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5 | [友发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宜的法律意见 解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友发集团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友发集团曾多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最近一次为2024年6月11日,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8.39元/股。截至2025年5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1,434,510,96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持有43,053,948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数为1,391,457,012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597,957.8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法律意见书中还详细列出了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分析,结论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6-05 | [天能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律师查阅了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必要询问。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回购资金总额5,000万至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1.82元/股,回购期限12个月。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2,241,999股,占总股本0.23%,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2025年3月27日和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合计派发397,641,780.41元,占2024年度净利润25.58%。加上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885,893.06元,合计427,527,673.47元,占净利润27.50%。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交所规定,公司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差异化分红对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
2025-06-05 | [雄韬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解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雄韬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51,999,853.44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8,578.90万元,投资进度为29.05%。
2024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实际使用35,000.00万元,并已于2025年6月3日全部归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025年6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
2025-06-05 | [吉大正元|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大正元实施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吉大正元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合法薪酬、业绩奖金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拟持有股票数量不超过5.219,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0%。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2025-06-05 | [国新健康|公告解读]标题: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由于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需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共1951260股,回购价格为5.06元/股,回购金额为9873375.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事项已经过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包括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025-06-05 | [国新健康|公告解读]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公司于2020年12月至2025年6月期间,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议案。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需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1,951,260股,回购价格为5.06元/股,回购金额为9,873,375.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需按照《公司法》履行减资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及注销登记事宜。 |
2025-06-05 | [国新健康|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对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492,273.36元。截至2023年12月15日,募集资金净额已汇入公司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审议通过了使用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再次审议通过了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将总额度增加至5.5亿元,使用期限至2026年1月28日止。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此举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人对此无异议。 |
2025-06-05 | [意华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对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金额为12905万元。2025年6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与关联方苏州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950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临沪大道1558号,法定代表人汪安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1446.28万元,净资产695.62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523.70万元,净利润-90.64万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新增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服务2400万元,采购关联方商品、接受服务5500万元,向关联人出租房屋50万元。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交易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签订。新增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
2025-06-05 | [国新健康|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由于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951,260股。回购价格为5.06元/股,回购金额为9,873,375.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81,312,532股减少至979,361,272股。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6-05 | [意华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解读: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69,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2023年和2024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18.3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3,096,080元加上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169,000股,总股本变为193,880,696股。监事会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均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6-05 | [东亚机械|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解读: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公司应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因故变更需提前申请。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公司还应披露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时需及时披露。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程序、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董事及高管持股信息报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报告等内容。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保密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025-06-05 | [东亚机械|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和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该制度定义了内部审计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的审查与评价活动。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确保与财务部门相互独立。审计部需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审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免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定期参加培训。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审计财务信息、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审计部拥有广泛的职权,包括要求报送经营管理资料、参与公司决策会议、审批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程序涵盖审计计划、通知、方案制定、实施、报告提交、结论下达及后续审计。公司还建立了奖惩机制,对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
2025-06-05 | [东亚机械|公告解读]标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解读: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应客观、审慎认定公司控制权归属。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主体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外)、配偶、未成年子女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持控制权稳定,确需转让控制权时应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资产独立,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影响公司独立决策,不得利用控制地位牟取商业机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发生特定情况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媒体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主动了解真实情况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向公司提供基本情况,配合公司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2025-06-05 | [东亚机械|公告解读]标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审查结果显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建宗先生、林建章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沈志煌先生尚未取得该证书,但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三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他们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没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林建宗先生、林建章先生、沈志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6月5日。 |
2025-06-05 | [南山铝业|公告解读]标题: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7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公司 Huaton Hong Kong Investment Limited 与 Glory Light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在 BVI 设立路径公司,并由 BVI 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 Huaton Asia Investment Limited,与 PT SUN INVESTAMA 在印尼合资成立 PT Bintan Fine Chem Indonesia,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烧碱及年产 16.5 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总投资约 18.68 亿元人民币。PT BFCI 注册资本为 2000 万美元,其中 Huaton Asia Investment Limited 出资 1900 万美元,持股 95%,PT SUN 出资 100 万美元,持股 5%。
项目计划建设期约 18 个月,位于印尼宾坦岛南山工业园。印尼对化工原料需求持续增长,本项目生产的烧碱和环氧氯丙烷产品主要销售给园区内的氧化铝企业及东南亚和东北亚市场。项目尚需通过印尼有权主管机关项目环评、建设许可等审批程序,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项目有助于增强公司氧化铝原材料保障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环保、政策、审批及其他风险需关注。 |
2025-06-05 | [歌尔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特别提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Goertek Smart Technology Vina Company Limited,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用于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融资业务,担保额度期限为一年。
近日,公司为越南歌尔智能科技向ITOCHU VIETNAM COMPANY LIMITED出具了担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若越南歌尔智能科技未按时支付货款,公司将承担相应债务责任。
越南歌尔智能科技成立于2023年3月15日,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主营业务包括生产智能音箱、游戏手柄等产品。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77,176.91万元,负债总额336,326.23万元,净资产40,850.68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6,917.11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8,140.41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5%,无逾期担保。 |
2025-06-05 | [挖金客|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解读: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近期现金管理进展如下:赎回了多个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包括中银理财、华夏理财、幸福99天添益等,实际年化收益率在1.50%至2.05%之间,实际收益总计约25.67万元。公司还进行了新的现金管理,包括华夏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认购金额分别为600万元和1000万元。公司与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投资风险方面,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适时适量介入,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金融机构合作,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未到期余额为3510万元,未超过授权额度。 |
2025-06-05 | [濮耐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解读: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5日下午在总部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刘超先生、秦丽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刘超,男,1975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计划员、会计等职务,2022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财务管理部副部长。秦丽红,女,197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8年3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内部审计负责人。两位监事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6-05 | [申万宏源|公告解读]标题:H股公告-截至2025年5月31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解读: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证券变动月报表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呈交日期为2025年6月5日。公司H股和A股的法定注册股本及已发行股份数目在报告期内没有变化。H股证券代号为06806,法定注册股本为人民币25亿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亿400万股。A股证券代号为000166,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法定注册股本为人民币225亿3594万4560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25亿3594万4560股。本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50亿3994万4560元。此外,股份期权、承諾发行股份的权证、可换股票据及其他协议或安排均不适用。公司确认所有证券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已获董事会授权并遵照所有适用规则和法律规定进行。备注中说明因公司在中国注册,“法定/註冊股本”概念不适用于本公司,填写的信息为“已发行股本”。呈交者为执行董事刘健。 |
2025-06-05 | [华统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金扁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黄山市歙州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黟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为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30,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30%。
2025年5月30日,公司在黄山市屯溪区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供赢基金、银河资本、京亚资本签署了《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前述认缴出资额系由公司以零对价受让华统集团持有的供赢基金30%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未实缴出资)。
2025年6月5日,公司与银河资本、京亚资本、绿色食品基金、金扁担投资、歙州农文旅、黟县国投签署了《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特此公告。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