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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1-05

[星辉娱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24-037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9元/股(含)。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9.5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7%;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9.7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09,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最高成交价为 3.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29,8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2024-11-05

[豫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25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0月 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5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详细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2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前十大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股份总数比例(%) 1 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23,403,904 26.28 2 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365,163,041 9.38 3 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 190,210,308 4.88 4 上海黄房实业有限公司 164,276,968 4.22 5 SPREAD GRAND LIMITED 131,841,042 3.39 6 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 120,966,012 3.11 7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95,808,678 2.46 8 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 89,257,789 2.29 9 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 84,389,671 2.17 10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1,645,795 2.10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总数比例(%) 1 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23,403,904 26.35 2 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365,163,041 9.40 3 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 190,210,308 4.90 4 上海黄房实业有限公司 164,276,968 4.23 5 SPREAD GRAND LIMITED 131,841,042 3.39 6 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 120,966,012 3.11 7 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 95,808,678 2.47 8 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 89,257,789 2.30 9 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 84,389,671 2.17 10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1,645,795 2.10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神驰机电|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8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事欧春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 2024年 9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董事欧春梅女士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300股。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31%。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欧春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欧春梅女士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3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欧春梅 - 股东身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数量:25,200股 - 持股比例:0.012%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25,2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股东名称:欧春梅 - 减持数量:6,300股 - 减持比例:0.0031% - 减持期间:2024/11/1~2024/11/4 -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价格区间:15.88-16.20元/股 - 减持总金额:101,413元 - 减持完成情况:已完成 - 当前持股数量:18,900股 - 当前持股比例:0.009%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激智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解读: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俞根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根据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5,272,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5.79%)的股东俞根伟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4年9月27日起)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637,400股,即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2%。 近日,公司收到俞根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完毕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由232,800,750股增加至234,167,8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234,167,850股增加至262,087,8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69%。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办理完毕165.37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由262,087,850股增加至263,741,550股,导致俞根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俞根伟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综上,俞根伟股份变动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俞根伟 - 减持方式:股权激励被动稀释、定增被动稀释、股权激励被动稀释、大宗交易 - 减持时间:2021年9月27日、2021年12月24日、2022年9月16日、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4日 - 减持股数(股):600,000 - 减持均价(元/股):14.88(2024年10月28日)、13.53(2024年11月4日) - 占减持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00% 二、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根伟 -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 -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9月27日-2024年11月4日 - 股票简称:激智科技 - 股票代码:300566 - 变动类型:减少 - 一致行动人: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三、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15,272,442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6.56%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14,672,442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5.65% 四、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否 五、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否 六、备查文件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俞根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5日

2024-11-05

[晶方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晶方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治理结构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变动达到 1.5208%(变动期间为 2023年 12月 6日至 2024年 11月 4日),变动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16.997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楼 2层 235室 -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 11月 4日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大宗交易 - 变动日期:2023/12/06 - 股份种类:流通股 - 减持股数(万股):500.00 - 减持比例(%):0.7662 变动方式:股份回购 变动日期:2024/07/16 股份种类:流通股 减持比例(%):-0.0121 变动方式:大宗交易 变动日期:2024/11/04 股份种类:流通股 减持股数(万股):500.00 减持比例(%):0.7667 合计:1,000.00 1.5208 备注: 1. 股份回购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方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 2.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 中新创投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相关减持政策,其减持比例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性质:合计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120,84.98 18.5178%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110,84.98 16.99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12,084.98 18.5178%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110,84.98 16.997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治理结构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凌云光|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7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28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3,000.00万元~6,000.00万元 -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 累计已回购金额:0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月 23日,公司完成首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523,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44%,使用资金总额 59,997,038.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4年 8月 13日,公司完成第二次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48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10%,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2,936.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第三次回购,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21.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次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元/股(含),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三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尚未开始第三次回购交易。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天际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8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9,621,8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2%,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74,540,844.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11-05

[英特集团|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4英特集团 SCP001,债券代码:012481608.IB)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项名称: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 债项简称:24英特集团 SCP001 - 债项代码:012481608.IB - 发行金额:3亿元 - 起息日:2024年 5月 21日 - 发行期限:178天 - 债项余额:3亿元 - 最新评级情况(如有):主体 AA+级 - 偿还类别:本息兑付 - 本计息期债项利率:2.12% - 本息兑付日:2024年 11月 15日 - 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303,101,589.04元 - 主承销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存续期管理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兑付相关事宜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相关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发行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朱经纬 - 联系方式:0571-86022552 - 存续期管理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姚泽人 - 联系方式:0574-87821437 - 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部门:清算部 - 联系人:发行岗 - 联系方式:021-63326662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思创医惠|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思创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4-125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思创转债”赎回价格:101.2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 10月 31日 3、停止交易日:2024年 11月 19日 4、停止转股日:2024年 11月 22日 5、赎回登记日:2024年 11月 21日 6、赎回日:2024年 11月 22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 11月 27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 11月 2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思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 2024年 11月 2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思创转债”,将按照 101.2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思创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思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年 9月 30日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思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8元/股)的 130%(含130%,即 3.10元/股),已触发《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思创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思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赎回实施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思创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思创转债”自 2024年 11月 19日起停止交易。 3、“思创转债”自 2024年 11月 22日起停止转股。 4、2024年 11月 22日为“思创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 11月 21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思创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思创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 11月 27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1月 29日为赎回款到达“思创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思创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思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号医惠中心 联系电话:0571-28818665 联系邮箱:zhengquanbu@century-cn.com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2024-11-05

[大叶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大叶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3205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特别提示: 1、“大叶转债”赎回价格:100.1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 10月 23日 3、停止交易日:2024年 11月 27日 4、停止转股日:2024年 12月 2日 5、赎回登记日:2024年 11月 29日 6、赎回日:2024年 12月 2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 12月 5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 12月 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大叶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11、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大叶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大叶转债”转换成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4年 11月 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大叶转债”,将按照 100.15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大叶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大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年 9月 3日至 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大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19元/股)的 130%(即 14.55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大叶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大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号 联系电话:0574-62569800 联系邮箱:zjb01@dayepower.com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大叶转债”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05

[孩子王|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孩王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4-141 债券代码:123208 债券简称:孩王转债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孩王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 10月 25日 2、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 11月 15日 3、可转债赎回日:2024年 11月 18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1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50%,且当期利息含税)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 11月 21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 11月 25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 11月 13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 11月 18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孩王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于 2024年10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孩王转债”的议案》,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4年 9月30日至 2024年 10月 25日期间,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孩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孩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2024-11-05

[联得装备|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联得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3038 证券简称:联得转债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得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自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联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78元/股)的 130%(即 30.914元/股)。若在未来触发“联得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联得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2024-11-05

[华锋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华锋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锋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自 2024年 10月 9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8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8.70元/股)的 130%。若在未来触发“华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届时根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华锋转债”。 一、“华锋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 12月 4日公开发行了 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5,24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24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号”文同意,公司 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年 1月 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SZ”。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华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0年 6月 10日至 2025年 12月 3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锋转债”自 2020年 6月 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的转股价格为 13.17元/股。 2、2020年 5月 29日,公司实施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17元/股调整为 13.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年 5月 29日起生效。 3、2020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0年 6月 30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09元/股调整为 11.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年 7月 2日起生效。 4、2021年 3月 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1年 3月 22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71元/股调整为 9.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1年 3月 23日起生效。 5、2024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4年 7月 9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13元/股调整为 8.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4年 7月 10日起生效。 二、“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8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8.70元/股)的130%。若在未来触发“华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华锋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华锋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2024-11-05

[崇达技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崇达转2”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8131 债券简称:崇达转2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崇达转2”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崇达转2”。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271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1月12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11月13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1月14日 7、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回售价格计算: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8%×55/365=0.271元/张(含税)。 “崇达转2”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71元/张(含息税)。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公司将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崇达转2”,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崇达转2”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崇达转2”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2024-11-05

[福能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福能股份关于“福能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能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4年 12月 6日 ●兑付本息金额:109元人民币/张(含税)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 12月 9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4年 12月 9日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4年 12月 3日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4年 12月 6日 自 2024年 12月 4日至 2024年 12月 6日,“福能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福能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 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批准,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2,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28.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61号”文同意,上述 28.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年 12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福能转债”,证券代码为“110048”。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福能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福能转债”将于 2024年 12月 42日开始停止交易,12月 3日为“福能转债”最后交易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4年 12月 4日至 2024年 12月 6日),“福能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福能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福能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4年 12月 6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4年 12月 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能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福能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09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4年 12月 9日。 五、兑付办法 “福能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福能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帐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4年 12月 4日起,“福能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4年 12月 9日起,“福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591-86211285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富瀚微|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289,087份,占公司总股本 0.12%。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于 2024年10月 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不符合激励条件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3名首次授予及 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1,343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9,943份,预留授予部分 11,400份,由公司统一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5名首次授予及 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6,047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8,047份,预留授予部分 8,000份,由公司统一注销。 2、在规定的行权期内未行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4年 10月 27日届满,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84,917份,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已自动失效。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4年 10月 26日届满,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100份,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已自动失效。 3、公司层面行权条件未完全成就、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未达到 100% 根据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考核结果,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标准系数为 0.3,公司将对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 7,77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 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6,770份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 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140份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89,087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注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份) 2021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份) 2022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份) 2022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份) 激励对象离职 19,943 11,400 38,047 8,000 行权期满未行权 184,917 11,100 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未完全成就 7,770 激励对象绩效考评不达标 6,770 1,140 小计 19,943 203,087 38,047 28,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合计 289,087份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2024-11-05

[森鹰窗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4-091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3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年 7月 17日至 2023年 7月 26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2023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3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 11月 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18,606股后的91,881,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940,69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5,940,697.00元/94,800,000股×10股=4.846065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14.28-0.48=13.80元/股。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4.28元/股调整为13.80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28元/股调整为13.80元/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2024-11-05

[森鹰窗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4-088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56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34人。 2、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 36.603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 7.791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 3、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13.80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向符合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80名激励对象办理4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480.0000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480.0000万股的1.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1.82%;预留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9,480.0000万股的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18%。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28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0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9、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 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44.39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事宜。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2024-11-05

[森鹰窗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4-089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2.5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227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939,647,063.74元。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定原则,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比例为70%,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因此在职的5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1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应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5.7050万股;在职的3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3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应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3750万股。 3、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26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206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2060万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2024-11-05

[科达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98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3,653,799份,涉及人数为729人。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4年11月5日,公司已完成前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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