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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7-08

[奥特维|公告解读]标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解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合法合规运营,保障资产安全和财务报告真实性,促进健康发展。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内部控制涵盖研发、销售、采购、生产、财务管理等环节,强调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定期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架构、制定经营计划、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审批权限,确保交易公平。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透明原则,确保专款专用。重大投资注重风险控制和效益。信息披露确保及时准确,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2025-07-08

[太极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太极集团公司章程

解读: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689.0744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药品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化妆品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方向符合党和国家政策。 章程还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事项。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025-07-08

[太极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太极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解读: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治理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及任职资格。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制度还强调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制度要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独立董事享有相应津贴,但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处获取其他利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08

[太极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太极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解读: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该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规则指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规则明确了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包括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事项,并规定了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会议原则上每三日提前通知,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10年以上。规则还规定了表决方式、出席要求等内容,并明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4年3月施行的规则同时废止。

2025-07-08

[太极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太极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其高效、审慎决策。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及相关人员。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投资和人事任免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涵盖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08

[太极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太极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解读: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各委员会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监督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其绩效。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确保人选符合要求。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所有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确保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提高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涵盖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方面,涉及销售、采购、资金管理、投资融资、财务报告、成本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和信息系统管理等环节。 公司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制度、协调经营策略、制定业绩考核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交易公允。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原则,严格控制风险,要求提供反担保。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信息披露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完整。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估,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核查。公司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如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信息,采用中文文本,必要时提供外文文本。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公司应设立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兼任,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负责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反舞弊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反舞弊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降低风险。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定义了舞弊行为,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和谋取不当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管理层需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察部为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受理举报、调查案件等。公司倡导廉洁风气,通过宣传教育、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预防舞弊。舞弊案件举报渠道包括举报电话、邮箱等,调查标准根据不同层级人员设定时限。对舞弊行为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给予内部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公司保护举报人隐私并对有贡献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该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暂缓或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实施违法行为。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和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及时上报或不当处理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行为进行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保障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董事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落实,董事长负责督办。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制度规定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强调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调节财务指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关联交易类型广泛,包括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等。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确保透明度。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强调其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角色。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包括不得担任的情形,如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相关变动。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如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协调公司与各方的信息沟通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控股子公司人员等。内幕信息涵盖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公司应及时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包括主营业务为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的情形,以及对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资助。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信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 申请财务资助需提交详细报告及材料,由公司财务总监初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批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审计部审核合规性和偿还能力。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前,不得继续提供资助。公司需按规定披露财务资助相关信息,包括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协议内容、风险分析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决策权。超过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担保申请,董事会秘书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应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公司全体董事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对外担保事项,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部分。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募集资金须专户存放,不得挪作他用。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涵盖专户管理、资金支取通知、银行对账单出具等条款。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时,公司应确保子公司遵守制度。 公司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改变用途等,均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按顺序有计划进行,优先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确保合规。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应定期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应配合持续督导和审计工作,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强化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制度强调了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风险和挑战等。公司应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确保沟通无障碍。制度还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包括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合理安排现场参观,为股东会提供便利,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和业绩说明会等。此外,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包括职责分工、培训要求、档案管理等内容,并对投资者投诉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2025-07-08

[盛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解读: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且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需具备相应资格和独立性,且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知情权,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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