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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5-20

[荣盛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房地产估价报告之一

解读:河北万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的规定,遵循独立、公正、客观、合法、谨慎的原则,对陵水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荣盛香水湾二期(A-11地块)产权式酒店项目1#-7#楼未售房地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评估对象总建筑面积为30770.83㎡,土地面积67975㎡,用途为商服用地/产权式酒店,土地使用期限至2051年03月23日。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月18日,采用比较法和成本法评估。评估结果为含税总价值62003.45万元,平均单价20150元/㎡;不含税总价值56883.90万元,平均单价18486元/㎡。评估对象存在抵押他项权利,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对价值的影响。报告仅供廊坊银行确定抵债资产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不作为实现价格的保证。报告有效期一年,自出具之日起计算。河北万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报告内容负责。

2025-05-20

[荣盛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房地产估价报告之二

解读:房地产估价报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北侧阿尔卡迪亚国际大酒店市场价值估价项目。估价委托人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价机构为河北万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为牛迎欣(注册号:1320110053)和郭自豪(注册号:1320200064)。报告编号为万汇2025房(估)字第121号,出具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 估价对象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位于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北侧阿尔卡迪亚国际大酒店,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62097.56平方米,宗地面积为26666.7平方米。估价范围包括房产及其占用的土地、设备设施及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不包括动产、特许经营权、债权债务等。估价目的为确定抵债资产市场公允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价值时点为2024年7月11日,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 最终估价结果为含税总价值90078.72万元,平均单价14506元/平方米;不含税总价值85789.26万元,平均单价13815元/平方米。报告特别提示估价结果仅为廊坊银行确定抵债资产市场公允价值提供参考,不作为实现价格的保证。报告有效期自2025年3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止。

2025-05-20

[纳思达|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内容包括承诺履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等。 核查结果显示,纳思达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情形,且承诺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最近三年,纳思达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形。 此外,核查还确认了纳思达在首发上市后的多项承诺,包括股份限售、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均按承诺内容履行。核查意见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具,旨在确保本次资产重组的合规性。

2025-05-20

[纳思达|公告解读]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拟出售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美国利盟)1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发行股份。核查内容包括:1. 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属于“电子信息”行业,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2.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3.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4.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纳思达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东方证券确认上述核查结果,并于2025年5月19日签署核查意见。

2025-05-20

[纳思达|公告解读]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解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纳思达”)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纳思达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向Xerox Corporation出售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100%股权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在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过程中,东方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纳思达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估值机构,并由Dechert LLP(美国、中国香港律师)、Homburger AG(瑞士律师)、Puno&Puno Law Offices(菲律宾律师)、Walkers(Singapore)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开曼群岛律师)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除上述情况外,纳思达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公司聘请上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东方证券确认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黄恒、马婧瑶和石波,核查意见签署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

2025-05-20

[纳思达|公告解读]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解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交易方式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向Xerox Corporation出售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100%股权之重大资产出售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保证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已勤勉尽责,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进行核查,但因标的公司涉及信息安全且客户包括美国政府部门、银行等敏感群体,受协议及美国法规限制,尽职调查工作无法充分开展,无法完全按要求披露及核查;确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已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请纳思达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财务顾问主办人:黄恒、马婧瑶、石波。2025年5月19日。

2025-05-20

[纳思达|公告解读]标题: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出售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100%股权进行了专项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1号指引》,中联国际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收益法下,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17,200.00万美元,增值151.46万美元,增值率0.89%,折合人民币123,640.48万元。市场法下,市场价值为19,800.00万美元,增值2,751.46万美元,增值率16.14%,折合人民币142,330.32万元。 估值假设包括资产持续经营、国际金融和全球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等。估值参数基于管理层访谈、历史审计报告、行业现状及展望等资料。本次估值已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联国际认为估值程序、方法、假设和参数选取合理,符合相关准则和资产实际经营情况。

2025-05-20

[纳思达|公告解读]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解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交易方式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向Xerox Corporation出售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100%股权之重大资产出售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纳思达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或其他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下,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纳思达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财务顾问主办人:黄恒、马婧瑶、石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19日。

2025-05-20

[纳思达|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138号。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经核查,纳思达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未发现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2024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2023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2022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无形资产、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报告仅供纳思达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廖慕桃、蒋洁纯,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2025-05-20

[纳思达|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法律意见书,涉及纳思达通过其控股的开曼子公司II向Xerox Corporation出售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100%股权。交易对价预估为15亿美元,根据交割时的净营运资金、融资负债等因素调整。交割条件包括相关司法管辖区的竞争法审查、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及CFIUS确认国家安全协议终止等。纳思达已召开多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进展公告。交易完成后,纳思达股权结构不变,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境外律师对目标集团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确认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2025-05-20

[纳思达|公告解读]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解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交易方式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向Xerox Corporation出售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100%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规,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进行了核查。本次交易可能导致上市公司2024年每股收益从0.5342元降至0.4611元,存在摊薄风险。为应对这一情况,纳思达将采取多项措施,包括提高整合绩效、加强成本管控和完善公司治理等,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作出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并在必要时按最新监管要求出具补充承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拟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25-05-20

[盛邦安全|公告解读]标题: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遇特定情形,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可现场召开或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应严格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工作人员记录。董事应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2025-05-20

[盛邦安全|公告解读]标题: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解读: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39.9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章程还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方式,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程序。章程自2025年5月19日起生效实施。法定代表人签字:权晓文。

2025-05-20

[盛邦安全|公告解读]标题: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解读:为进一步完善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2025-05-20

[凌志软件|公告解读]标题:凌志软件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5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张宝泉、吴艳芳、周海波,独立董事韩世君、罗敏、刘美,职工代表董事白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宝泉为董事长,并确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司聘任张宝泉为总经理,周海波为副总经理,陈坤为董事会秘书,王育贵为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此外,公司聘任王俊萌为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第四届董事会部分成员及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公司对相关人员表示感谢。特此公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2025-05-20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明确内部审计为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企业价值和改善运营,涵盖公司及其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与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确保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由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监察中心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向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不得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应保守公司机密。 内部审计职责包括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业务流程、开展各类审计活动、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监督重大事项等。审计部门拥有广泛权限,如查阅公司文件、访谈相关人员、检查信息系统、参与管理层会议等。审计程序包括制定计划、组成小组、下达通知、实施审计、沟通反馈、编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情况和归档资料。公司每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并决议。制度还规定了对内部审计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奖惩措施。

2025-05-20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消息,如定期报告、重大投资、重要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人员。公司应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知悉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并及时补充完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还需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制作进程备忘录,并在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制度强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2025-05-20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该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战略管理中心负责起草相关提案,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5-20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任职资格要求具备丰富经济管理知识、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勤勉等。禁止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包括国家公务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犯罪记录且未满规定年限等。总经理行使多项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具体规章等。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并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决策相关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总经理需维护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报酬实行年薪制,任期内成绩显著可获物质奖励。总经理离职需进行离任审计,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罚。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5-20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该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降低决策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半为独立董事,且需有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具体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委员需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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