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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市场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制度涵盖管理原则、授权审批、部门职责、风险管理、信息隔离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管理原则强调风险中性、风险敞口匹配、管理及交易对手管理原则。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统筹管理,财务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内设多个部门协同操作,包括财务管理部、下属控股子公司财务部、业务部门、内审部门及证券投资部等,确保交易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制度还规定了风险管理措施,如防范资金风险、预测汇率变动风险及设定止损限额。信息隔离措施要求所有参与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相互独立。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需按规定及时披露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人数不少于三人,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年自查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独立董事有权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独立董事享有相应津贴,不得从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8日。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实施细则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及当选的具体流程。提名方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候选人需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选举时,股东会主持人负责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投票,且投票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人数。当选规则区分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当选人数不足时需另行召开股东会选举。细则还明确了选票制备要求及未尽事宜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18

[诺诚健华|公告解读]标题:港股公告: 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提交了翌日披露报表。报表显示,公司已发行股份和库存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分别为1,494,598,235股和1,686,000股,总计1,496,284,235股。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人民币股份,变动情况如下:2025年7月18日,根据2023年人民币股股份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结果,向2名董事发行512,500股新人民币股份,占变动前已发行股份的0.03%,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95元;向94名激励对象发行1,169,750股新人民币股份,占变动前已发行股份的0.07%,每股发行价同样为人民币6.95元;根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结果,向42名激励对象发行394,500股新人民币股份,占变动前已发行股份的0.02%,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95元。变动后,已发行人民币股份数量从266,282,967股增加到268,359,717股。 公司确认所有股份发行均已获得董事会正式授权,并遵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呈交者为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崔霁松博士。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档案管理、法律责任与处罚等方面。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存续期内,公司应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季度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等应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与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单位。制度所指外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媒体等。制度所指信息为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必须报送之外,公司不得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等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市地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的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保护股东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赠与、重组、许可协议、研发项目转让、放弃权利、原材料和商品买卖、劳务提供、委托销售、存贷款、共同投资等。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非关联交易价格及合理成本加利润。决策原则强调诚实信用,关联方回避表决,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制度还规定了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需披露,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和违规资金使用。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部分单方面获益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公司还需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筹资行为,涵盖发行股票筹资和债务性筹资。筹资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筹资业务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应相互分离。公司拟定筹资方案需科学论证并经决策层决议。发行股票筹资由证券投资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政府批准后开展。债务性筹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等,借款办理程序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严格按筹资计划使用,确需改变用途需重新评估风险并获批准。公司财务部负责核算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监察审计部对公司筹资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并提出纠正意见。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经公司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决策。股东会需审议通过特定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等。董事会有权决定低于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董事长可独立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实施需获授权批准文件,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资产可委托保管或自行保管,自行保管需严格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会计记录和核算,定期监控和报告投资状况。对外投资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要求。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选择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提出建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经公司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审查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规范总经理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总经理可审批资金运用、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具体权限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员与会议记录,明确了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机制,以及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总经理需根据董事会要求报告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025-07-18

[南网储能|公告解读]标题: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解读: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组织和行为规范、股东权利义务、股份发行与管理、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96005805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水力发电、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建设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和回购规则,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负责公司经营决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章程还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事项。

2025-07-18

[芯原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芯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芯原股份于2020年7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上市前制定的拟在上市后实施的期权计划即《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的限售股,新增股份1863534股,已于2022年7月25日完成登记,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限售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497750682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63534股,限售期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025-07-18

[臻镭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臻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臻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27,310,000股A股,并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9,210,000股,其中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5,311,576股,占总股本的78.117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4名股东,股份数量为69,819,90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2.61%。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6个月,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将于2025年7月28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郁发新及其他股东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遵守相关减持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臻镭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2025-07-18

[森麒麟|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64.39%,销售净利率为25.67%,可行权比例为30%。此外,265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A,满足行权条件。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期权简称麒麟JLC1,代码037241,行权价格16.47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模式。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87,905份,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0857%。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025-07-18

[森麒麟|公告解读]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解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1月7日,公司再次调整行权价格至16.76元/份。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至16.47元/份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部分未达成、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将注销3,621,57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为887,905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5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887,905份,行权价格为16.47元/份。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行权及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07-18

[东吴证券|公告解读]标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解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营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国发集团认购金额为15亿元,苏州营财认购金额为5亿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490,610,851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向子公司增资、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财富管理业务、购买科技创新债券等债券投资业务、做市业务及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国发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强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且将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025-07-18

[东吴证券|公告解读]标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解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旨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营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主要用于向子公司增资、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财富管理业务、购买科技创新债券等债券投资业务、做市业务及偿还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公司已制定多项措施以应对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并强化合规风控管理。东吴证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9日审议通过此方案。

2025-07-18

[长城汽车|公告解读]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解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符合特定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指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信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各领域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尚未泄露、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应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应妥善保存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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