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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7-18

[跨境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解读: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杨建新先生所持8,000,000股股份将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的公告。拍卖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10时至2025年7月18日10时。此次拍卖已竞价成功,用户韩莉莉以36092000元竞得这8,000,000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股份66,374,15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0.06%,占公司总股本的4.29%。本次拍卖还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持有的部分股份将被强制执行,拟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处置股份15,477,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目前该强制执行计划尚处于实施阶段,若完成且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可能导致公司持股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拍卖暂未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025-07-18

[超卓航科|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解读: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制度规定了多种情况下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例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制度还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的比例限制,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的数据和信息,并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制度还规定了违规交易的处理措施,包括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等。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18

[华森制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6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地建)、游洪涛、王瑛、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添橙添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17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成都地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3,965,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成都地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1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成都地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9,78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成都地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27,88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此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8日。

2025-07-18

[山东黄金|公告解读]标题: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取得增持股份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公告编号:临 2025-035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黄金集团已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增持贷款承诺函》。工商银行拟为黄金集团增持公司股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黄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增持山东黄金A股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工商银行已为黄金集团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黄金集团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用途为仅限于增持公司股票。因此,黄金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黄金集团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专项贷款。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黄金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2025-07-18

[超卓航科|公告解读]标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超卓航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48.22万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857.5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多个募投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532.45万元。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举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07-18

[超卓航科|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解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超卓航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48.22万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857.5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多个募投项目已结项,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2,532.45万元。公司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决议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举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025-07-18

[豪威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解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公司2023年第一期、第二期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公司拟定的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777名和2,079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7,716,850份和12,270,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78.97元/份。 2024年8月19日和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和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分别调整为78.83元/份和78.63元/份。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再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调整为78.41元/份。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3,361名激励对象授予19,983,4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9.29元/份。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调整为139.07元/份。 综上,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2025-07-18

[远东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董事长蒋锡培于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蒋锡培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202231963**,增持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21%股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7,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 蒋锡培计划自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增持期间内,蒋锡培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5,65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73,208元。增持完成后,蒋锡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7,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公司已按规定披露了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国浩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5-07-18

[四川金顶|公告解读]标题:中审亚太关于四川金顶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解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主要内容包括: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5674.5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后为31943.50万元,其中石灰石销售收入27925.48万元,同比增幅63.92%。第四季度石灰石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政策推动和重点工程项目需求增加。固定资产方面,顺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转固增加2.58亿元,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在建工程1.35亿元。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174.50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472.73万元,较期初增长133.25%,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3406.87万元。预付款项期末余额2293.42万元,2025年一季度末增至1.02亿元。公司为四川开物及峨眉山开物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评估其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认为整体风险可控。

2025-07-18

[九丰能源|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和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解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核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和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结果显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32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3,560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4,760份。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13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8日。

2025-07-18

[九丰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解读: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2868元,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97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87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24日届满,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及行权的情形,且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368.23万元,满足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 此外,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将回购注销35,64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35,640份股票期权,另有8,800份股票期权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行权,合计注销44,440份股票期权。回购价格为11.97元/股。公司需依法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07-18

[九丰能源|公告解读]标题: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090 公司简称:九丰能源。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指出,九丰能源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7月24日届满,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368.23万元,满足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13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及“良好”,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60%;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923560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914760份,行权价格为19.87元/份。公司拟回购注销3564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44440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07-18

[海尔智家|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解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截至2025年6月,公司回购账户内持有A股股份60,269,27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5元(含税)。公司A股总股本为6,254,501,095股,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数为6,194,231,825股。以2025年6月25日公司A股收盘价24.93元/股计算,实际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3.96496元/股,虚拟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3.97426元/股。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07-18

[京源环保|公告解读]标题: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核查意见

解读: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债券于2022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转股期限自2023年2月13日起,初始转股价格为13.93元/股,经过多次调整后,自2025年7月1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6.91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京源转债”的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自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董事会,决定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京源转债”的情形,也未收到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京源转债”的计划。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25-07-18

[上实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泉州市丰泽区依云轩、格澜郡项目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解读:泉州市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资产协议转让给泉州市开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新设全资子公司涉及的泉州市丰泽区依云轩、格澜郡项目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码3131020008202500338,合同编号沪财瑞合同评(2023)0084号,评估结论1952193451.17元,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评估对象为泉州市丰泽区依云轩、格澜郡项目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40881.66平方米和819个车位。评估方法为住宅部分采用市场法,车位部分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最终取市场法结论。评估对象账面值1094590154.08元,评估值1952193451.17元,增值857603297.09元,增值率78.35%。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本次评估结果为整体转让前提下含增值税价值,未考虑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影响。评估对象为新建房地产,未付工程款不在评估范围内。评估报告日2025年6月12日,评估机构为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为王飞犇和莫晶。

2025-07-18

[上实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泉州市丰泽区格澜郡项目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解读:泉州市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资产协议转让给泉州市开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新设全资子公司涉及的泉州市丰泽区格澜郡项目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评估对象为泉州市丰泽区格澜郡项目部分房地产,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96.76平方米及一处在建工程(计容建筑面积57210.45平方米)。评估范围涵盖上述房地产,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存货账面值为188552780.79元。评估结论为95134462.00元,评估方法为住宅部分采用市场法,在建工程部分采用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评估结论依据假设开发法。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及法律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评估对象包含一处在建工程,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评估结论未考虑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影响。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6月12日。

2025-07-18

[中远海能|公告解读]标题:中远海能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4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表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8日

2025-07-18

[豪威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8.63元/份调整为78.41元/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39.29元/份调整为139.07元/份。调整原因系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特此公告。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9日。

2025-07-18

[九丰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640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行权及自愿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440份。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回购价格为11.97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及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相关事宜符合相关规定。

2025-07-18

[九丰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解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923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97%。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31人,可行权的数量为91476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83%,行权价格为19.87元/股。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均为2024年6月21日,实际授予数量分别为234.85万股和234.85万份,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均为13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24日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6月21日,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368.23万元,满足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13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及“良好”,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60%;其余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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