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 [XD精智达|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精智达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精智达于2023年5月26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3,502,939股A股,并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4,011,75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049,68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962,069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940,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对获配证券的减持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定。保荐机构认为,精智达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精智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2025-07-10 | [山东玻纤|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对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解读: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10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经本公司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本公司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山东玻纤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德明利|公告解读]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信达律师对德明利的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验证。
主要内容包括:2023年4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议案,包括调整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特别是2024年4月和2025年7月,公司因实施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由815,662股调整为1,141,927股,预留授予部分由165,438股调整为231,613股;回购价格由18.87元/股调整为13.26元/股。此外,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涉及多名离职人员,总计回购注销约35,636股。
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减资程序。 |
2025-07-10 | [德明利|公告解读]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达律师对德明利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包括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等。2025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由1,114,700股调整为1,560,580股,回购价格由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此外,激励对象李杰离职,其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9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总计约67,095.00元。
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减资程序。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10 | [德明利|公告解读]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达律师对德明利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4年7月23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94,000股调整为411,600股,授予价格由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10 | [国星光电|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发行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 |
2025-07-10 | [国星光电|公告解读]标题: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解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132.39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5,543,150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超高清显示Mini/Micro LED及显示模组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光电传感及智能健康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智慧家居显示及Mini背光模组建设项目、智能车载器件及应用建设项目、国星光电研发实验室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照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佛山照明承诺认购金额为11,600.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完成后,佛山照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未超过30%,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强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并将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
2025-07-10 | [国星光电|公告解读]标题: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解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185,543,1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132.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超高清显示Mini/Micro LED及显示模组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光电传感及智能健康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智慧家居显示及Mini背光模组建设项目、智能车载器件及应用建设项目、国星光电研发实验室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旨在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照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佛山照明拟认购金额为11,600.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
2025-07-10 | [仕佳光子|公告解读]标题: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解读: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光电子基金、刘晓明、玄国栋、佛山优势、赵洪军合计持有的福可喜玛82.381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标的公司福可喜玛主营MT插芯、散件、跳线等MPO配套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应用于数据中心等场景。截至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仕佳信息,实际控制人为葛海泉。预案还披露了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交易方案、锁定期安排、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等内容。交易各方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 |
2025-07-10 | [慧辰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登记数量为188.08万股。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授予议案,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授予价格为16.83元/股,授予人数为64人。实际授予数量中,95.86万股来自二级市场回购,92.22万股为定向发行。因何伟先生减持股票,出于审慎考虑暂不参与授予。激励对象包括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各5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收到认购款31,653,864元。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74,274,510股增加至75,196,710股,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5年至2027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分别为1,264.25万元、1,179.97万元和252.85万元。特此公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 |
2025-07-10 | [和元生物|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解读: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
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7月1日至7月10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号、职务及劳动合同等信息。
核查结果显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7月11日。 |
2025-07-10 | [焦点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股票期权简称焦点JLC3,代码037910,首次授权日2025年7月8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7月10日,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228.15万份,行权价格29.04元/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145人,有效期48个月,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行权时间分别为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月份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2026年、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6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分为A、B、C、D,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分别为100%、80%、50%、0%。首次授予对象人数由1153人调整为1145人,首次授予部分由1232.40万份调整为1228.1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300.00万份调整为304.25万份。 |
2025-07-10 | [方正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方正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601证券简称:方正科技公告编号:临 2025-035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近日,公司收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海市国资委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 |
2025-07-10 | [德明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部分股票占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60580股的0.13%,占公司总股本226478428股的0.0009%。回购价格为31.9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约67095元。回购注销后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55848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7人调整为76人。监事会认为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减资程序。 |
2025-07-10 | [德明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及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5,662股调整为1,141,927股,预留部分由165,438股调整为231,613股,回购价格由18.87元/股调整为13.26元/股。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56股。本次回购注销后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1,927股调整为1,140,271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8人调整为87人,预留部分及激励对象不变。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公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德明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56股,占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41927股的0.15%,占公司总股本226478428股的0.0007%。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约为21958.56元。
本次回购注销后,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1927股调整为1140271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8人调整为87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1613股及激励对象不变。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2025-07-10 | [德明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数量由1,114,700股调整为1,560,580股,回购价格由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登记的股份数量由294,000股调整为411,600股,授予价格由45.03元/股调整为31.95元/股。此外,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7人调整为76人。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公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德明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94,000股,授予价格为45.03元/股。调整后,授予数量变为411,600股,授予价格调整为31.95元/股。调整依据为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员工及公司权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0日。 |
2025-07-10 | [宁波银行|公告解读]标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科技创新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1.71%。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通过贷款、债券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特此公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 |
2025-07-10 | [国星光电|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解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具备发行条件;本次发行方案、预案、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巩固业务、保证业绩动力、提振市场信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公司拟向佛山照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公允,条款合理合法;公司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应承诺;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已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体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