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9 | [铁建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解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多次修订,最新修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3,349.7万元,住所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七路88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煤矿机械装备、磁浮交通装备、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533,349.7万股。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
| 2025-05-29 | [铁建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和管理法人财产。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授权、会议制度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最新修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2025-05-29 | [铁建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制度涵盖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定义、关联交易类型及定价原则、决策权限、审议及披露要求等内容。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等。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转让研发项目等。定价原则强调公允性,参照政府定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决策权限方面,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30万至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超过3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需特别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制度还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议流程和披露要求,确保透明度。 |
| 2025-05-29 | [铁建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及相关人员。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提案流程、会议记录等内容,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有效性。 |
| 2025-05-29 | [铁建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解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如下: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对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东大会股东会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涉及特定情形的担保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等。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的其他地点,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股东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大会股东会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需出示有效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持秩序,确保股东发言和表决权利。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通过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 2025-05-29 | [铁建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项,如重大事件、业绩预告、股权变动等。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程序,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制度还包括涉密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内幕信息管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
| 2025-05-29 | [铁建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方依据相关法规界定。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公司严禁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制度规定了防范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立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资金流向、确保财务独立等。公司董事会和领导小组成员负有监督责任,发现异常应立即披露并采取追讨措施。对于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将启动司法冻结程序。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9 | [铁建重工|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行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该制度涵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开设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无法按期完成,需及时公告并说明情况。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核查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9 | [滨江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解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旨在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使用效率。办法规定募集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投向,且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并确保实施,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企业实施时,公司应确保其遵守本办法。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9 | [滨江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不包括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和自身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提供担保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定情形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披露担保信息,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应审慎对待担保风险,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05-29 | [滨江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涵盖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制度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特别强调了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此外,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05-29 | [六国化工|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解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董事,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重大收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会决议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
| 2025-05-29 | [六国化工|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解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提案内容应合法合规,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依次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
| 2025-05-29 | [六国化工|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 解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该规程强调审计委员会应积极履行责任,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计委员会应两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有需要,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事务所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审计委员会需对年审会计师执业质量做出评价,决定是否续聘或改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积极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05-29 | [六国化工|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解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产生预期收益并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应存放在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重新论证。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有权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与信息披露对比。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 2025-05-29 | [六国化工|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解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内容、流程、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披露。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事项。公司应确保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性,防止内幕交易。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后实施。 |
| 2025-05-29 | [六国化工|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 解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对外投资指公司将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向第三方的行为,包括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联营、合营、兼并、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及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等。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要求,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规定权限内决策。达到特定标准的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他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投资项目分析、论证、监控,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证券部、投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公司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05-29 | [六国化工|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 解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此过程。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财务部门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提出拟选聘建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批准等步骤。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通过公司官网发布选聘文件。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解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且需详细说明原因。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违反制度规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情节严重者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05-29 | [六国化工|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 解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或损失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等内容,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
| 2025-05-29 | [六国化工|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 解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明确总经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授权下协助工作。
总经理任职需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管理经验、诚信勤勉等条件,且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入情形或其他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况。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总经理全面负责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行使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职工聘用解聘等职权。总经理应维护公司财产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总经理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重大事项,决策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年度计划实施、重大合同签订执行、资金运用和盈亏等情况。公司应定期召开员工代表大会,总经理报告公司行政工作,听取员工代表意见。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