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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5-29

[新恒汇|公告解读]标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解读: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芯片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封装测试服务,业务涵盖智能卡、蚀刻引线框架及物联网eSIM芯片封测。智能卡业务为公司传统核心业务,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别为56,180.64万元、58,329.19万元和56,229.0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45%、78.35%和69.28%。蚀刻引线框架业务和物联网eSIM芯片封测业务为新拓展业务,报告期内合计贡献营收9,782.61万元、15,693.63万元和24,221.80万元,占比分别为14.70%、21.08%和29.84%。公司拟通过本次融资解决新业务扩产及研发投入的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将用于“高密度QFN/DFN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05-29

[新恒汇|公告解读]标题: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解读: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山铝电子和1家分公司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无参股公司。山铝电子成立于2001年9月3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是国内较早的智能卡模块封测企业。山铝电子主要客户为智能卡芯片设计企业和智能卡制造商。截至报告出具日,山铝电子股权结构为新恒汇持股67.82%,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持股25%,淄博鑫天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持股7.19%。最近一年山铝电子总资产4424.82万元,净资产3789.78万元,营业收入3889.24万元,净利润76.33万元。 2020年8月,新恒汇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持有的山铝电子75%股权,交易价格为3131.2650万元。2020年11月,新恒汇将7.19%股权转让给淄博鑫天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作为激励股权。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8日,注册地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营业务为在当地开展销售业务。

2025-05-29

[新恒汇|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解读: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两个项目:“高密度QFN/DFN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总投资额分别为45597.01万元和6266.12万元,总计51863.13万元。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等管理细则,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高密度QFN/DFN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期24个月,涵盖工程设计、土建、装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及试运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期18个月,包括工程设计、装修、设备及软件安装等。高密度QFN/DFN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生产过程中仅排放少量废水和废渣,基本不排放废气,噪声符合国家标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运营过程基本无“三废”排放,主要能耗为电能,不会产生有害物质及气体。

2025-05-29

[新恒汇|公告解读]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解读: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多项与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均声明不谋求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避免非法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除特定历史情况已归还外,不再通过各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因个人卡代收代付行为导致的公司损失,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全额承担可能的补缴或追偿费用,确保公司不因此受损。中介机构包括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并承诺股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禁止持股主体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

2025-05-29

[新恒汇|公告解读]标题: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解读: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应到股东18名,实际出席18名,代表股份17966.6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无反对或弃权票。 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应到股东18名,实际出席18名,代表股份17966.6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及监事薪酬预案、续聘审计机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应到股东18名,实际出席18名,代表股份17966.6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及监事薪酬预案、续聘审计机构、延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2024年3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应到股东18名,实际出席18名,代表股份17966.6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及监事薪酬预案、续聘审计机构、延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2025年3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应到股东18名,实际出席18名,代表股份17966.6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及监事薪酬预案、延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2025-05-29

[新恒汇|公告解读]标题: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解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5〕525号文件,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注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会令第205号)等规定,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批复针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明确了发行要求、有效期及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2025-05-29

[精智达|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以实施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数量由5,230,902股减少至4,700,5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由5.56%降至5.00%。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中小企业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具体如下:中小企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9日期间减持530,344股,减持比例为0.56%。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中小企业基金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中小企业基金仍处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30日。

2025-05-29

[凯立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解读: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13,070.4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化工催化剂和化工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且需满足特定条件。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强调了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确保公司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此外,章程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关系的定义,并规定了信息披露和内部审计制度。章程自2025年6月17日起生效。

2025-05-29

[凯立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各方职责、内容、交易、关联交易、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其他重大事项、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公司应披露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制并披露。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行业信息、经营风险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在信息未正式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制度规定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5-05-29

[亿华通|公告解读]标题:亿华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立信的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30日。

2025-05-29

[亿华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素权)

解读:本人陈素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况。 四、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五、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九、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

2025-05-29

[诺诚健华|公告解读]标题: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解读: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10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此外,公司将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291906.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277881.5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新药研发项目、药物研发平台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审核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无异议。

2025-05-29

[迈信林|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解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组织券商,负责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截至2025年5月20日,航飞投资持股5,525,000股(3.80%),航迈投资持股3,900,000股(2.68%)。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3,794,061股,转让价格不低于2025年5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70%。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为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337家机构投资者,最终收到11份有效报价,确定转让价格为44.4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3,794,061股,交易金额168,456,308.40元,受让方为10家投资机构。国泰海通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5月23日,迈信林及转让方公告《询价转让计划书》,5月27日公告《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2025-05-29

[北方国际|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解读: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通过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告指出,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摊薄,公司对此进行了财务指标影响分析,并制定了具体填补措施。假设条件包括宏观经济环境不变、发行数量为105,032,82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6,000.00万元等。分析显示,不同净利润增长率情况下,每股收益将有所变化。 公司强调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旨在深化国企改革、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国际工程业务转型、发展新能源产业布局及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波黑科曼耶山125MWp光伏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为应对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完善公司治理并强化投资者回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作出了相关承诺,确保措施得以执行。

2025-05-29

[北方国际|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解读: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更新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更新“最近三年”释义,根据发行方案调整情况更新发行数量相关内容,更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权情况至2025年3月末,更新本次发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更新公司业务板块相关表述及收购奥罗拉光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交割进展,更新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更新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及更新人员储备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的对应内容。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注册。

2025-05-29

[ST德豪|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解读: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锐拓电子有限公司与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汽车LED封装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首期投资约3000万元。项目位于蚌埠市高新区天河路东侧燕南路南侧,主要建设LED半导体器件制造基地。首期计划于2025年12月投资完成,完成后年应税销售收入预计可达7000万元人民币,年入库税收预计可达100万元人民币。 甲方负责指导与协助乙方实施协议,并指定项目帮办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乙方需按协议约定建设内容和进度完成项目,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甲方将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各类奖补、扶持资金等政策支持。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产能或市场拓展也可能不达预期。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妥善做好风险控制。

2025-05-29

[ST新潮|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4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定期报告披露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但因部分财务信息需进一步补充,无法按时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如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若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正全力推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年报编制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催促询证函回函,尽快提供所需资料。公司将每月披露1次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5-05-29

[农业银行|公告解读]标题:农业银行关于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债券通)发行完毕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公告编号:临 2025-02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债券通)发行完毕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债券通)”。 本期债券于2025年5月27日簿记建档,于2025年5月29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00%,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2025-05-29

[爱博医疗|公告解读]标题:爱博医疗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汪东生

解读: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汪东生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影响独立性的多种情形。过去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本人不是因缺席董事会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在不超过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未超六年。本人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2025-05-29

[爱博医疗|公告解读]标题:爱博医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解读: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核。候选人包括王静女士、李训虎先生、汪东生先生。经审阅,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此外,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三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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