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15 | [中信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信重工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解读: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中信财务成立于2012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661,16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其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财务资产总额508.55亿元,负债总额424.28亿元,所有者权益84.26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89亿元,税后净利润7.61亿元。中信财务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治理、业务管理、金融科技等多个方面,共计172项规章制度。
中信财务的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例如,资本充足率为18.53%,流动性比例为46.55%,均符合监管要求。此外,中信财务对部分股东的贷款余额超过其出资额,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备案。
截至2024年12月底,中信重工在中信财务存款余额150,084.79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66.30%,未发生延迟付款情况,存贷款业务按《金融服务协议》执行,价格公允。 |
| 2025-03-15 | [中信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重工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解读: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240,134,144股,每股发行价3.45元,募集资金总额828,462,797.6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5,978,425.7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4,773,704.77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99,965,555.64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244,808,149.13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73,230,256.99元。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底,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7,828.06万元,并已完成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益259.125万元,所有产品已赎回。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使用及节余募集资金等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 2025-03-15 | [中信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信重工关于落实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1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3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3.98亿元,同比增长34.4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8.16亿元,有息负债降至20.30亿元,研发投入占比7%左右。
公司在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取得进展,如Φ12.2m自磨机、Φ6.96m×52m球团回转窑等获行业认定。通过推进“十大核心装备”产业化推广,提升数智化发展,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缩短研发周期15%以上。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合计派发123,673,449.85元,同比增长150%。
中信重工持续优化信息披露,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活动频次增加超400%。公司完善治理制度,强化董监高合规意识,获得多项荣誉。践行ESG理念,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首台50千瓦垂直轴风机完成安装调试。 |
| 2025-03-15 | [中信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信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解读: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4年底有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2023年业务收入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4月9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核查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2024年3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 2025-03-15 | [中信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信重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240,134,144股,每股发行价3.45元,募集资金总额828,462,797.6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5,978,425.7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4,773,704.7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73,230,256.99元。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良好,部分专户已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7,828.06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97.34万元,共计8,025.40万元,已通过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大额存单,收益共计259.125万元,已全部赎回。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使用及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均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 |
| 2025-03-15 | [中信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信重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解读: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240,134,144股,每股发行价3.45元,募集资金总额828,462,797.6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5,978,425.7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4,773,704.77元,尚未使用余额473,230,256.99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因资金使用完毕已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7,828.06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97.34万元,合计8,025.40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大额存单,累计收益259.125万元,所有产品已赎回。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使用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均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 |
| 2025-03-15 | [中信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信重工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解读: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林钢先生、李贻斌先生、韩清凯先生履职期间保持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核查,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均能保证其独立性,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
| 2025-03-15 | [湖南裕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决议公告 解读: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1.57元(含税),共派发118,888,731.99元(含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59,852.72万元,同比减少45.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355.21万元,同比下降62.45%。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2025-03-15 | [中信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信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武汉琦主持,7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公司及其摘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直接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3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亿元。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关于落实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关于2025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
| 2025-03-15 | [伟时电子|公告解读]标题: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一致通过,部分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2025-03-15 | [凯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解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盛新材”)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结果显示凯盛新材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凯盛新材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凯盛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公司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投资管理、人力资源、募集资金使用、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工程项目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还建立了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并设有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监督。 |
| 2025-03-15 | [凯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解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盛新材”)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事务所审计了凯盛新材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凯盛新材编制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是管理层的责任。审核结果显示,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汇总表显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主要为经营性往来,如销售商品等。具体包括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化。此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如山东凯斯通化学有限公司和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借款和代垫款情况。
该专项说明仅供凯盛新材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 2025-03-15 | [乐鑫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乐鑫科技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等。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共分十四章,涵盖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权益数量、授予价格、授予与归属条件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要求。
乐鑫科技已履行的程序包括: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续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自查内幕交易情况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5-03-15 | [乐鑫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乐鑫科技对上述三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变更为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调整原因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此外,公司将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文件,并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2025-03-15 | [嘉元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信达律师对激励计划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4年4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4年4月27日至5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4年5月15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5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3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3月14日,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授予数量为41.00万股,激励对象为39名。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
| 2025-03-15 | [嘉元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证券代码:68838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嘉元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通过。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预留授予具体情况如下:授予日为2025年3月14日,授予数量为4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授予人数为39人,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股票来源于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次归属,每次50%,分别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归属。激励对象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报告还强调,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 2025-03-15 | [智微智能|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微智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微智能”)的保荐机构,对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智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公司拟减少对“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下的“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将10,1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新一代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智微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原项目累计投资9,875.03万元,投资进度42.43%。新项目总投资29,951.7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1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及宿舍,引入先进生产设备。此外,公司调整“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将设备购置费用和营销推广费用共4,000万元调整至场地租赁及装修费用,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8年5月。上述变更及调整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2025-03-15 | [贵航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解读: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5Z0114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贵航股份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在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审计意见认为,贵航股份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蔡如笑、王世民、张倩倩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 |
| 2025-03-15 | [ST柯利达|公告解读]标题:柯利达控股股东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解读: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送达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截至本问询函签署之日,除贵公司已公告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等。
贵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买卖柯利达股票的行为。
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2025年3月14日 |
| 2025-03-15 | [ST柯利达|公告解读]标题:柯利达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解读: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送达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柯利达实际控制人之一,经过自查确认除柯利达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涉及柯利达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贵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柯利达股票的行为。
实际控制人:
2025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