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 [凯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 2024-100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林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将2022年1月21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的6,854,198股股份用途由“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6,854,198股股份用途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由384,909,628股减少为378,055,430股,注册资本将由384,909,628元减少为378,055,430元。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5日 |
2024-11-05 | [青山纸业|公告解读]标题: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4年 11月 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1人,实际参加董事 11人,公司 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深入推进林浆纸一体化战略,进一步提升原料保障能力,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青山林业”),该子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设立,目前正处于初创期,相关业务及项目投资等尚处于前期阶段,部分资金暂时闲置。公司同意青山林业拟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以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本次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4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青山林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及监事会意见,具体详见2024年11月6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3)。 |
2024-11-05 | [汇顶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以不超过十二个月为原则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分红规划》,同意该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
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原458,001,914元变更为458,265,780元,总股本由原458,001,914股变更为458,265,780股,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等所致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通过。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对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资孙公司Dream Chip Technologies GmbH、Dream Chip Technologies B.V. 100%股权至Tessolve Engineering Service Pte. Ltd。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价格为4,250万欧元,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股份购买与转让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该笔交易之《股份购买与转让协议》项下应尽之支付、履行义务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初始交易价格4,250万欧元;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股份购买与转让协议》在德国公证生效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出售资产交易事项后,至“《股份购买与转让协议》终止或被撤回之日”与“《股份购买与转让协议》之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0年届满之日”两者的较早发生之日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决定取消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29,809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4: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6日 |
2024-11-05 | [北斗星通|公告解读]标题: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便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资料。后续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取消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24-11-05 | [益客食品|公告解读]标题: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88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已于 2024年 11月 4日非交易过户至“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 7,015,503股,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 448,979,593股,按照分配总额 35,357,127.20元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每 10股现金股利金额调整为 0.787499(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元,即每股现金股利为 0.0787499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8749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9月 27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总股本 448,979,59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7,015,503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剩余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 441,964,090股,以公司 441,964,09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每 10股派发 0.80元(含税)现金股利,派发现金股利 35,357,127.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待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已于 2024年 11月 4日非交易过户至“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 7,015,503股,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 448,979,593股,按照分配总额 35,357,127.20元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每 10股现金股利金额调整为 0.787499元(含税)。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448,979,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874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70874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1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 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股东账号|
| ---|---|
| 1|08*****708|
| 2|08*****766|
| 3|08*****793|
| 4|08*****729|
| 5|08*****83|
股东名称
| ---|
| 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 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宿迁鸿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11月 5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田立余;董事:陈洪永、刘铸、刘家贵、公丽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益客食品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
咨询联系人:刘会玉
咨询电话:0527-88207929
咨询邮箱:ecolovo@ecolovo.com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
2024-11-05 | [中闽能源|公告解读]标题:中闽能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13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1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4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9月 19日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02,996,14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059,922.8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13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1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元;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 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国机汽车|公告解读]标题:国机汽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4-53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5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12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13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3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10月 28日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95,788,6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394,717.30元。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12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13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5元;对于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3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25元。
-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25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8825988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汇金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解读: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61;证券简称:汇金科技)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 11月 4日、2024年 11月 5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3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保证金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变更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国投”)拟分两次受让陈喆女士、马铮先生、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投资”)合计持有的公司 65,621,595股普通股股份,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 20%,同时,自第一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至淄博国投名下之日起至淄博国投认购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至淄博国投名下之日或第二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淄博国投名下之日的孰晚之日止的期间内,陈喆女士、马铮先生不可撤销的放弃其持有的剩余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第一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至淄博国投名下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淄博国投。此外,淄博国投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46,337,646股普通股股票。截至目前,淄博国投已按照《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完成了第一次股份转让第一笔转让价款第二期的支付,尚未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陈喆女士、马铮先生、陈喆女士的一致行动人瑞信投资与淄博国投签署的《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涉及的第一次股权变动尚需淄博国投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待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尚需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且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公司向淄博国投定向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淄博国投是否能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年 1-9月营业收入为 68,550,606.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77,859.02元。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4、公司为金融行业客户提供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网点转型等“云+端”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主要客户集中在银行业。公司股价短期内上涨幅度较大,公司于 2024年 9月 9日、2024年 9月 25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于 2024年 10月 8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4-11-05 | [*ST大药|公告解读]标题: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ST大药 公告编号:2024-068
重要内容提示:
-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 11月 4日、2024年 11月 5日连续 2个交易日涨停,短期内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主营业务系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和销售、医药商业配送业务。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因 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第 9.3.12条规定的任意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 2024年 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64.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4.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3.5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40.36万元,存在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事宜。
- 受 2023年全国中成药集采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醒脑静注射液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加上医保支付限制,报量医院少,导致销量下降。
- 公司另一主要产品参麦注射液虽然在江苏、山东、安徽、广东等中标省份销量有明显增长,参麦注射液产品整体销售情况较上期有所增长,但是该产品营收规模不大,毛利率较低,对公司利润贡献有限。
- 此外,公司也在持续拓展医药商业配送业务,但营收规模较小。
- 综上,由于中成药集采等相关政策的影响,公司中药注射剂销量持续下滑,及医药商业配送业务营收规模较小原因,导致 1-9月主营业务整体下滑。
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因 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已于 2024年 4月 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若公司 2024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第 9.3.12条规定的任意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其他情况:
-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君祥先生处于留置、立案调查状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上述事项的进展及结论。
-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05 | [世联行|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世联行,证券代码:002285)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不存在需修正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
2024-11-05 | [松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松发股份: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解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1月1日、11月 4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于 2024年11月 5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2024临-067)。
●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股票价格再次涨停。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0月 17日至 11月 5日,已连续 14个交易日涨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54.53元/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存在发行后总市值超过恒力重工估值上限的风险。
● 如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0月 17日至 11月 5日,已连续 14个交易日涨停,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54.53元/股,最新市盈率为-59.47,最新市净率为 454.4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为陶瓷,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披露了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年9月 30日,公司总资产为 54,904.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89.92万元;2024年 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108.2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1.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04.85万元。如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预计市值超过拟置入资产预估值上限风险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重工”)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但本次交易中,针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受限于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向交易对手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存在上限。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由此测算,本次发行上限约为不超过 7.5亿股。根据该发行规模上限和公司今日收盘价 54.53元/股测算,可能存在发行后总市值超过恒力重工估值上限的风险。
五、重大资产重组不确定性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7日披露的《松发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做出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再次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同时,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2024-11-05 | [电气风电|公告解读]标题: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公司股票于2024年 11月 04日、11月 05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该情况属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事项,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2024-11-05 | [ST天邦|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1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124,证券简称:ST天邦)连续3个交易日(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2.9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一)生产经营情况
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 3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2024年8月 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02民诉前调 595号《决定书》,决定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 2024年 8月 27日指定预重整管理人。2024年 9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4年 10月 8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 2024年 10月 20日 18:00(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2024年 10月 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共收到 5家产业投资人,2家财务投资人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目前,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1、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查询,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非洲猪瘟等疫病风险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于 2024年 3月 18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该事项已于 2024年 4月 8日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 8月 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02民诉前调 595号《决定书》,决定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 2024年 8月 27日指定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
2024-11-05 | [上工申贝|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 B股 公告编号:2024-074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A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 11月 1日、11月 4日、11月 5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上工申贝;股票代码:600843)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 11月 1日、11月4日、11月 5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科飞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在公司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 A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 11月 1日、11月 4日、11月 5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后续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
2024-11-05 | [泰禾智能|公告解读]标题:泰禾智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股东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于2024年10月18日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协议约定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14,150,808股股份、1,552,300股股份、2,711,562股股份、358,550股股份(合计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同时,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拟放弃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且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该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关注到“溢价101%入主泰禾智能,阳光电源买壳背后藏何资本谋划”等相关报道,经向阳光新能源核实,阳光新能源确认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进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计划。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7.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8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除上述重大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05 | [双成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虽然系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重组,但是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细分领域、组织机构设置、内部控制管理以及企业体制等方面有所不同,公司将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虽然公司对标的公司未来的整合安排已经做出了计划,但能否顺利实施整合计划以及整合计划实施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是否可以通过整合充分利用双方的比较优势存在不确定性,面临整合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股票异常波动风险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13日、2024年 9月 19日、2024年 9月 24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2024-065、2024-067);2024年 9月 25日披露《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2024年 9月 27日、2024年 10月 10日、2024年 10月 16日、2024年 10月 18日、2024年 10月 28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071、2024-074、2024-075、2024-077);2024年10月 23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双成药业,证券代码:002693)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情况。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双成药业,证券代码:002693)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4年 11月 1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4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Hong Kong Aura Investment Co.Limited/香港奥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拉投资”)、Win Aiming Limited/ 赢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in Aiming”)等 2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奥 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拉股份”)1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奥拉投资、Win Aiming等 2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奥拉股份 1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4年 9月 11日公告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出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再次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同时,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
2024-11-05 | [高伟达|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4-046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16元/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1.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29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2,564,732股至2,838,1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至0.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2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5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545,0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3,01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最高成交价为13.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5元/股,成交总金额30,001,07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9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4年9月12日-9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0,887,9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012,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
2024-11-05 | [矩子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解读: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止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1,873,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78%,最高成交价为1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2元/股,成交总金额 29,196,966.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05 | [捷安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解读: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因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5月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5.24元/股(含)。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52,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7%,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4.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96,945.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11-05 | [振芯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解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9.4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9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54%,最高成交价为14.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998,8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有限售流通股:1,695,785股,占比0.30%
- 无限售流通股:562,850,215股,占比99.70%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192,000股,占比0.57%
- 总股本:564,546,000股,占比100.00%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后十二个月后予以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