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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1-05

[上海医药|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买买提艾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11-05

[拱东医疗|公告解读]标题:拱东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拟于 2024年 11月 21日下午 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11-05

[康平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解读: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4年10月9日,公司使用5,14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已于近日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5,14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6.77万元,上述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4,5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范围。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2024-11-05

[博纳影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4-069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概述及进展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申请 30,0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与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 5月 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654,825.58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84,250.00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70,575.58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96,349.99万元人民币,剩余额度为 187,900.01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249,163.97万元人民币,剩余担保额度为 121,411.61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四园二号院 1号楼 102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冬 成立日期:2017年 4月 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电影放映;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版权代理;专业设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博纳 100%的股份 与上市公司关系:北京博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8,443.22 132,893.66 负债总额 159,815.66 121,002.1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4,000.00 56,915.94 流动负债总额 157,241.48 118,836.81 净资产 8,627.56 11,891.50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3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84.45 148.37 利润总额 -4,322.03 -8,296.97 净利润 -3,263.94 -6,166.12 经核查,被担保方北京博纳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 担保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北京博纳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展开,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北京博纳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计金额为 65.48亿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4.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5.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2024-11-05

[*ST有树|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解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有树 公告编号:2024-08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与中选产业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后续仍存在与中选产业投资人未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无法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而导致中选产业投资人退出的可能。 2、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破申 19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3、长沙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公告》(2024-067),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产业投资人招募与遴选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业投资人招募过程 截至报名截止日 2024年 9月 6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共收到 46家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其中 3家为意向产业投资人。临时管理人于 2024年 9月 11日向 3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发出资格审核《通知书》,3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均按时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后其中 1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发函退出重整投资。截至2024年 9月 25日,两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均按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2024年 10月 26日,公司管理人向两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发出《关于建议优化投资方案及提交补充资料的函》。2024年 10月 31日,两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均按时向管理人提交优化后的重整投资方案。 二、确定产业投资人情况 2024年 11月 4日,公司管理人组织召开产业投资人评选会议,经评选小组对两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王钻与湖南繁盛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选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备选产业投资人。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中选产业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后续仍存在与中选产业投资人未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无法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而导致中选产业投资人退出的可能。 2、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 2024年 4月 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2024-11-05

[力源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

解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成立与注册: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5日,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93.71万元。 上市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力源科技;股票代码:688565。 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等。 股份发行: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管理层的行为。 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修改章程:公司根据《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可以修改章程。

2024-11-05

[德科立|公告解读]标题: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54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近期北美 AI技术发展驱动算力网络节点互联需求大幅增长,市场高度关注 DCI等互联互通产品。DCI市场目前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产品形态和市场需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近年来一直积极稳步推进 DCI产品开发,客户开拓、订单获取和产能建设等工作均处于较早期阶段,DCI对公司业绩贡献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11月 1日、11月 4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建华先生于 2024年 10月 9日至 2024年 10月 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168,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90%。基于市场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周建华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剩余部分将不再减持。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近期北美 AI技术发展驱动算力网络节点互联需求大幅增长,市场高度关注 DCI等互联互通产品。DCI市场目前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产品形态和市场需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近年来一直积极稳步推进 DCI产品开发,客户开拓、订单获取和产能建设等工作均处于较早期阶段,DCI对公司业绩贡献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2024-11-05

[上声电子|公告解读]标题: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18037 债券简称:上声转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 10月 31日、11月 1日和 11月 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上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 10月 31日、2024年 11月 1日和 2024年 11月 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正常。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上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近期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2024-11-05

[岩石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岩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盘,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20.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12日披露了《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函询证,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 2024年 9月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057.68万元,同比下降 82.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5.96万元,同比下降 162.98%。如公司 2024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则公司股票将在 2024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在 2024年 10月 31日、11月 1日、11月 4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20.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根据警方通报,经核实因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啸先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韩啸先生暂时无法履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因此暂由公司副董事长陈琪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过渡期内,公司将形成经营委员会,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共同决策公司经营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关机关要求公司协助调查的通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16,740,245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64.80%。 3、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披露《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且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2024-11-05

[济南高新|公告解读]标题:济南高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31日、11月 1日、11月 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除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 1日、11月 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经营活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以2.44元/股向关联方济南舜正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63,934,4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事项正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流程中。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除了前期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的情况。 (四)其他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 1日、11月 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事项进展及风险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该事项正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流程中,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2024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2024-11-05

[ST百利|公告解读]标题:百利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4-089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31日、2024年 11月 1日、2024年 11月 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67,368.2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582,240.17元;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233,912.0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7,733,511.92元。 非标审计报告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如下: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形成预付款项 19,626.98万元。公司尚未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2023年度,公司确认对内蒙古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5,420.73万元、营业成本 5,047.96万元,上述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公司于期后将收入成本追溯冲回至 2023年度。 由于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年 5月 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经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对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19,191.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披露的《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截止本公告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归还 3,758.11万元,换货/抵应付款 2,228.89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13,204.05万元。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万元,实控人未能在 1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年 9月 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控股股东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6,10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4%。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 76,636,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72.23%;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总数为 106,105,15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涉及投资者诉讼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王*星等 15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1,352,460.66元。本次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部分资产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 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年 8月 12日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60,000,000元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11-05

[雷赛智能|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雷赛智能,证券代码:002979)于 2024年 11月 1日、2024年 11月 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2024-11-05

[*ST博信|公告解读]标题:*ST博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31日、11月1日、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自 2024年 5月 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若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再次触及上交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 公司股票 2024年 11月 1日收盘价为 2.17元/股,市值为 4.99亿元,低于 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亿元情形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上述情形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 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智能硬件自有产品业务原主要目标客户集群与房地产行业关联度较高,加之公司目前资源有限,公司在控制经营风险的原则下,在短期内实施了业务收缩战略。因此,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自有产品业务暂未落地实施。 - 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名城资产经营、实际控制人姑苏区国资办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媒体报道情况: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相关风险提示: - 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31日、11月 1日、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自 2024年 5月 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业绩亏损及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446.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7.20万元。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28.58万元。 - 因市值低于 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 2024年 11月 1日收盘价为 2.17元/股,市值为 4.99亿元,低于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亿元情形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上述情形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 董事会声明: -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024-11-05

[新力金融|公告解读]标题: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经营秩序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合计持有的新力金融120,999,907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尚未过户完成。海螺水泥计划自2024年9月26日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5,12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2024年10月24日,海螺水泥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4,2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2024-11-05

[松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松发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解读: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1月1日、11月 4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0月 17日至 11月 4日,已连续 13个交易日涨停。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49.57元/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存在发行后总市值超过恒力重工估值上限的风险。 ●如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0月 17日至 11月 4日,已连续 13个交易日涨停,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49.57元/股,最新市盈率为-54.06,最新市净率为 413.11。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预计市值超过拟置入资产预估值上限风险 根据该发行规模上限和公司今日收盘价 49.57元/股测算,可能存在发行后总市值超过恒力重工估值上限的风险。 (四)重大资产重组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4-11-05

[银都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非交易过户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非交易过户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博合伙”)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周俊杰为银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高管蒋小林、吕威、朱智毅、朱文伟、王春尧、王芬弟、鲁灵鹏为银博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银博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银博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 8,370,000股,持股比例为 1.97%。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根据本内部转让股份计划,银博合伙因解散的原因,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俊杰拟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其通过银博合伙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股份数量:44,637股,持股比例为 0.01%)过户至本人名下;其余 17位合伙人均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各自通过银博合伙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7人合计股份数量:8,325,363股,持股比例为 1.96%)过户至各自名下。 2024年 11月 01日,银博合伙的其余 17位合伙人已完成相应的大宗交易过户手续(合计内部转让股份数量 8,325,363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96%)。 本次大宗交易过户后,周俊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241,028,671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6.74%。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内部转让主体转让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8,370,000股 持股比例:1.9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8,370,000 股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4年 11月 01日,银博合伙的其余 17位合伙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各自通过银博合伙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过户至各自名下。 序号1-17的过入方姓名、上市公司任职身份、交易价格、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占上市股份比例、减持过户方式详见表格。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未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周俊杰通过银博合伙间接持股 44,637股的非交易过户手续,或需以银博合伙解散清算并完成工商注销为前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时间以银博合伙办理解散清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本次大宗交易的实施导致控股股东周俊杰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减少 8,325,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6%。本次实施进展后,周俊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241,028,6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74%。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2024-11-05

[三孚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三孚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6/12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1,500万元~3,000万元 -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137.47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36% - 累计已回购金额:1,667.00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09元/股~12.8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0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 2024年 10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37.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购买的最高价为 12.89元/股、最低价为 11.0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67.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11-05

[安德利|公告解读]标题:安德利:简易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解读: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安德利(A股)、安德利果汁(H股) 股票代码:605198.SH、02218.HK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 Ltd. 2. 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3. 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 4. 烟台霖安商贸有限公司 5. Hong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 3.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4.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 Ltd. -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 通讯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888号 2. 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 通讯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888号 3. 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通讯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888号 4. 烟台霖安商贸有限公司 - 注册/通讯地址: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刘家埠村 5. Hong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 通讯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888号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业务安排及需要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5,389,9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日,公司股东BVI东华、BVI平安、安德利集团和霖安商贸与曲浩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00,000股、6,950,000股、2,044,142股和4,005,858股转让给曲浩先生,转让股份合计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转让价格21.4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9,400,000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2.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4-11-05

[安德利|公告解读]标题:安德利:简易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解读: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受让方)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安德利(A股)、安德利果汁(H股) 股票代码:605198.SH、02218.HK 信息披露义务人:曲浩 通讯地址:烟台市牟平区路兴街 47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德利”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曲浩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61219******* 通讯地址:烟台市牟平区路兴街 47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业务安排及需要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继续增持的相关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曲浩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1月 2日,公司股东 BVI东华、BVI平安、安德利集团和霖安商贸与曲浩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BVI东华、BVI平安、安德利集团、霖安商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000,000股、6,950,000股、2,044,142股和 4,005,858股转让给曲浩先生,转让股份合计 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转让价格 21.4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29,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玖佰肆拾万元整)。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曲浩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2024年 11月 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安德利(A股)、安德利果汁(H股) 股票代码:605198.SH、02218.HK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曲浩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 权益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变动后持股数量:20,00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73%,本次变动数量:20,000,000股,本次变动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增加5.7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和方式:时间:2024年 11月 2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否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4-11-05

[安德利|公告解读]标题:安德利: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4-071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以下简称“BVI东华”)、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BVI平安”)、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安德利集团”)和烟台霖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霖安商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 5.73%。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受让方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 11月 2日,公司股东 BVI东华、BVI平安、安德利集团和霖安商贸与曲浩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BVI东华、BVI平安、安德利集团和霖安商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000,000股、6,950,000股、2,044,142股、4,005,858股转让给曲浩先生,转让股份合计 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转让价格 21.4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29,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玖佰肆拾万元整)。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BVI东华、BVI平安、安德利集团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8,779,459股、39,401,961股、48,608,540股,霖安商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曲浩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 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 公司名称 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 董事 王安 注册资本 5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3-12-11 注册证号 57155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经营范围 投资 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公司名称 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王安 注册资本 5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5-02-04 注册证号 64066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经营范围 投资 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安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02-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12746571256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 888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霖安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烟台霖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波 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07-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074418143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刘家埠村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姓名 曲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61219******* 通讯地址 烟台市牟平区路兴街47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的说明 BVI东华、BVI平安、安德利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德利集团与霖安商贸于 2024年4月、6月分别签署了《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约定霖安商贸将持有的公司 4,005,858股股份表决权无条件委托安德利集团行使,公司股份的权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分红、配股、分拆所得股份等)均归安德利集团所有,且霖安商贸将采取合理可行的方式将4,005,858股股份无偿划回至安德利集团,或根据安德利集团的书面指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后所得款项全部汇至安德利集团账户。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甲方二: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甲方三: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746571256A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 8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安 甲方四:烟台霖安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074418143R 住所: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刘家埠村 法定代表人:王波 在本协议中,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合称为“甲方” 乙方:曲浩 身份证号码:37061219******* 住址:烟台市牟平区路兴街 479号 (一)标的股份 双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合计 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一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合计 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乙方,甲方二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合计 6,9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乙方,甲方三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合计 2,044,142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乙方,甲方四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合计 4,005,858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乙方。交割日后,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 20,0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73%。 (二)转让价格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的每股单价应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若转让价格依本协议条款做出调整,调整后价格也不会低于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本次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21.47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29,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玖佰肆拾万元整)。 (三)支付方式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予以支付。 (四)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调整 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的标的股份为:本协议约定标的股份数量与其应分得或增加的股份之和,以使得乙方受让目标公司不低于 5.73%的股份得以实现。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股份转让价格应进行除息调整,即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分为二期支付,各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及支付条件如下: 1. 自标的股份全部登记过户到乙方名下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五(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百分之贰拾(20%),即向甲方支付人民币85,8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捌拾捌万元整)。 2. 自标的股份全部登记过户到乙方名下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叁(3)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百分之捌拾(80%),即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43,52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叁佰伍拾贰万元整)。 (六)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 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乙方同意实施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为以下条件得到满足: (1)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通过上交所的合规性审查; (2)不存在证券监管机构、上交所、中登公司等有关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不予办理的情形。 2. 甲乙双方确认,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甲方向乙方出售标的股份。除一方向另一方书面告知存在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甲方向乙方出售标的股份并取得另一方书面认可情形外,《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甲方向乙方出售标的股份”的条件视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时起已得到满足。 3. 各方均承诺并保证,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将分别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或促使任何必要他方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以使各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并使买方取得转让股权。 (七)标的股份的交割 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合规性审查工作。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意见之日起五(5)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上交所、中登公司等有关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不予办理的情形,则前述办理时间顺延。 2. 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3. 双方均应在本协议签署后配合目标公司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目标公司提供必要文件、资料,编制权益变动报告,安排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 本次协议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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