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监督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选举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须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监督权等,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条件,承担相关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其职权包括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审批日常费用、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职工聘用与奖惩等。总经理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越权、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并形成决议。细则还规定了副总经理职权、报告制度及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025-09-17 | [石头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9月17日,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37.0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03元/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31%。激励对象为公司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办法明确关联交易定义、关联人范围,包括关联法人和自然人,并规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联交易需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分级审批,重大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董事、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办法要求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禁止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严禁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原因及新项目情况。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定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涵盖长期股权投资、风险性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决策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由股东会、董事会依《公司章程》权限决策。投资管理部负责项目可行性评估、执行跟踪及后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监督。重大投资项目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出现异常须查明原因并追责。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或委托理财,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授权个人或经理层审批,须签订书面合同并指定专人跟踪资金安全。信息披露须真实、准确、完整,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因越权或怠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追究经济及其他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治理信息等。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定期报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通过《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网站披露信息。相关文件需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明确禁止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行为。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负责人对资金安全负有责任,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往来审查,审计部门定期审计,注册会计师须对年报中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告。对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将追责并采取法律措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人员、控股股东等。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要求在事件触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协商谈判或知悉时立即报告。信息通过书面、电话或会议方式报送,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预案及协调。未及时上报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传递、审核与保密管理。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经营方针、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高管变动等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外部人员。公司董事会负责登记备案,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工作部门。内幕信息传递需控制范围,严格审批。公司须在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公司定期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追责并上报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工作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等方面的沟通。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严禁在交流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预测股价。公司需建立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并定期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相关人员股份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亦纳入管理范围。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十五日或重大事项影响股价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不得减持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违反规定者,公司将收回短线交易收益,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状况。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遗漏或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形,将进行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职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存在主观过错、阻挠调查、不执行处理决定等情况的,从重处理;主动纠错、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处理方案并披露结果。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审计范围包括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重点审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事项。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提供资料、检查账目、调查取证,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配合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等行为进行处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退休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内及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人员须移交全部工作文件,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擅自离职或违规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等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季度发放,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参与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劳动合同和绩效考核确定报酬。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用。任职期间如违反规定或被处罚,可降薪或追回已发薪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 2025-09-17 | [徐家汇|公告解读]标题: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解读: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因《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社区C0302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58街坊局部调整方案》公示完成,建筑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公司拟结合补充公示内容对上海六百城市更新项目方案进行调整,包括建设内容、功能定位、投资总额等,并对前期与新方案无关的投入成本进行处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调整符合区域规划及公司实际,有利于推动项目进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无损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为加快新一轮设计研究,拟重新开展项目设计招投标,预计设计合同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独立董事亦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 2025-09-17 | [中国平安|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平安关于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完成H股股票购买,共购得74,615,000股,占总股本0.412%,成交金额3,875,379,402.99元(含费用),成交均价约51.87元/股,资金来源于员工应付薪酬额度。参与计划的核心人才共83,024人。其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1,882,031股,占计划比例2.52%;其他员工持有72,732,969股,占97.48%。计划权益在参与人员退休时方可申请归属,经确认并缴税后获得。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
| 2025-09-17 | [美锦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原则上需反担保,全资子公司可免。董事会需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关联担保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加强担保期间风险管理,跟踪被担保方财务与经营情况,及时披露逾期或重大风险情形。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专项意见。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09-17 | [杭电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杭电股份: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解读: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孙庆炎确认,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杭电股份股票的情况。截至回函日,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特此回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