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股东的条款适用于公司股东,参股公司参照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除依法披露的信息外,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影响。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澄清。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确保信息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应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网站专栏。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管理和报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投资者机会均等和诚实守信原则。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沟通方式包括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互动平台、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媒体采访、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等。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还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记录和存档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理财产品交易行为,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委托理财指公司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购买理财产品。基本原则是使用闲置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选择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且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账户。
审批权限方面,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此金额需股东大会批准。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风险评估、选择金融机构、制定和实施理财计划等。审计部负责监督,审查审批情况、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
操作流程上,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选择理财产品,拟定方案并提交审批,选择合格理财机构签订合同,定期评估理财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信息隔离措施要求相关人员遵守保密制度,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等角色相互独立,审计部全程监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并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需待新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解任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离职董事应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未尽承诺,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对公司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离职董事在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解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细则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
细则指出,特定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这些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每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该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监管及信息披露。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订立等。内幕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公司各部门应制定相应保密制度,董事长、总经理等为保密工作负责人。内幕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外借。内幕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定义和管理原则,强调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透明监管。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超募资金可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时,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公告。保荐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规。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和高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登记结算公司将据此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等。违反规定将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司内部处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ESG治理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管等。关联交易涉及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等事项。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回避表决等原则。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要求和其他相关事项。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需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董事会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或电话会议等方式举行,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8,112,330元,住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35号融盛商务中心1幢2408室。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专用材料开发、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等。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规定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份总数为248,112,330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况下例外。章程还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与运作规则,强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得到有效监督。章程还明确了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相关程序。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30%及以上时必须采用此制度。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需分别进行。董事候选人由公司按章程规定方式确定,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资料。股东投票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当选董事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细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务,股东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通知需提前二十日(年度)或十五日(临时)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临时提案可在会议前十日提交。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
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需对其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审查。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确保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审慎性和安全性。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中,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超过一定额度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对外担保决策权,超出权限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对外担保情况,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务,包括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跟踪检查等。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确保信息保密。公司对违规担保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
2025-05-20 | [巨星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行为。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内容需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当利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行使主持股东会、签署公司文件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解读: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范围,保障总经理高效、规范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要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管理人员、签署有关协议和处理有关事宜、制定年度计划内的经营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拟定职工工资福利和奖惩制度、决定职工聘用和解聘等。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协助总经理工作。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经理会议,讨论并决定公司季度生产、销售状况和其他重要事项,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对总经理会议决定承担责任,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仍需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
2025-05-20 |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需遵循相同规定,并需获得公司同意。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仅与具备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且远期结售汇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年度计划总额的90%。公司设立远期结售汇业务小组,负责监督管理、拟定计划、执行交易方案及应急处理。审批权限方面,单次或累计金额超净资产10%且超过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超50%且超过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公司建立信息隔离措施,确保交易信息保密,同时设立内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资金、汇率变动等风险。公司还将按相关规定披露远期结售汇业务信息,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