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上述三家公司各100%股权。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沪硅产业股票自2025年2月24日开市起停牌,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沪硅产业股票收盘价从2025年1月16日的19.35元/股上涨至2025年2月21日的20.56元/股,累计涨跌幅为6.25%。剔除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影响涨跌幅为-8.21%,剔除万得半导体行业指数影响涨跌幅为-7.89%,均未超过20%。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特此说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新昇晶投100%股权、新昇晶科100%股权、新昇晶睿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说明。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述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了以下中介机构: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自有资金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特此说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情况对比表 解读:2025年3月7日,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预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重组报告书与重组预案相比,主要差异包括:上市公司声明、交易对方声明进行了更新;新增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释义部分增加及更新;重大事项提示中对重组方案概况、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用途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重大风险提示中新增和更新了多项风险;交易概述、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发行股份情况、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等章节内容进行了详细更新和补充;新增了主要合同、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风险因素、其他重要事项、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意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及承诺、备查文件及地点等章节。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昇晶投46.7354%股权、新昇晶科49.1228%股权和新昇晶睿48.780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0,500.00万元。交易对方包括海富半导体基金、晶融投资、产业基金二期等。标的公司主要从事300mm半导体硅片业务,是上市公司300mm硅片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管理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承诺确保重组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对方也承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权益。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昇晶投46.7354%股权、新昇晶科49.1228%股权及新昇晶睿48.7805%股权,交易对方包括海富半导体基金、晶融投资、产业基金二期等。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0,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全资控股标的公司,强化管理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和技术迭代能力,增强300mm半导体硅片业务的规模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及相关方已作出多项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重组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46.7354%股权、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49.1228%股权及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48.780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诺内容包括:已按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内容无实质性差异;已充分核查上市公司披露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确信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确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述三家公司100%股权。公司已采取必要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2025年2月22日,公司发布停牌公告。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协议。2025年5月19日,再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并签订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正式方案。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董事会认为,已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沪硅产业关于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昇晶投46.7354%股权、新昇晶科49.1228%股权及新昇晶睿48.780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对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结果显示,自上市以来,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或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等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情形,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商誉等科目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本次重组不涉及拟置出资产。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关联交易的说明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述三家公司100%股权。最近12个月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该投资涉及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均从事半导体硅片制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根据相关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合计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为901691.72万元,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为703962.15万元,营业收入为87044.85万元;加上最近12个月购买资产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数据,累计计算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为1151691.72万元,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为953962.15万元,营业收入为87044.85万元。上市公司对应数据分别为2926984.24万元、1229926.01万元和338761.17万元,指标占比分别为39.35%、77.56%和25.70%。由于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高于50%,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之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三份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各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过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新昇晶投、新昇晶科、新昇晶睿各100%股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1、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等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报告书中披露,并提示了风险。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独立性。4、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权益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或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新昇晶投100%股权、新昇晶科100%股权、新昇晶睿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与其他方共同出资,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前述投资涉及标的资产与标的公司新昇晶投、新昇晶科、新昇晶睿均从事半导体硅片制造,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行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19日发布此说明。 |
2025-05-20 | [金鸿顺|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严雪瑾律师、赵伯晓律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于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在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不进行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九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6,796,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5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5-20 | [沪硅产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解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昇晶投、新昇晶科、新昇晶睿的少数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根据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显著变化,但归母净利润将受到影响,基本每股收益从-0.353元变为-0.328元。为防范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完善公司治理,控制经营风险,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此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了关于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履行的承诺,包括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损害公司利益等。特此说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
2025-05-20 | [金鸿顺|公告解读]标题:金鸿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2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156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6,796,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55%。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栩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不进行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九项议案。各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反对和弃权票数较少。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雪瑾、赵伯晓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2025-05-20 | [格林达|公告解读]标题: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26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16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6,061,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2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慧儿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谭敏、虞文燕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2025-05-20 | [富乐德|公告解读]标题: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小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
第一项议案为《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作废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二项议案为《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16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1.76万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同样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备查文件包括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会议决议及其他深交所要求的文件。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21日。 |
2025-05-20 | [富乐德|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解读: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本次拟归属的16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这些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05月20日。 |
2025-05-20 | [欧菲光|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解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监事会认为,由于8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80.10万份予以注销;另有5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拟对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4.56万份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774.66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监事会认为,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监事:李赟 罗勇辉 孙雅杰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