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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1-05

[中国中免|公告解读]标题:H股公告-月报表

解读:中國旅遊集團中免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4年10月31日 呈交日期: 2024年11月5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是 證券代號: 01880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上月底結存: 116,383,500 本月底結存: 116,383,500 面值: 上月底結存: RMB 1 本月底結存: RMB 1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RMB 116,383,500 本月底結存: RMB 116,383,500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否 證券代號: 601888 說明: 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上月底結存: 1,952,475,544 本月底結存: 1,952,475,544 面值: 上月底結存: RMB 1 本月底結存: RMB 1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RMB 1,952,475,544 本月底結存: RMB 1,952,475,544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RMB 2,068,859,044 II.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是 證券代號: 01880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 上月底結存: 116,383,500 本月底結存: 116,383,500 庫存股份數目: 上月底結存: 0 本月底結存: 0 已發行股份總數: 上月底結存: 116,383,500 本月底結存: 116,383,500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否 證券代號: 601888 說明: 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 上月底結存: 1,952,475,544 本月底結存: 1,952,475,544 庫存股份數目: 上月底結存: 0 本月底結存: 0 已發行股份總數: 上月底結存: 1,952,475,544 本月底結存: 1,952,475,544 III.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詳情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不適用 (B). 承諾發行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發行人股份): 不適用 (D). 為發行發行人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E).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的其他變動: 不適用 IV. 有關香港預託證券(預託證券)的資料: 不適用 V. 確認: 不適用 呈交者: 常築軍 職銜: 聯席公司秘書(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2024-11-05

[泰禾智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解读: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已收到《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经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及公司股东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于 2024年 10月 18日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协议约定本人、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14,150,808股股份、1,552,300股股份、2,711,562股股份、358,550股股份(合计 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4元/股,合计对价为 45,055.728万元。同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拟放弃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且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该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人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回函披露日,除上述重大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2、在 2024年 11月 1日、2024年 11月 4日、2024年 11月 5日期间,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函的签字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7024年1月5日

2024-11-05

[诺诚健华|公告解读]标题:港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解读: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證券變動月報表截至月份: 2024年10月31日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25,000,000,000 - 面值: USD 0.000002 - 法定/註冊股本: USD 50,000 - 本月內無變動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 - 普通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證券代號: 09969) -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 1,496,284,235 - 本月內無變動 普通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 266,282,967 本月內無變動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詳情: - 2023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劃(於2023年6月2日採納) - 首次授予: 7,209,000股限制性股票,每股價格為人民幣6.95元 - 預留授予: 1,737,000股限制性股票,每股價格為人民幣6.95元 - 本月內無變動 - 本月底可能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數目: 6,858,250 2023年股權激勵計劃 將以剩餘限制性股票單位限額的形式授予51,481,607股香港股份 本月內無變動 本月内合共增加/減少(-)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額: 0普通股 本月内合共增加/減少(-)庫存股份總額: 0普通股 呈交者:崔霽松博士 職銜:主席兼執行董事

2024-11-05

[艾力斯|公告解读]标题: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以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allist.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发展理念,公司将参与“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胡捷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林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硕女士;公司独立董事严骏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 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allist.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 联系电话:021-80423292 - 联系邮箱:ir@allist.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2024-11-05

[汇丽B|公告解读]标题: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 10 月 26日发布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将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 本次活动将采取网络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3日(周三)15:00 至 16:30。 届时公司的总经理张志良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詹琳女士、财务负责人张至纯先生及独立董事巢序先生、徐阳军先生、谢静宇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及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兴发集团|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解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 14:30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兴发大厦3307室 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2. 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3. 介绍人宣读议案 4. 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5. 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6. 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7. 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8.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 签署会议文件 10.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1. 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2.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3.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务事宜 4. 股东签到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和文件 5. 股东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 6. 发言股东需举手示意并得到主持人许可 7. 议案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8. 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负责,包括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现场见证律师 会议内容: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3年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中审众环具备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独立性及诚信记录。审计费用合计1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与中勤万信充分沟通,中勤万信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2024-11-05

[老百姓|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4-084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 11月 15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883 老百姓 2024/11/11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26.12%股份的股东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4年 11月 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的要求,公司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变更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年 10月 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15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 808号老百姓 15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11月 15日至 2024年 11月 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 |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A股股东 | | 2 | 关于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 | A股股东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已经公司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已经公司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及 2024年 11月 6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4-11-05

[老百姓|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883 会议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15:30 - 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 808号老百姓 15楼会议室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11月 15日至 2024年 11月 15日 股权登记日 - 2024年 11月 11日 会议主持人 - 董事长或法定主持人 现场会议安排 1.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4. 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5. 审议议案 6.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7. 股东投票表决 8. 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9.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10.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拟将原募投项目“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6,600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老百姓大药房长沙 NDC扩建项目(一期)”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2024-11-05

[迈信林|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4日 14点 00分 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 1009号 2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日 9:15-15:00 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 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3.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 《关于制定的议案》 5. 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 6.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7. 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8. 复会,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9. 主持人宣读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0.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与会代表签署会议文件 12.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规划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作出的决定,能够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11-05

[千红制药|公告解读]标题:千红制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 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5日(周二)下午 15: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5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 召开地点: 公司云河路厂区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 召开方式: 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 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 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赵刚先生 - 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总股本: 1,279,800,000股 - 扣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0股 - 有表决权股份: 1,249,800,000股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34名,代表股份 517,850,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46% - 现场投票:13名,代表股份 482,046,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699% - 网络投票:921名,代表股份 35,803,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47% - 中小投资者: 925名,代表股份 95,429,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56% - 出席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514,943,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7%;反对 1,49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弃权 1,4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8%。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52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42%;反对 1,49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07%;弃权 1,4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1%。 - 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以上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 见证律师姓名: 刘伟、梁琴 -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千红制药|公告解读]标题:千红制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 11月 5日 15时,本次股东大会于常州市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云河路 5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34人,代表股份合计 517,850,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249,800,000股的41.4346%。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82,046,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5699%。 网络出席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1人,代表股份35,803,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864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925人,代表股份95,429,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635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1.00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为一项,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4-11-05

[中欣氟材|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将有关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0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5日下午14:00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举行,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议题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建国先生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和会议主持人签名。 3、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3,906,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87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23人,代表股份2,300,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67%。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5,853,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6%;反对145,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208,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335%。 5、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4-11-05

[中欣氟材|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1月 5日(星期二)下午 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4人,代表股份 156,206,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9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5人,代表股份 15,20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0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85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6%;反对 14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弃权208,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4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34%;反对 14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3%;弃权 208,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4%。 以上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令奇、杜丽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2024-11-05

[中国国贸|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国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相关公告,已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查阅。

2024-11-05

[青山纸业|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3日14:3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1. 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2. 宣布大会开始,宣读参会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3. 审议以下议案: - 议案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议案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5. 回答股东提问 6. 提议通过计票、监票人名单 7. 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各项议案 8. 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9.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 宣布大会闭幕 12.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议案1: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期限为12个月,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议案2: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期限为12个月,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11-05

[五矿新能|公告解读]标题: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五矿新能 转债代码:118022 转债简称:锂科转债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苑路820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柳泉先生 主要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公司注册资本由192,920.6272万元变更为192,921.8383万元 - 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修订《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 在关联公司或股东单位担任经营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 其他监事领取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 会议议程包括签到、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数量、宣读会议须知、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提问、投票表决、统计表决结果、宣读表决结果及决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签署会议文件、宣布会议结束。

2024-11-05

[华曙高科|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解读: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监事会核查意见: 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4-11-05

[老百姓|公告解读]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4-082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子龙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 号)的要求,公司将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公告》。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2024-11-05

[良品铺子|公告解读]标题:良品铺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4-047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249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12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13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3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10月 24日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9,849,000.0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12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13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股东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49元;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49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根据相关通知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4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相关通知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4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24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27-85793003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广大特材|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4-047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 0.05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11/13 除权(息)日:2024/11/1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4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9月 18日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14,240,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712,028.55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因“广大转债”处于转股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14,241,479股。依据上述总股本的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后仍为 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12,073.95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综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4,241,4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12,073.95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11/13 除权(息)日:2024/11/1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4 四、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所有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自行发放对象:无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元;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 1月 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5390270 电子邮箱:gd005@zjggdtc.com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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