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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9-04

[中望软件|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8月29日经股东会批准。2025年9月4日,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9月4日,向2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1.008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4.00元,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025-09-04

[厦门象屿|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厦门象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法律意见书

解读: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2025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991人调整为92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287.60万股调整为17,199.20万股。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71元/股。董事会确定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9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1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办理登记手续及信息披露。

2025-09-04

[厦门象屿|公告解读]标题:上海荣正关于厦门象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厦门象屿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激励对象由991人调整为928人,授予数量由17,287.60万股调整为17,199.20万股,授予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71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4日,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本计划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24、36、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025-09-04

[禾丰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银河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进行了核查。禾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1,500万张,募集资金净额148,988.35万元。因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项目,触发“禾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回售价格为100.59元/张(含当期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9月23日。持有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回售,回售不具强制性。“禾丰转债”在回售期间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截至目前,债券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回售可能产生损失。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无异议。

2025-09-04

[禾丰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禾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就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禾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4日现场召开,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未偿还债券2,120,170张,占未偿还总额的14.45%。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20,170张,反对0张,弃权0张,议案获审议通过。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

2025-09-04

[汇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将于2025年9月10日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31,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限售股为网下配售限售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1%。限售期届满后,相关股东已履行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本次上市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95,154,103股减少至94,522,2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由30,875,897股增加至31,507,704股,总股本不变。保荐人中银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2025-09-04

[天合光能|公告解读]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解读:天合光能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10.56亿元,同比下降27.72%;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9.18亿元,同比减少654.47%。业绩下滑主要受光伏行业供需失衡、组件价格持续下降影响。公司研发投入22.62亿元,占营收比例7.28%,在N型i-TOPCon、HJT电池及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技术方面取得进展,多次刷新世界纪录。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无重大违规事项。面临业绩下滑、技术进步、原材料价格波动、应收账款增加、国际贸易摩擦等重大风险。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高纪凡持股7.76亿股,董监高持股无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方包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等界定的主体。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制度拟定与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职责,防止资金被占用。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涉及金额巨大者将通报股东并严肃处理。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需履行审批程序。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良好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未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公开发布选聘文件,公示结果。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公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登记备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发布,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查阅。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了解与认同,提升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财务状况、股东权利行使等。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电话咨询、公司网站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并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互动易平台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指定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闲置资金管理、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于财务部门。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参股公司。审计部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审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事项。公司建立审计人员职业规范与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不得有不良记录。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实行累积投票制。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等,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工作条件,承担履职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通过提高公司质量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市值管理遵循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化和诚实守信原则,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机构。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与增持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严禁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建立市值监测预警机制,对市值异常波动及时响应,采取公告、风险评估、投资者交流会等措施。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董事、高管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票。禁止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减持需提前披露计划并公告进展。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外部监管及服务机构人员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保密与档案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各证券服务机构。公司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不明确事项应报保密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向境外提供会计档案、工作底稿须履行规定程序,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在非涉密系统中存储传输。公司与服务机构应签订保密协议,发现泄密风险须立即补救并报告。配合境外检查须经中国证监会或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票分为A股和H股,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一名。公司设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利润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原则,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本章程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2025-09-04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决定重大资产交易、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执行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交易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规则还明确了网络投票、累积投票制、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等要求。本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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