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07 | [孩子王|公告解读]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解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孩子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3,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024,346,842.21元。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将“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和“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分别调减44,408.34万元和20,880.44万元,新增“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和“孩子王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截至2025年4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937.38万元,尚未使用61,497.30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门店升级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42,900万元变更为“丝域实业收购项目”,总投资165,0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投资107,250万元,募集资金42,900万元,其余由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星丝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拟受让关联方五星控股持有的江苏星丝域65%股权。此次变更有助于拓展全龄段服务生态,把握个护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均同意此次变更。 |
| 2025-06-07 | [孩子王|公告解读]标题: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珠海市丝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解读: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珠海市丝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对象为丝域实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丝域实业公司主要从事养发业务,包括养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加盟店发展与直营店运营。公司近年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显示,2024年资产合计44887.64万元,负债合计35590.7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296.89万元;2025年1-3月资产合计40154.17万元,负债合计30867.9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286.17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72271.69万元,净利润18326.43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4373.98万元,净利润2664.85万元。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750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为250400.00万元。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值149390.92万元,增值率583.35%。丝域实业公司具有品牌认可度高、科研能力强等竞争优势,但也面临行业增速放缓、经营风险等挑战。评估基准日,丝域实业公司无付息债务,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净值为13195.00万元。评估未考虑股权交易中可能发生的税费影响及控制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折价或者溢价。 |
| 2025-06-07 | [孩子王|公告解读]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新开门店范围的核查意见 解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调整新开门店范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孩子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3,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024,346,842.21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和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2月,公司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新增“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和“孩子王华北智慧物流基地和区域结算中心项目”。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937.3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61,497.30万元。为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零售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范围由16个省份、不超过73家门店调整为全国范围内不超过300家门店,并新增乐友国际作为共同实施主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4月。
此外,“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因业务调整和优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上述调整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5-06-07 | [振邦智能|公告解读]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4,699,820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需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行权数量调整:Q=Q0×(1+n)=47,816×(1+0.3)=62,160份。
行权价格调整:先进行派息调整,P=P0-V=39.65元/份-0.45元/份=39.20元/份;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P=P0÷(1+n)=39.20÷(1+0.3)=30.15元/份。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由47,816份变更为62,160份,行权价格由39.65元/份变更为30.15元/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 2025-06-07 | [英维克|公告解读]标题:广东信达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参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验证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6日15:00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以及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名,持有公司股份403,00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4名,持有公司股份80,781,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同意478,405,535股,反对5,226,978股,弃权157,352股。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5-06-07 | [杭汽轮B|公告解读]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2025年5月29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非关联股东征集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权。
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事宜。征集对象为2025年5月29日登记在册的全体非关联股东,线上征集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2025年6月3日下午15:00,线下征集时间为每日9:30-17:00。征集投票权为无偿自愿征集,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进行。
截至2025年6月3日17:00,公司董事会共收到49名非关联股东的投票权委托,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2,27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公司董事会已按《征集投票权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行使投票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合法、有效。 |
| 2025-06-07 | [肇民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邵雄辉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邵雄辉、孙乐宜、石松佳子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益灯、熊勇清、阴慧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3年。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职责。上述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此外,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所有修订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最后,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5时召开。 |
| 2025-06-07 | [芯源微|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伟) 解读:提名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潘伟先生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潘伟先生尚未完成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培训。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
| 2025-06-07 | [芯源微|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钟宇) 解读:本人钟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承诺在担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 |
| 2025-06-07 | [芯源微|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钟宇) 解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钟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钟宇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钟宇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钟宇先生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其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且未超过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数量限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
| 2025-06-07 | [中国出版|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梦秋) 解读:本人王梦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通过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2025年6月6日。 |
| 2025-06-07 | [中国出版|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曹艳春) 解读:本人曹艳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
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 2025-06-07 | [中国出版|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江旻) 解读:本人徐江旻,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等影响独立性的人员。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2025年6月6日。 |
| 2025-06-07 | [中国出版|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解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整体梳理修订,其他21项制度部分修订,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调整“股东大会”表述。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不变,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明确其职权和责任。股东会取代股东大会成为公司权力机构,规定其职权、召集、提案与通知、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明确董事任职资格、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设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修改后的制度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 |
| 2025-06-07 | [中国出版|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守豹) 解读:本人刘守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况。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 2025-06-07 | [芯源微|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宝玉) 解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李宝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且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
| 2025-06-07 | [中国出版|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5-024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6月14日届满,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拟提名黄志坚、茅院生、张纪臣、臧永清、韩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曹艳春、徐江旻、王梦秋、刘守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曹艳春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以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李原先生因办理退休,将不再连任公司董事。李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原先生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6日。 |
| 2025-06-07 | [中国出版|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文件(2025年6月) 解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确保股东权益。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更、发行公司债券、审议重大资产交易等。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内容应合法合规且明确具体。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或15天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需分别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规则还强调了股东会纪律、记录保存及决议执行的重要性。 |
| 2025-06-07 | [中国出版|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4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17,4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45,299,567.30元。
公司于2024年7月开立两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分别为建行北京宣武门支行账号11050167850009601949和11050267850000000030。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拟将以上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甲方(公司)已在乙方(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现金管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丙方(保荐机构)负责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甲方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乙方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丙方发现未按约定履行协议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特此公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6日。 |
| 2025-06-07 | [*ST海越|公告解读]标题:海越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2025-03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1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