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 | [永和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管理目的涵盖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
工作内容包括披露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风险和挑战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沟通交流的便捷性。
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在指定媒体发布,避免提前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保证沟通渠道畅通。公司还应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适时安排现场参观、座谈沟通等活动,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法务部为日常工作机构。公司建立内部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积极配合。禁止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发布误导性信息、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等行为。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
2025-07-04 | [永和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董事会负责组织,全体董事应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股东会的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通知股东,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应对提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
2025-07-04 | [永和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立审计中心,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中心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受财务部门领导。内部审计涵盖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等方面,确保公司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运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财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配合外部审计单位工作。
内部审计具体实施方面,审计中心需审查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中心还需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确保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明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审计中心负责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董事会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还建立了对审计中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2025-07-04 | [永和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董事会领导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合同、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对内幕信息流转实行严格审批程序,确保信息知情人范围最小化。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公司对违规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025-07-04 | [永和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内容涵盖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高管、实际控制人等。基本原则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披露内容涉及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业绩预告、重大变化等。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公司及相关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防止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该制度自2025年7月起实施。 |
2025-07-04 | [永和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限定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要求,需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需遵循审慎原则,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证券公司。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内部审计和保荐机构核查。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2025-07-04 | [永和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确保依法行使权力。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书面记载并保存10年以上。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 |
2025-07-04 | [永和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相关人员持有及交易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规定了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间,如年报、季报公告前后特定时间段;明确了短线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需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减持股份需提前报告并公告;违规行为将受到公司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处罚。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2025-07-04 | [高凌信息|公告解读]标题: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7月) 解读: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旨在明确总经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任职条件严格,不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情形。总经理全面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解聘等。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需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规则还详细规定了投资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重大事项,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总经理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对重大事项可随时报告。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2025-07-04 | [玲珑轮胎|公告解读]标题: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解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3,502,683元,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公司经营范围广泛,涵盖轮胎制造与销售、橡胶制品、专用化学产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等。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强调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并管理公司事务。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条款,确保股份交易合法合规。此外,章程还详细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确保公司财务透明和规范运作。公司致力于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章程还涵盖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
2025-07-04 | [航天电子|公告解读]标题: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解读: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股东会,否则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涉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及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
2025-07-04 | [航天电子|公告解读]标题: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解读: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宗旨、经营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公司党委、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99,299,334元,住所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销售等。公司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设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7-04 | [航天电子|公告解读]标题: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解读: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至2名,均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明确。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决议需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事项由总裁组织实施,执行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7-04 | [中国船舶|公告解读]标题: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解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为2025年7月4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72,428,758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船舶行业和柴油机生产行业的投资、民用船舶销售、船舶专用设备制造、船舶技术研发及进出口业务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公司设立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回购、转让等规则,以及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此外,章程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并规定了章程修改的条件和程序。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
2025-07-04 |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蕾被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出任此职位。截至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杨蕾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杨蕾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杨蕾,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
2025-07-04 | [中信国安|公告解读]标题: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解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防范投资风险。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投资管理遵循战略导向、差异化管理、全流程管理和风险防范四大原则,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战略与产业政策,强化战略引领,聚焦主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为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负责审议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投资活动由公司本部统一管理,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调研、可行性研究及投后评价,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风控法务部门负责法律文件审核。投资项目分为投资进入和投资退出两类,涵盖权益性和自建性投资。重大投资项目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严控非主业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投前论证、过程监控和后评价,确保投资科学有效。该办法自2025年7月4日起执行。 |
2025-07-04 | [高凌信息|公告解读]标题: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解读: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发布。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拒绝强令提供担保的行为。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财务部负责审查申请担保单位的资料,评估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并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时,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申请企业提供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等。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再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特定情况下,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也需遵循上述流程。公司提供担保后,应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情况,防范风险。若被担保人未履行偿债义务或出现破产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采取措施。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相关人员履行职责。 |
2025-07-04 | [高凌信息|公告解读]标题: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解读: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内幕信息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公司内幕信息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法定代表人变动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如实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违反制度者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该制度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 |
2025-07-04 | [航天电子|公告解读]标题: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解读: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选举董事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不适用于职工董事选举。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根据股东提议或公司章程规定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此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
董事当选原则为: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等额选举时,得票超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差额选举时,得票超二分之一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如出现票数相同无法决定当选者,重新投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当选董事需满足法定人数及独立董事要求,否则推迟就任。缺额董事补选适用累积投票制直至选举产生符合规定的董事。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提供相应选票。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7-04 | [贝肯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涉及关联交易、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构成管理层收购、孙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等。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