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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发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如官网、新媒体、电话、传真、邮箱等,并确保渠道畅通;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由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时间内线路畅通;公司应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司应积极利用深交所互动平台开展活动;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应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等;公司应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处理投资者诉求,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具体执行部门,确保沟通及时、深入和广泛。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管进行考评,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批准。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07-11

[慧智微|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 2021年3月29日,慧智有限董事会通过期权激励方案,预留期权550万份。2021年9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项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授予对象名单、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等。 2025年7月3日和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共计19.4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0万份股票期权;因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结束,注销当期未行权的14.60万份股票期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还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07-11

[聚和材料|公告解读]标题: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解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聚和材料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拟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对冲操作,以规避银价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稳定,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额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5年07月0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交易合规性和风险管理。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无异议。

2025-07-11

[聚和材料|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解读: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该激励计划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6月20日至6月29日,公司公示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4年7月9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2025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授予价格调整为18.33元/股,作废3.91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27.15万股,涉及142名激励对象。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发布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定义了提供财务资助的范围,包括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排除了主营业务为提供借款、贷款的公司及特定控股子公司的资助行为。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涉及特定情形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董事会审议时需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等,并披露相关信息。 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要求,包括财务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公司应跟踪监督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还款困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制度规定提供财务资助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大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等。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制度规定,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收购决策等。独立董事还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支持和条件。独立董事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并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全体董事及高管应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风险,对违规担保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审批权限方面,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特定情形下需经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全资子公司担保或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担保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被担保方应经营财务正常,提供有效反担保。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查评估、跟踪监督。反担保合同签订需符合《民法典》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或公证手续。公司应在担保期内跟踪被担保方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起生效。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总经理任职需具备良好个人品质、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且不得有特定禁止情形。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总经理。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行使多项职权,包括主持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总经理决策权限涵盖特定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审批,但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可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重大事项,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日常经营管理包括投资项目、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2025-07-11

[慧智微|公告解读]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解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慧智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慧智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3,596.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832.89万元。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多次调整,取消了“芯片测试中心建设”项目。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人员费用等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人力资源部编制明细表,财务部审批并支付费用,再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逐笔登记确保资金使用合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保荐人均表示同意,认为该操作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联方定义与《上市规则》一致,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公司应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防止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禁止为关联方垫支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行为。 公司需定期检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内部审计部每季度进行内审,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时出具专项说明。发生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提起法律诉讼。 资金往来支付需严格审批,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解聘等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长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重大信息。 重大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高管等。内部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买卖公司证券或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公司应保证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重大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正式公告。公司还应采取措施确保重大信息在公开前的保密性,如签署保密协议等。违反保密规定的内部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内容。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应在发生重大事件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业绩预告、重大诉讼等。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应保证股东及其他信息使用者能通过便捷方式获得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印章管理制度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于固定场所,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外出,外出需两人同行监督。印章专管人员应确保盖印位置恰当、印迹清晰,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用印。行政专员负责公司公章等印章的保管,财务专员负责财务章的保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管理。 印章刻制、启用和销毁需按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执行,刻制完成后需登记存档。印章保管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所有印章应入柜加锁,妥善保管。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申请人需填写审批单并上传附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专管人员每月汇总用章情况,定期报送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非法刻制公司印章将追究法律责任,用印审核不严或遗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投资保值增值。制度涵盖短期和长期投资形式,包括委托经营、购买金融产品、设立公司、合作研发及收购股权等。对外投资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要求,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财务部负责统筹、分析和研究投资项目,编制建议书,并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和资金筹措。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的实施和监控,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不同层级,根据投资金额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制度还规定了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审计和派出人员管理等内容,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本制度自2025年7月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及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守相关规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落实。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和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内幕信息涵盖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如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合同、高管变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等。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应在信息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档案信息,保存期不少于10年,并按规定报送证券交易所。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11

[秦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秦安股份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2025-07-11

[达利凯普|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制定。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已公布的计划项目,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改变用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关联方占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公司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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