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返回行情中心

当前位置:行情中心 - 

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9-17

[李子园|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作平

解读:本人肖作平,被提名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本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财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等专业资质。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确认符合任职资格。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职。

2025-09-17

[李子园|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灏

解读:本人张灏,由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如任职资格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辞职。特此声明。张灏,2025年9月16日。

2025-09-17

[李子园|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根武

解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根武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知识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被提名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的人员及其亲属,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任职资格的情形。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2025-09-17

[李子园|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肖作平

解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肖作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被提名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服务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无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财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等资质。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声明真实准确。

2025-09-17

[李子园|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灏

解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非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提议解职人员。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025-09-17

[恒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解读: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期限3至5年,租赁利率(含税)不超过5%,方式包括新购设备直接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公司拟提供不超过该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海润六尺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17,921.39万元,净利润2,246.80万元,非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由公司单独提供,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担保,亦无反担保。截至2025年9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234,400.00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3.07%,无逾期及违规担保。本议案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2025-09-17

[浩欧博|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一是调整2025年度董事薪酬:董事JOHN LI、张扬清、谢爱香按职务领取工资,不再另领董事薪酬;外部董事袁长婷领取每年税前15万元津贴;三位独立董事每人每年税前领取15万元津贴,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二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保费不超过25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授权管理层办理投保及后续续保事宜。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2025-09-17

[昊华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昊华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项议案:一是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二是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调整名称并修改部分内容;三是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19层会议室举行。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第八届监事会及监事继续履职。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09-17

[神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0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6日,现场会议地点为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会议审议事项包括补选王津华、高韡、曹灿灿为非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议案,以及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15:00。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可通过现场、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025-09-17

[航宇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解读: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0,625,918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份总数为190,625,91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决定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回报,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执行涉军保密及国防动员相关规定。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9-17

[明志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解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395.6072万元,每股1元。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合理回报股东,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章程还规定了股份转让、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9-17

[明志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解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须合法合规,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遵循一股一权原则,关联股东应回避。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决议需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9-17

[明志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解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参会,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09-17

[明志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解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与公司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职权,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行使部分职权。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的信息、资料及经费支持,确保独立董事知情权和履职便利。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09-17

[明志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解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及潜在关联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受其控制的法人等。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可能引发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如资产买卖、投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定价公允原则,关联董事或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须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部分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程序。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09-17

[神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解读: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股份管理及交易行为。董事、高管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申报并锁定股份。每年首个交易日,登记公司按上年末持股数的25%核定当年可转让额度并对相应股份解锁。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股票。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且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相关人员须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公司董事会应对违规买卖股票行为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本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2025-09-17

[明志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解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确保其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对外投资指公司将资产让渡以获取另一项资产的行为,不得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事项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门槛。重大投资项目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报告供决策参考。投资实行预算管理,须签订合同或协议,资产保管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财务部门须完整记录会计信息,定期盘点投资资产。对外投资处置须经审批,信息披露须符合相关规定。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025-09-17

[明志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解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其职责包括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信息披露、保管文件记录、协调投资者关系、确保公司合规运作等。董事会秘书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得存在任职禁止情形。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但独立董事、会计师、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履职,不得越权或谋取私利,离任时需进行审查并移交资料。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9-17

[明志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解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内控制度,就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财务总监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有权获取公司财务及经营资料,开展专项调查。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9-17

[明志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解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九月发布。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提升公司战略发展、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保存于董事会办公室。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