.0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1,146,929股(59.17%) → 70,468,552股(58.94%)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740,615股(2.28%) → 2,062,238股(1.72%)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安排
-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11-05 | [辽港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8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6,由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9/24~2025/9/23
- 预计回购金额:4.2亿元~8.4亿元
-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0.0000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0%
- 累计已回购金额:0.0000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00元/股~0.0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4年第 9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再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 2024-049);2024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事项,尚未开展首次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
2024-11-05 | [中交地产|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05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合作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厦门润悦雅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润悦”)目前注册资本 63,000万元,股东构成如下:
-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33.93%,实缴注册资本金 21,375.90万元
- 厦门悦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6%,实缴注册资本金 41,580.00万元
- 中雅(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7%,实缴注册资本金 44.10万元
现根据厦门润悦实际情况,为实现股东方资源的优化集中管理,各股东方协商将厦门润悦注册资本由 63,000万元减至 100万元,公司将收回投资款 21,341.97万元,厦门悦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回投资款 41,514万元,中雅(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回投资款 44.03万元。厦门润悦各股东已形成决议文件通过本次减资事宜。
本次减资完成后,厦门润悦股东构成如下:
-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33.93%,实缴注册资本金 33.93万元
- 厦门悦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6%,实缴注册资本金 66万元
- 中雅(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7%,实缴注册资本金 0.07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上述减资事项在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权限内,本次减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厦门悦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号国贸中心 A栋 1801-15单元
- 成立日期:2019年 6月 11日
-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 股东构成: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 95%股权,厦门嘉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5%股权
-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中雅(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500万元
-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18年 12月 19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任晓峥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信息、商务信息查询,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
- 股东构成:任晓峥等自然人
三、减资标的情况
- 名称:厦门润悦雅颂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 注册资本:63,000万元
- 成立日期:2020年 2月 6日
-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33号 547室
-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 33.93%股权,厦门悦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 66%股权,中雅(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0.07%股权
- 经营情况:厦门润悦经营情况正常,所开发的中交国贸鹭原项目占地面积 36,204平方米,计容建设面积 126,000平方米,项目于 2020年 4月开工,业务发展正常,截止目前,项目所有业态均已全部售罄并全部交付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2023年 12月末 /2023年 1-12月:总资产 144,336.85万元,总负债 7,952.11万元,净资产 136,384.74万元,营业收入 0万元,营业利润 9,664.46万元,净利润 6,701.92万元
- 2024年 9月末/2024 年 1-9月:总资产 77,268.48万元,总负债 5,692.57万元,净资产 71,575.91万元,营业收入 0万元,营业利润 1,715.23万元,净利润 1,191.16万元
四、减资相关情况
厦门润悦各股东方经友好协商,已形成关于减资事宜的决议文件,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 厦门润悦注册资本由 63,000万元减至 100万元
- 减资后,股东厦门悦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润悦 66%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66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 股东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润悦 33.93%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33.93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 股东中雅(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厦门润悦 0.07%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0.07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有利于各股东方实现资源优化集中管理;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减资,减资公平、对等;减资完成后公司对厦门润悦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厦门润悦项目开发接近尾声,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
2024-11-05 | [广汽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广汽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解读:2024年 10月,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H股股份 7,8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73港元/股,最低价为 2.67港元/股,成交总额 21,203,760.0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累计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 154,835,4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49%。其中,回购 A股数量为 13,511,45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82元/股,最低价为 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989,274.9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 H股数量为 141,324,00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95港元/股,最低价为 2.29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78,579,640.0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
2024-11-05 | [海天精工|公告解读]标题: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钱耀恩) 解读: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天精工
股票代码:601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耀恩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 2019年 11月 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各方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四人变更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二人。
权益变动方式
- 2024年 11月 5日,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年 11月 4日到期且不再续签。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耀恩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共同控制海天股份、安信香港、海天天富,进而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76.69%的股权。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四人变更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二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耀恩先生将不再共同控制海天股份、安信香港、海天天富,因此不再控制本上市公司。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其他重大事项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
2024-11-05 | [海天精工|公告解读]标题: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静来) 解读: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天精工
股票代码:601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静来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2019年 11月 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各方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四人变更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二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1月 5日,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年 11月 4日到期且不再续签。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四人变更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二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静来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钱耀恩先生共同控制海天股份、安信香港、海天天富,进而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76.69%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四人变更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二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静来先生将不再共同控制海天股份、安信香港、海天天富,因此不再控制本上市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静来
2024年 11月 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
2024-11-05 | [华达新材|公告解读]标题: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19,由董事长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109.28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1%
- 累计已回购金额:966.00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77元/股~8.9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 11月 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09.2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购买的最高价为 8.90元/股、最低价为8.7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966.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设研院|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设研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3130 债券简称:设研转债
特别提示:
1、“设研转债”(债券代码:123130)将于 2024年 11月 11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张“设研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 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 10日,票面利率为 1.0%;
6、“设研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8日,截至 2024年 11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设研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年 11月 8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5%;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 1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设研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4年 11月 11日支付自 2023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 1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研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设研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3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76亿元(376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76亿元(376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 12月 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 11月 11日至 2027年 11月 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 5月 17日至 2027年 11月10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1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设研院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设研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 10日,票面利率为 1.0%,即每 10张“设研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元(含税)。对于持有“设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8.00元;对于持有“设研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0.00元;对于持有“设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8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设研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设研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 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 9号
咨询联系人:王石朋
咨询电话:0371-62037987
传真电话:0371-62037000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
2024-11-05 | [张家港行|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4-041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4号)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18年 11月 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张行转债”),期限 6年(即自 2018年 11月 12日至 2024年 11月 12日)。
经《深证上〔2018〕582号》文同意,本行可转债于2018年 11月 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张行转债”,债券代码“128048”。
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张行转债(债券代码“128048”)累计转股183,559,121股,达到开始转股前本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16%。
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尚未转股的张行转债(债券代码“128048”)金额为人民币 1,741,063,800元,占张行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69.64%。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山石网科|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山石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公司于 2022年 3月 22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2,674,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6,74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公司 26,743.0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4月 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山石转债”,债券代码“118007”。公司本次发行的“山石转债”自 2022年 9月 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4.65元/股。因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 21日起调整为 24.52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年 10月 23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满足前述条件,将可能触发“山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山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05 | [易华录|公告解读]标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业绩亏损的关注公告 解读:联合〔2024〕10289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业绩亏损的关注公告
受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其发行的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联合资信、评级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根据联合资信最近的评级报告,公司个体信用等级为 a+。考虑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实力背景雄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为“22华录 01”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外部支持提升 2个子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级的相关债项评级结果详见下表,评级有效期为相关债项存续期。
表 1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债券情况
债券简称 上次主体评级结果上次债项评级结果 上次评级时间 债券余额 兑付日
22华录 01 AA/稳定 AA+/稳定 2024/06/17 5.00亿元 2027/08/17
注:“22华录 01”由公司控股股东华录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4年 6月 17日出具的主动评级结果,华录集 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pi,评级展望为稳定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联合资信整理
根据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发布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 1-9月,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 4.32亿元,同比下降 38.57%;利润总额为亏损 6.02亿元。公司 2024年三季度收入减少、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调整业务结构,从数据湖建设转向数 据运营,同时提高传统项目承接标准所致。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综合评估,联合资信决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上述债项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及时评估并揭示其对公司主体及存续债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影响。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
2024-11-05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0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79,005,28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79,005,287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279,005,287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6万股,并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3,480万股,其中限售股36,95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4.99%,流通股6,52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01%。
- 2022年11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90,534,713股上市流通,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82%。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述3名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279,005,2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本公告中,公司“目前总股本”指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4,801,481股)的64.17%,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1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3,480万股。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8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60亿元。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8号文同意,公司6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镇洋转债”,债券代码“113681”。
- 根据《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镇洋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9年12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镇洋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48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4,801,481股。
-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镇洋发展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镇洋发展回购该部分股份;2、镇洋发展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镇洋发展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镇洋发展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镇洋发展所有。”
- 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镇洋发展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镇洋发展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镇洋发展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镇洋发展所有。”
- 通过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时良、周强、邬优红、谢滨、石艳春、张远、沈曙光承诺:“1、自镇洋发展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镇洋发展回购该部分股份;2、镇洋发展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调离、退休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镇洋发展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镇洋发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镇洋发展所有。”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和董监高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未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经核查,公司联合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镇洋发展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镇洋发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镇洋发展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9,005,287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79,005,287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序号 1:股东名称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S),持有限售股数量 241,819,9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62%,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241,819,955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0股。
- 序号 2:股东名称 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限售股数量 18,595,2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28%,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18,595,253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0股。
- 序号 3:股东名称 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限售股数量 18,590,0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28%,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18,590,079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0股。
- 合计:279,005,2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4.17%,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279,005,287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0股。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序号 1:限售股类型 首发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279,005,287股。
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变动前 279,005,287股,变动数 -279,005,287股,变动后 0股。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变动前 155,796,194股,变动数 279,005,287股,变动后 434,801,481股。
- 股份总额:变动前 434,801,481股,变动数 0股,变动后 434,801,481股。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采用 2024年 10月 31日的股本结构,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广汽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广汽集团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解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2个行权期行权结果: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自2023年12月11日起进入行权期。本月行权0股,截至2024年10月31日,累计行权163,433股,占第2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66%。
行权情况:
1. 行权有效期: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0日(须为交易日)。
2.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的期权代码为0000000595。
3.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4. 可行权数量:24,888,270股。
5. 可行权人数:2,400人。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共有20人参与行权。
6. 行权价格:9.22元/股。
行权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通过自主行权方式,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2个行权期内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163,433股,并累计收到行权资金1,522,517.56元。
行权及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化情况:
单位: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048,35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7,362,249,163 → 7,362,249,16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H股):2,973,722,305 → 2,973,722,305
- 总股本:10,362,019,818 → 10,362,019,818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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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
2024-11-05 | [宿迁联盛|公告解读]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解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贾瑞兴、官航。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
现场检查人员:国泰君安,贾瑞兴、毛伟智。
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承诺履行情况等。
现场检查手段: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
核查意见:
-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三会运行良好。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 信息披露: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 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根据市场环境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再次延期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经营情况: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了2.15%、79.83%,主要是由于全球宏观经济不振、地缘政治冲突、化工行业景气度下行,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疲软、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价格、毛利率持续下滑所致。公司已通过积极参加展会等方式开拓市场、主动调整产品价格、提高生产效率、加强精细化管理等措施降本增效,但是受到前述因素的影响,公司2024年全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存在下滑超过50%的风险。
-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股东均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前的相关承诺,未发现公司及其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 针对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应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产品供需等因素下,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如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及时披露。
2. 针对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事项:公司应在日常经营中持续关注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各类因素,积极制定应对措施,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现场检查结论: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其他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
2024-11-05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国盛证券、浙商证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镇洋发展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526万股,并于 2021年 11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3,480万股,其中限售股 36,95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4.99%,流通股 6,52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1%。2022年 11月 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9,053.47万股上市流通,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0.8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3名股东,分别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 3名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279,005,2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4.17%,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年 11月 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3,480万股。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6.60亿元。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镇洋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1,48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34,801,481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了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和董监高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11日;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79,005,287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279,005,287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0股。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项目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279,005,287 | -279,005,287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55,796,194 | 279,005,287 | 434,801,481 |
| 股份总额 | 434,801,481 | 0 | 434,801,481 |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镇洋发展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镇洋发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镇洋发展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
2024-11-05 | [山东威达|公告解读]标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解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声明
国金证券接受杨明燕的委托,担任杨明燕收购山东威达的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国金证券自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对本次收购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变动前,杨桂模先生持有威达集团54.29%的股权。2024年7月18日,杨桂模先生作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愿放弃对归属于其已逝配偶及其已逝二女儿遗产部分的威达集团股权的继承权利及转继承权利,该等股权全部由杨明燕女士继承。2024年7月19日,杨桂模先生与杨明燕女士签订了《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杨桂模先生将其在威达集团拥有的1,235万元的出资额(占威达集团注册资本27.1429%)转让给杨明燕女士。2024年7月19日,杨桂模先生与杨明燕女士向工商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威达集团股权继承及变更手续。
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山东威达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杨明燕、刘友财、张明明的监管函》,因公司对子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生产换电站销售给客户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存在差错,公司及董事长杨明燕、总经理刘友财和财务总监张明明被深交所出具了监管函。同时因前述原因,山东威达于2024年8月21日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及董事长杨明燕、总经理刘友财和财务总监张明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形外,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收购人依法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收购人承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自其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收购人杨明燕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杨明燕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具体计划。没有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单方面提出对山东威达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持续督导总结
本持续督导期内,山东威达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因公司对子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生产换电站销售给客户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存在差错,公司及董事长杨明燕、总经理刘友财和财务总监张明明被深交所出具了监管函。同时因前述原因,山东威达于2024年8月21日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除上述情形外,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收购人依法履行了收购的报告和公告义务,依法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未发现交易各方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
2024-11-05 | [惠而浦|公告解读]标题:惠而浦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4-04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 15:00-16:00通过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n/),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总裁梁惠强先生,独立董事邵孝恒先生,财务负责人王沙女士,董事会秘书孙亚萍女士共同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如下:
关于大股东对惠而浦的改造计划:
公司坚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理念,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公司经营能力稳步向好。公司会在兼顾整体战略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机遇。
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时限:
根据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自 2021年3月要约收购完成之后的60个月内解决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如涉及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公司的投资价值:
惠而浦始终高度重视公司的价值提升,坚持做好主营业务,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提升业绩,回报股东。
关于海外市场的布局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市场在日本、欧美、东南亚等一带一路国家。公司坚持走出去,坚持在全球各地多交朋友,建立长期互利共赢的战略关系。
关于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及未来提升营收的计划:
利润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降本增效的措施及汇率的利好影响。未来坚持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为目标,坚持内生发展,提升竞争力,赢得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
特此公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
2024-11-05 | [四川成渝|公告解读]标题:四川成渝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4年 11月 12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iHBsKL4Nv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 db@cygs.com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定于 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 董事长:罗祖义先生
- 副董事长、总经理:游志明先生
- 财务总监:郭人荣先生
- 董事会秘书:姚建成先生
- 独立董事:步丹璐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 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iHBsKL4Nv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4年 11月 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 联系人:樊春燕
- 电话:028-85567671
- 邮箱:db@cyg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