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13 | [玉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解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2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1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143.99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5-10-13 | [东方钽业|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志学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黄志学董事因涉及关联事项回避表决;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
| 2025-10-13 | [融信中国|公告解读]标题:二零二五年九月之未经审核营运数据 解读:融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及其聯合營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會宣佈,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止一個月,本集團總合約銷售額約為人民幣301,568,682元;合約建築面積約為26,959平方米;平均合約售價約為每平方米人民幣11,186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總合約銷售額約為人民幣3,001,833,088元;總合約建築面積約為262,559平方米;平均合約售價約為每平方米人民幣11,433元。
上述營運數據未經審核,並基於本集團初步內部資料編製。由於資料收集過程中可能存在不確定因素,該等數據與本公司按年度或半年度刊發之經審核或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中披露的數字可能存在差異。因此,該等營運數據僅供投資者參考,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謹慎行事,避免不恰當地依賴該等資料。如有疑問,應尋求專業人士或財務顧問的意見。
承董事會命
融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歐宗洪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歐宗洪先生、余麗娟女士、曾飛燕女士及吳建興先生為執行董事;李樹培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煜男先生、阮偉鋒先生及馮東成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 2025-10-13 | [玉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解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会领导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与报送。公司董事、高管及子公司等相关人员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应配合登记备案。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0-13 | [玉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进行监督评价。审计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审计情况,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审计范围包括会计资料、合同、资金往来等,有权调查、盘点、制止违规行为并提出改进建议。公司需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制度还明确了审计程序、档案管理、奖惩措施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2025-10-13 | [恒瑞医药|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会议通告 解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76)董事会宣布,董事会会议将于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举行,旨在考虑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季度业绩及其发布。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飘扬先生代表董事会发出通告。会议地点为中国上海,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i) 执行董事:孙飘扬先生、戴洪斌先生、冯佶女士、张连山先生、江宁军先生、孙杰平先生;
(ii) 非执行董事:郭丛照女士;
(iii) 独立非执行董事:董家鸿先生、曾庆生先生、孙金云先生、周纪恩先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未作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或依赖其内容所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2025-10-13 | [摩比发展|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摩比發展有限公司於2025年10月13日提交翌日披露報表,涉及股份購回事項。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為797,338,094股,證券代號00947,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根據第一章節,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已發行股份結存為797,338,094股,庫存股份為0股。於2025年10月13日,公司購回27,000股普通股,每股購回價為港幣0.158,該等股份擬註銷但尚未註銷。本次購回後,已發行股份總數仍為797,338,094股。
於B部分列示自2025年8月28日至10月13日期間共11次購回註銷用途但尚未註銷的股份,累計購回121,000股,其中2025年10月13日單日購回27,000股,佔已發行股份比例0.00339%,每股購回價為港幣0.158。
第二章節購回報告顯示,2025年10月13日在香港聯交所進行購回,數目為27,000股,購回方式為於本交易所進行,每股最高購回價為港幣0.173,最低為港幣0.157,付出總金額為港幣4,271元。全部購回股份擬註銷。
公司於2025年5月29日通過購回授權決議,可購回股份總數為80,062,009股。截至披露日,根據該授權已在交易所購回1,638,000股,佔授權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的0.20459%。股份購回後30天內不得發行新股或出售庫存股份。
呈交者為公司秘書劉榮。 |
| 2025-10-13 | [玉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解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防范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强调衍生品交易应以套期保值为主,禁止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操作。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规模需与业务背景匹配,期限不超过合同规定。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决策主体,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审计部负责监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公司需设定止损限额,严守保密规定,确保操作独立。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及时报告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10-13 | [玉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解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制度适用于股东会、调研、路演、业绩说明会等活动。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部门。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并在年报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与特定对象沟通需签署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禁止选择性披露、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进行股价预测。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披露。公司及相关方不得利用调研从事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0-13 | [方正控股|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方正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提交翌日披露报表,涉及股份购回事项。
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69,753,318股,库存股结存为0。2025年10月13日,公司购回50,000股普通股,每股购回价为0.72港元,总代价为36,000港元。该批购回股份拟予注销,尚未注销。此次购回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仍为1,169,753,318股。
在B部分披露中,公司列示了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13日期间多笔尚未注销的股份购回记录,合计购回约4,082,325股,购回价格介于0.7005港元至1.1307港元之间。
根据第二章節,2025年10月13日在联交所购回50,000股,每股最高及最低购回价均为0.72港元,总付出金额为36,000港元。购回授权决议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可购回股份总数为119,974,699股,截至目前已根据授权购回34,076,000股,占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的2.8403%。本次购回后的暂止期至2025年11月13日,期间不得发行新股或出售库存股。
公司确认相关购回符合《主板上市规则》规定。 |
| 2025-10-13 | [玉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健全内控体系、良好执业记录等条件。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公开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并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披露审计费用、人员服务年限等信息,并保存选聘资料至少10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0-13 | [中国科技产业集团|公告解读]标题:要求覆核联交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所作出之决定 解读:中国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11)于2025年10月13日发布公告,就联交所上市科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作出的决定申请覆核。此前,联交所通知公司未能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及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以支持股份继续上市。经寻求专业意见后,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3日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将该决定提交至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进行覆核。
由于已提出覆核申请,公司股份买卖将继续进行。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要求,在出现重大进展时另行刊发公告。目前覆核结果尚未确定。若GEM上市委员会在覆核后维持原决定,公司股份可能依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被暂停买卖。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5条,联交所有权发出除牌通知,并设定补救期,要求公司在指定期限内重新符合第17.26条的规定,否则可能面临除牌。董事会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本公告由董事会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确认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准确完备,无误导、欺诈成分或重大遗漏。公告将至少连续七天刊登于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于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五名执行董事:黄波(主席)、黄渊铭、张金华、谢文杰、胡欣;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锭坚、马兴芹、乔文才。 |
| 2025-10-13 | [滨海泰达物流|公告解读]标题:有关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解读: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48)就截至2008年至2024年各年度报告中有关监事酬金补充披露详情。公告列示各年度监事所获袍金、薪金及津贴、按表现发放的奖金及花红、退休福利计划供款及合计金额,涉及人员包括邢吉海、田树勇、陈方、吕霞、俞昂、同心、何洪生、王蕤、徐建新、唐志忠、苑宝磊、王睿、王永干、巫钢、范淑玉、王琳琳、李晨君、阎军、黄斐、兰玲燕、韩万金、杨政良、王光华等。部分监事于年内辞任或获委任,相关酬金按任职期间计算。
公告明确所载补充资料不影响2008至2024年度报告其他内容,其余资料维持不变。根据公司2025年6月20日公告,经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修订公司章程后,公司自该日起不再设监事会,各监事同日起卸任。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卫红先生及马欣女士;非执行董事李健先生、孟隽女士、胡姗姗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程新生教授、何勇军先生、罗文钰教授及彭作文先生。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确认所载资料准确完备,无误导或遗漏。本公告遵照GEM上市规则刊载,供公众查阅。 |
| 2025-10-13 | [融众金融|公告解读]标题:(1)关连交易-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及(2)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解读: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963)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本金总额为35,0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认购人为关连人士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该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规定。
可换股债券年利率为2.75%,期限三年,初始换股价为每股0.240港元,可按约定机制调整。若悉数转换,将发行最多145,833,333股换股股份,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4.03%,占经扩大后股本约19.38%。换股期为首次发行日后第七日起至到期日前第七日。本公司将在到期日以未偿还本金金额赎回债券。
所得款项净额约3500万港元,拟用于购置汽车以扩展汽车租赁业务及作为营运资金。此次发行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联交所批准换股股份上市等条件达成后方可完成。
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日进资本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建议独立股东投票赞成相关决议案。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十时三十分举行,以审议及批准认购协议及相关事项。暂停股份过户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股东须于10月23日或之前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以确认参会资格。 |
| 2025-10-13 | [玉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解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信息发布需注重诚信、公平对待投资者,禁止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语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避免选择性回复或迎合市场热点。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发布审核,未经其审核不得发布。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 2025-10-13 | [玉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解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管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职等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数据等,并签署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忠实、保密、不竞争义务持续有效,不少于1年。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责并索赔。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0-13 | [玉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解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或代偿债务等。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方式占用资金。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关联交易须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结算。财务部和审计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董事、高管有义务防止资金占用,发现应及时报告。资金占用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需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
| 2025-10-13 | [玉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解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任职者需具备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保密工作、媒体求证、组织培训等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及相关人员须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负责秘书的考核与奖惩,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10-13 | [融众金融|公告解读]标题:认购协议 解读: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与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认购人”)于2025年9月3日订立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公司拟发行本金总额为3.5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认购人同意认购该等债券。债券年利率为2.75%,到期日为发行日期前第三周年之日,可按初始转换价每股0.24港元转换为股份(须向下调整至最接近整数股),并受相关条款及条件规限。
完成交易须满足多项先决条件,包括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本协议及相关交易、联交所批准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取得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以及公司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于完成时仍属真实。上述条件中,除第2.1(d)条外,其余均不可获豁免。若所有条件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中午前获达成或豁免,协议将自动终止。
可换股债券将于完成后以记名形式发行,全额缴足,并无任何产权负担。转换股份将构成公司已发行股本一部分,享有同等权益,并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公司保证转换股份发行后将符合上市规定。
本次发行不会申请可换股债券本身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本协议而产生的费用。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提交香港法院非专属司法管辖。 |
| 2025-10-13 | [玉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解读: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内禁止买卖股票。禁止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管理和披露。违反规定者将被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