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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5-20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15元现金,共分配156,4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咨询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咨询联系人为罗乐、沈彦杉,咨询电话为028-87825762,传真电话为028-87825530。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025-05-20

[兔 宝 宝|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5-029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315910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咨询机构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咨询联系人沈煜燕,咨询电话0572-8405635,邮箱syy@dhwooden.com。特此公告。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2025-05-20

[青松建化|公告解读]标题:青松建化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25-01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5月28日。差异化分红送转: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1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470370.7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以下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9元。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咨询方式:联系部门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991-6670581。特此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2025-05-20

[岳阳林纸|公告解读]标题: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5-03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014元(含税)。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5月27日。差异化分红送转: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57,567,85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0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973,095.12元(含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014元。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713元。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713元。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713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014元。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战略证券部,联系电话:0730-8590683。特此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2025-05-20

[飞亚达|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5-01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05,764,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向A股QFII、RQFII等每10股派3.6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等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3.60元。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2025年4月11日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292)折合港币兑付。分红派息日期为:A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8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8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相应日期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和B股股东。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与公司联系。咨询机构为公司董秘办,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8楼。

2025-05-20

[杭州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41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6620830.4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2416609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咨询机构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号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南楼9层,咨询电话为0571-87980956。

2025-05-20

[微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4195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权利。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65651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3.468877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咨询部门为公司证券办公室,咨询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咨询联系人为何思昀、王楠,咨询电话为0571-86240688。备查文件包括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特此公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2025-05-20

[日丰股份|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特别提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547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5688884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453341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5334114.9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为0.992235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2235元。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咨询机构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咨询联系人为黎宇晖,咨询电话为0760-85115672,传真电话为0760-85116269。备查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2025-05-20

[高凌信息|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4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相关日期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5月27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9,31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31,70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公司股东珠海市高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资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曲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扣税说明方面,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不同,实际税负分别为0%、10%或20%。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实际税负为10%。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9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含税)。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联系证法事务部,联系电话:0756-8683888。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2025-05-20

[联赢激光|公告解读]标题: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5月28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7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13250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198764.25元。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实施办法: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公司股东韩金龙、牛增强、李瑾、贾松、谢强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扣税说明方面,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不同,实际税负有所不同。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元。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有关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6001062。特此公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2025-05-20

[日月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图文版)

解读: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4,695,947,539.30元,同比增长0.87%,2023年营业收入为4,655,640,798.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3,809,070.27元,同比增长29.55%,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1,507,348.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3,258,314.06元,同比下降21.57%,2023年为424,927,667.3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231,624.33元,同比减少125.67%,2023年为616,388,386.85元。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123,950,931.85元,同比增长2.95%,2023年末为9,834,168,690.77元。总资产为13,678,500,217.13元,同比减少0.97%,2023年末为13,813,121,796.87元。 基本每股收益为0.61元,同比增长29.79%,2023年为0.47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61元,同比增长29.79%,2023年为0.4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3元,同比下降19.51%,2023年为0.4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26%,同比增加1.31个百分点,2023年为4.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34%,同比减少1.03个百分点,2023年为4.37%。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同期增长29.55%,主要系处置孙公司股权,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确认了处置收益约2.74亿元(所得税前)所致。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3年同期下降21.57%,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降导致利润下降所致。

2025-05-20

[铁流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铁流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27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截至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特此公告。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2025-05-20

[保隆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解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隆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保隆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保隆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17,999,988.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2,220,480.30元。此前,公司曾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全部归还。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480万只ADAS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年新增150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和收购龙感科技55.74%股权项目,累计投入56,217.05万元,投入进度为86.75%。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总计为96,743,371.75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2025-05-20

[首都在线|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42,666,458.99元,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53.9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111.95万元。此前,公司曾使用30,409.4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5年5月15日前分批归还。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举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930万元,有助于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对此无异议。

2025-05-20

[山东路桥|公告解读]标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解读:债券代码:127083 债券简称:山路转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报告山东路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发行人2025年4月29日公告,公司计划回购股份并注销,回购方案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回购目的为维护股东利益,回购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价格上限不超过8.6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至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0369股至11520737股,占总股本0.37%至0.74%。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广发证券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确保债券持有人权益。本次回购不会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广发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2025-05-20

[巨星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解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4,478,182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广泛,涵盖技术服务、制造销售各类产品等。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合规。章程还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优先,同时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025-05-20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要合同、高管变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公司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和内容等,并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信息。公司应加强对知情人的教育,确保其履行保密职责。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5-20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提出的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相关部门需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工作业绩等资料作为决策依据。委员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025-05-20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其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证券投资包括新股认购、增发、配股,已上市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成立投资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证券投资,并由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和管理。操盘人员需严格按批准的投资方案操作,每月以书面纪要形式报告证券投资情况,每季度编制季度报告。公司通过内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违反相关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2025-05-20

[禾盛新材|公告解读]标题: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但不包括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等特定情形。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风险投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投资管理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寻找和拓展投资项目、实施及后续管理与监控。财务部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审计部负责审计与监督。 风险投资决策权限方面,金额在五千万元以上(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外)的风险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防火墙制度,确保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严格分离。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公告中承诺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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