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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7-16

[东华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8日。出席对象包括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的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会议主要审议事项包括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以及关于董事待遇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周一峰女士、邵晓先生和方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赵云山先生、徐桂华女士和陈志红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此外,会议还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法人股东需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登记,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00-16:30。会务联系人为董事会办公室庞亚丰。

2025-07-16

[金科环境|公告解读]标题:金科环境: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解读: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2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出让方为 Victorious Joy Water Services Limited,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出让方持有金科环境 15,906,361 股,占总股本 12.92%,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中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联系邮箱为 project_jkhj2025@citics.com,联系电话为 0755-23835141。 风险提示方面,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或市场环境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特此公告。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6日。

2025-07-16

[盛美上海|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51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全体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杨霞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杨霞云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霞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538股,其控制的芯代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担任芯时(上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70,000股(尚未归属)。杨霞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5-07-16

[*ST花王|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09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签业务合同共13项,合计金额10986.28万元。其中施工合同5项,金额10741.99万元;咨询合同1项,金额24万元;设计合同7项,金额220.28万元。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签订业务合同共31项,累计金额为11893.4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已签订但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特此公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5日。

2025-07-16

[迅捷兴|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取消监事会后,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补充“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三节独立董事”、“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内容;删除第七章“监事会”。此外,公司还修订和制定了多项治理制度,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特此公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

2025-07-16

[迅捷兴|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洪芳

解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洪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洪芳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洪芳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洪芳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洪芳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此外,洪芳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洪芳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她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洪芳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2025-07-16

[迅捷兴|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木勇

解读:本人刘木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职称并在会计、审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刘木勇,2025年7月11日。

2025-07-16

[迅捷兴|公告解读]标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时,刘木勇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综上所述,同意提名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7月7日

2025-07-16

[迅捷兴|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洪芳

解读:本人洪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业务往来,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洪芳,2025年7月11日。

2025-07-16

[泰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解读: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会议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 登记方式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登记要求,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00至16:30。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现场会议联系方式为电话0731-88059111,电子邮箱tjxc@bichamp.com。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025-07-16

[迅捷兴|公告解读]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遴选合格人选并对聘任或解聘进行审查。委员会需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权,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确保公正性。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作出评估。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16

[迅捷兴|公告解读]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指公司在控制风险前提下,以闲置资金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运作及管理,实现资金增值保值。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理财资金应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是委托理财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委托理财业务。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经办和日常管理、财务核算及资料归档。内审部或内审人员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审查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投资证明并记账,确保财务报表正确列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16

[迅捷兴|公告解读]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成员不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任由具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审计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核内部审计制度、评估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委员会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两天发出。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025-07-16

[科捷智能|公告解读]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包括提交述职报告、提供考核依据资料、召开会议考核。委员会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制定薪酬及奖励方案并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审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2025-07-16

[科捷智能|公告解读]标题: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解读: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维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等。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发生前或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信息,如需披露则编制公告并按规定程序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培训、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有效执行。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07-16

[科捷智能|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解读: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实施违法行为。暂缓、豁免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范围原则上与公司上市时一致。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审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16

[科捷智能|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解读: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确保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保护股东和公司权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非关联交易价格及合理构成价格。公司购买关联人资产溢价超过账面值100%需公告溢价原因并提供投票便利。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供盈利预测报告,无法提供的应在公告中作出风险提示。内部信息归集部门为财务中心,负责档案管理及文件归档。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审计中心负责监督关联交易,确保合规。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07-16

[大中矿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公司可转债变动比例达10%的公告

解读: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03,债券代码:127070)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减持“大中转债”的告知函。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00万元。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来嵘、安素梅、安凤梅分别配售7352876张、2046884张、190398张、34269张,合计9624427张,占发行总量的63.32%。 截至2025年7月15日,众兴集团于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大中转债”合计1799547张,占发行总量的11.84%。本次减持后,众兴集团持有“大中转债”2632699张,占发行总量的17.32%。林来嵘、安素梅、安凤梅未持有“大中转债”。 特此公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5日。

2025-07-16

[志特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7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可转债赎回价格100.36元/张,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7月9日,停止交易日2025年8月5日,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7日,赎回日2025年8月8日,停止转股日2025年8月8日,赎回类别为全部赎回。截至2025年8月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志特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持有人持有的“志特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9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志特转债”的议案。可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2025-07-16

[冠盛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实施“冠盛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冠盛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7月28日,赎回价格为100.4537元/张,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7月29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7月23日,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7月28日。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冠盛转债将自2025年7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所持“冠盛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6.4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4537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公司提醒“冠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5日,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冠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冠盛转债”的赎回条件。特提醒“冠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7-86291860,电子邮箱:ir@gsp.cn。特此公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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