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15 | [平安银行|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解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潘敏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独立董事们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的独立性要求逐项检查,并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表。全体独立董事确认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全体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
| 2025-03-15 | [平安银行|公告解读]标题: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37家。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项目合伙人陈胜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琳琳女士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杨女士均具备丰富的金融业审计经验。安永华明及上述人员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记录,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969万元。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备查文件包括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和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说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5日。 |
| 2025-03-15 | [平安银行|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解读:平安银行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涵盖治理、经济、社会和环境四大篇章。治理篇中,本行将ESG融入核心战略,董事会全面监督ESG事宜,提升MSCI ESG评级至A级。经济篇强调服务实体经济,成立支持实体经济委员会,加大对制造业、科技企业等重点领域贷款支持,制造业贷款余额2,569亿元,增速8.2%;科技贷款余额1,489亿元,增速24.6%。普惠金融方面,推出“4+1”产品体系,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957.06亿元。社会篇聚焦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消保管理体系,客服NPS达89.8%。热心公益事业,构建“平安公益”平台,捐赠总额4,091.08万元,惠及人数超20万。环境篇推进绿色金融,绿色贷款余额1,577.62亿元,同比增长13.0%,承销境内绿色债券规模12.8亿元。本行通过数字化办公、低碳环保型网点建设等举措推进绿色运营,减少碳足迹。2024年,本行在绿色建筑、数据中心能效优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报告还披露了投融资活动的碳足迹及运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强化环境风险管理。 |
| 2025-03-15 | [平安银行|公告解读]标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解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行。报告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评价依据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规。
报告结论显示,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效。评价工作涵盖全行各机构和业务条线,重点业务包括零售贷款、对公贷款、贸易结算等,覆盖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100%。
内部控制评价分为管理层自评和稽核独立评价两阶段,分别由法律合规部和稽核监察部负责。评价范围包括26个一级流程、1,287个风险点及1,510个关键控制活动。2024年内控评价发现51个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完成。银行内控缺陷44个,理财子内控缺陷7个,主要涉及零售、普惠客户授信管理、信息安全等领域。
2025年,平安银行将深化合规风险治理,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数字化审计建设,提升整改质效,确保内控体系健全有效。 |
| 2025-03-15 | [平安银行|公告解读]标题: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解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证券相关业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为59.5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4.38亿元),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37家,收费总额9.05亿元。
项目合伙人陈胜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琳琳女士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杨女士均具备丰富从业经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但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安永华明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确保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执行,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审计计划,配备专属审计团队及多领域专家支持,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并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具有良好投资者保护能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5日。 |
| 2025-03-15 | [平安银行|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解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强调了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维护股东和员工利益为核心,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全年共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5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监事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20次,发出10条风险提示或监督意见,完成分行调研和专题调研1次。监事会认真审核定期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机制,完成2023年度履职评价并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注重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实时掌握管理动态,强化对战略规划、风险内控等的监督,与稽核监察和合规案防联动,监督重点领域如房地产授信、绿色金融等。监事会与外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整改成效。监事会参与巡检监督,全年对8家分行和3家总行管理部门进行巡检,推动整改。监事会优化运作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和信息交流,确保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巡检及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监事会对本行依法运作、财务报告真实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 2025-03-15 | [平安银行|公告解读]标题:估值提升计划 解读: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计划涵盖六个方面: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包括强化金融服务、坚持零售银行定位、缓解息差下行、保持资产质量稳定、做强投资交易、提升投产效率。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合理设计薪酬结构,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合理规划现金分红,2024年度全年拟派发现金股利117.99亿元,分红比例在10%-35%之间。
持续优化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有用信息,提高公告可视化与可读性。
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每年至少举办2场业绩说明会,推动投关数字线上化。
控股股东中国平安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58%股份,支持本行长期发展。
本行将每年评估计划实施效果,董事会认为相关举措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本估值提升计划不代表对股价、市值、未来业绩的承诺,存在不确定性。 |
| 2025-03-15 | [平安银行|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解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于2024年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超1,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500人。
2024年3月14日和5月24日,平安银行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满足审计服务要求,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
| 2025-03-15 | [平安银行|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解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466.95亿元,同比下降10.9%;净利润445.08亿元,同比下降4.2%。资产总额57,692.7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3%;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3,741.03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0%;吸收存款本金余额35,336.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7%。不良贷款率1.06%,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250.71%。本行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制造业、科技企业、绿色金融等领域贷款实现较好增长。董事会召开15次会议,审议通过73项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召开42次会议,审议通过91项议案。本行制定并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139.53亿元,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提升到30%;并实施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47.74亿元。本行持续强化资本内生积累能力,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12%、10.69%、13.11%。详情请参阅本行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3-15 | [衢州发展|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2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司为31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10亿元,为3家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5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14.85亿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53.13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1.71亿元。本次担保部分有反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预计有效期为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基于公司利益,为支持项目开发建设,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可对外担保总额为327.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63%;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214.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27%。
特此公告。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5日。 |
| 2025-03-15 | [南京医药|公告解读]标题:南京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解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简称“南药湖北”)将向其少数股东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医疗”)申请不超过2亿元借款,用于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中山医疗直接持有南药湖北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中山医疗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借款期限为一年,金额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利率与南药湖北向公司借款利率一致,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无担保或抵押。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药湖北向中山医疗借款余额为4,977万元。
中山医疗注册资本11,630万元,法定代表人姚雪,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11层5号,经营范围包括医疗投资、企业管理服务等。2024年12月31日,中山医疗资产总额29,632.05万元,负债总额11,477.9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154.08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578.81万元,净利润7,888.31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借款有助于降低南药湖北综合融资成本,支持其经营发展。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获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
| 2025-03-15 | [普路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5-012号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5月21日,该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原指派张燕燕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变更为吕红涛。变更后,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吕红涛,签字项目合伙人仍为周俊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仍为李春玉。
吕红涛自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吕红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北京德皓国际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备查文件包括变更函及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
| 2025-03-15 | [安琪酵母|公告解读]标题: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1月15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2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5.41元/股,合计6,518,430元。随后,根据激励对象最新变化情况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张旭不再纳入回购范围,新增刘劲松等6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持有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最终,公司需对康坤等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5.41元/股,合计7,520,08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股票数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4.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5-03-15 | [韦尔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解读: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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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5 | [南京医药|公告解读]标题:南京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解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公司具备实施条件,包括规范的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等。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考核体系全面合理,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管理办法》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团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前披露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5-03-15 | [众鑫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将于2025年3月20日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10,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59,700股,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2,238,7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201,5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37,23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10,52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显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持有者共计410,527股将全部上市流通。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锁定期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2025-03-15 | [广钢气体|公告解读]标题: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05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上市股数为18,893,77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原解除限售日期2025年3月22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19,398,52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76,178,9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219,56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限售股股东为广州德沁十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泰广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股9,446,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限售股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且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钢气体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2025-03-15 | [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260,887,350股的0.0192%,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1,226,250股的4.0775%。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5.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22.51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1,163,672.55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87,350股减至260,837,350股。公司表示,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应法定程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
| 2025-03-15 | [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57%。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27日上市,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2月26日期满。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2024年度负极材料销售量较2023年度增长不低于25%,且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68名激励对象均达到考核要求。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离职及2名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合计回购注销以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96,000股。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
| 2025-03-15 | [海利尔|公告解读]标题: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暨股票上市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5-010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暨股票上市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8,84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8日,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78.31%,达到75%以上的要求,6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A)。本次解锁的62名激励对象均为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84万股,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0%。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