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运作,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应津贴,且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处取得额外利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制度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避免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露。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明确工作对象和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环境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如公告、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等。此外,公司需设立专门的咨询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还规定了与特定对象沟通的要求,确保信息公平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上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明确禁止违法违规交易。股份变动规则包括: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制度还规定了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申报和披露持股变动情况。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合法、必要、合理和公允,确保公司独立性,避免利益输送。基本原则包括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确保交易有商业实质并如实披露,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类型,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研发项目转让等,并定义了关联人范围,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实体和个人。审议程序方面,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审议。制度还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的情形,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股票、单方面获益交易等。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不少于1/2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和考评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保薪酬计划符合股东利益。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对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2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且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建议需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提名同意、委员会会议审议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环节。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并表达明确意见,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强化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职能,确保战略目标实现和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指导和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监督风险管理有效运行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集。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期。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或文档传签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记名投票、通讯表决等,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完整披露。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涵盖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公司业绩快报修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利润分配、股票异常波动、重大风险事件、重大事故、媒体报道、公司名称变更、经营方针变化、会计政策变更、高管变动、重要合同、法律政策变化、审计机构变更、股份质押、额外收益、新业务开展、募投项目进展、股权激励、股份回购、资产重组等。各部门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未按规定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处罚。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需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混用。募集资金到位后需验资并出具报告。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关联方利益输送。公司可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需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公司应严格遵守资金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披露,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制度涵盖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可变现投资,长期投资指超过1年的不可随时变现投资。对外投资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审批权限方面,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在不同额度内进行决策。总经理审批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0%的项目;董事会审批超过10%的项目;股东会审批超过50%的项目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总资产30%的项目。公司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初步评估和提出投资建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实施监督。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措、账务处理和资产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对外投资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等内容,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并维护公司权益。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细则旨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秘书协助召开并提供必要条件。会议讨论审议事项包括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并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天发出,特殊情况不受此限。会议可通过现场、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参会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细则旨在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履行企业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接受董事会监管并向其负责,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设主任委员一名主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审阅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出席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 |
| 2025-05-20 | [劲拓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路明) 解读:声明人周路明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路明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周路明确认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周路明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周路明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 2025-05-20 | [劲拓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余盛丽) 解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余盛丽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余盛丽已书面同意。提名人声明,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等详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声明指出,余盛丽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余盛丽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教育部、监察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多部门关于独立董事任职限制的规定。此外,余盛丽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无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谴责等不良记录。余盛丽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 2025-05-20 | [劲拓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鹏) 解读:声明人何鹏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鹏声明和保证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何鹏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何鹏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何鹏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何鹏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何鹏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何鹏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何鹏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何鹏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何鹏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
| 2025-05-20 | [劲拓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拟提名吴思远、朱玺、丁盛军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盛丽、何鹏、周路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显示,吴思远现任公司董事长,朱玺现任公司总经理,丁盛军为公司销售部负责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余盛丽为会计专业人士,何鹏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周路明现任深圳市源创力离岸创新中心总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
| 2025-05-20 | [劲拓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5月) 解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拟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条,明确公司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增加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修改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新增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新增第三十九条,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第四十三条修改股东会的职权,增加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等。
新增第一百三十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详细规定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性要求、任职条件及特别职权。
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条,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并明确其成员构成及职责。
特此公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
| 2025-05-20 | [劲拓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路明) 解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周路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路明已书面同意。提名人声明,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等全面了解,认为周路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周路明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周路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周路明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主要股东或其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处罚,无重大失信记录。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若周路明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况,提名人将督促其辞职。 |
| 2025-05-20 | [龙迅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龙迅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解读: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70.4525万元,每股面值1元。公司由龙迅半导体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包括FENG CHEN(陈峰)、陈贵平等,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可进行中期分红,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调整。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增减、回购、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条款。 |
| 2025-05-20 | [华熙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行为,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连续两次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生效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审议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触发。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5日发出,特殊情况可缩短通知时间。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