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H股适用)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特殊关联交易有更严格程序。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符合条件的参股公司除外。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累计计算、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披露、协议签订、资金往来规范等内容。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适用)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子公司等相关主体。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信息披露须遵守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知情人员不得泄露或交易。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9月)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11.5693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工程技术开发、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利润分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可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章程还规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会议召集、表决程序等内容。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股票交易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登记在其名下及通过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融资融券账户内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20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证券投资部,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交易。所持股份不得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下转让。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申报。违反规定将被追究责任,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交易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负责督促检查。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六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津贴,并确保其知情权。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擅自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担保事项需经财务部门调查、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关联方担保等。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主债权、期限、方式、范围等内容,并办理登记。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担保履行后应及时追偿。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投资规模分级审批。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项目分析研究,投资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论证与实施监控,财务部、审计部等负责财务记录、资金筹措与审计监督。派出人员应维护公司利益,定期报告投资情况。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案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股东会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份回购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下回购股份。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要约方式,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行债券或股票募集资金等。回购股份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回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二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回购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已回购股份不得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公司不得在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期间回购股份,且应防范内幕交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人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原则。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达到规定标准的,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特殊情况需经严格审批。禁止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手续,投资项目异常时应重新论证。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信息披露须遵守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公司应加强保密管理,明确保密责任,防范内幕交易。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审核、发布流程及违规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9-04 | [*ST京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解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9月8日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ST京蓝”变更为“ST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因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及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5年7月9日起因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苏化1号”项目中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4月26日,母公司银行账户已解封,子公司部分账户仍冻结。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正,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部分风险警示条件,但因重大违法被行政处罚,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于满足条件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2025-09-04 | [*ST京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解读:京蓝科技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2023年实现营收1.49亿元,净利润10.56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3.98亿元。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债务化解,净资产增至7.27亿元,银行账户已解封。土壤修复业务由中科鼎实实施,采用EPC等模式,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体系、工程经验及研发实力。2023年剥离生态节水、园林业务,人员结构优化至188人。前五大客户均为非关联方,收入确认合规。公司确认重整收益27.78亿元,主要来自债务重组及资产处置。会计师认为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合理。公司不存在应被实施退市或其它风险警示情形。 |
2025-09-04 | [汇洲智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解读: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青海青一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贷款700万元,期限12个月。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事项已于2025年9月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青海青一资产负债率超7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青海青一资产总额33,353,314.85元,负债总额41,402,017.67元,净资产-8,048,702.82元,2025年1-6月净利润-4,668,731.69元。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间担保,无反担保。 |
2025-09-04 | [汇洲智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解读:汇洲智能全资附属企业徐州润熙拟以1.8919元/份的价格受让李文录持有的翎贲云桦基金份额900万份,交易对价17,027,100元。交易完成后,徐州润熙持有该基金9.78%份额,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不并表。该基金专项投资于麒麟软件,本次交易旨在增厚公司盈利。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董事吴昌霞回避表决。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翎贲云桦基金2024年末资产总额95,330,015.07元,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63,670.49元。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股份回购管理制度(H股适用)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份回购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股份回购行为。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下回购股份。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要约等,资金来源限于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借款等合法渠道。回购股份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程序,严格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分红等权利,持有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因维护公司价值回购的股份,可在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出售,但需遵守减持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
2025-09-04 | [力合微|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完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新增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制造与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与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与销售;电力设施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与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与销售;照明器具、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与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由LIU KUN变更为陈丽恒。本次变更属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9-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解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审议事项需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