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07 | [中信证券|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年11月7日完成通讯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有效表决数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参与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并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
| 2025-11-07 | [掌趣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解读: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发布公告,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为优化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与归属比例的对应关系,由原S、A、B、C、D五档考核结果划分,调整为按90分以上、80至90分、70至80分及70分以下四个分数区间设定100%、90%、80%、0%的归属比例。本次修订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提升考核公允性,强化激励效果。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 |
| 2025-11-07 | [掌趣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解读: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现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安排。实施该计划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积极性,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5-11-07 | [掌趣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 2025-11-07 | [掌趣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增发,授予总量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8%。首次授予3200万股,预留8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2.62元,不低于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激励对象不超过72人,包括董事、高管及其他核心员工。归属期分为两期,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15个月后,归属比例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6年、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比2025年增长率作为指标。 |
| 2025-11-07 | [STERLING GP|公告解读]标题:委任执行董事 解读:美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25)董事會宣佈,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起,張嫚女士獲委任為公司執行董事。張女士,34歲,持有哥斯達黎加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及碩士學位,於投資及企業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自二零二三年十月起擔任湖北鼎峰建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參與業務戰略規劃與實施。張女士已與公司訂立為期三年的服務協議,年薪為300,000港元,由董事會根據薪酬委員會建議釐定。於本公告日期,張女士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權益,過去三年內未於其他公眾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亦與公司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無任何關係。董事會確認無其他須披露事項。董事會歡迎張女士加入。
於本公告日期,公司執行董事包括王美慧女士、蕭翊銘先生、楊倫先生及張嫚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潔女士、高元元女士及吳靜女士。 |
| 2025-11-07 | [卡莱特|公告解读]标题: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同时对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2025-11-07 | [畅捷通|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提交翌日披露报表,披露当日公司购回16,200股H股普通股,每股购回价介乎8.69港元至8.89港元,合计支付总额142,568港元。本次购回股份拟持作库存股份,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购回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维持135,901,211股不变,其中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库存股份)由135,804,411股减少至135,788,211股,库存股由96,800股增至113,000股。此次购回占购回授权决议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0.01%。公司确认该购回行为已获董事会批准,并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购回授权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可购回股份总数为8,250,000股,截至目前累计已购回113,000股,占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的0.14%。本次购回后30日内(即截至2025年12月7日)不得发行新股或出售库存股份。 |
| 2025-11-07 | [科德教育|公告解读]标题: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兼顾公司发展需求和股东权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已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2025-11-07 | [泓博医药|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9,586,605股扣除回购股份2,046,200股后的137,540,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4日。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部分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将相应调整。 |
| 2025-11-07 | [骏杰集团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自愿公布 - 业务最新发展 解读:骏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88)自愿公布其最新业务发展。董事会宣布,于2025年第三季度及截至公告日期,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骏杰工程有限公司获授五份位于北部都会区的基建工程建造合约,合约总额约为123百万港元;同时获授三份分别位于香港国际机场、沙田及东涌东的基建工程建造合约,合约总额约为213百万港元。上述建造工程已开始动工,预计在动工日起四年内完成。董事会声明,集团并未就该等建造工程合约作出任何溢利预告或预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被提醒买卖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
| 2025-11-07 | [科德教育|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解读: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础,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9,143,3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914,332.9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属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2025-11-07 | [飞南资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解读: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41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89,086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757%。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价格调整为6.08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11月6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总股本由562,941,089股减少至561,952,003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重大影响。 |
| 2025-11-07 | [华润医疗|公告解读]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解读:華潤醫療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於2013年11月4日獲董事會採納,並於2018年11月27日及2025年11月7日進行修訂。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其中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的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組成及所需技能與多元性,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並就董事會成員變動提出建議;物色合格董事人選;評估董事的時間投入、貢獻及履職能力;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委員會主席或指定成員須出席股東大會並回答股東提問。委員會有權向公司高層索取資料,必要時可尋求外部專業意見,並獲得足夠資源履行職責。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亦可按需要召開,決議可由全體成員書面簽署生效。 |
| 2025-11-07 | [中信证券|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意见对相关文件进行非实质性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会议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的预案,该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意授权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拟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期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董事长张佑君确定并发出通知。相关修订内容及不再设监事会的安排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 |
| 2025-11-07 | [富瀚微|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506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行权价格为88.47元/份,激励对象为31人,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0月13日。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行权期内未行权的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无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
| 2025-11-07 | [富瀚微|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0份,行权价格为64.80元/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0月26日。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为2人。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590股,不影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2025-11-07 | [恒瑞医药|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11月7日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第三批解锁比例为30%,对应股份总数的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显示,2022年至2024年累计创新药收入含税超过320亿元,新分子实体IND获批数量超过33个,创新药NDA申请受理数量(含新适应症)超过21个,达到100%解锁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共860人,对应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283.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及市场情况,对已解锁股份进行权益处置。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交易的规定。公司将继续按要求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
| 2025-11-07 | [华润医疗|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名单及其角色和职能 解读:華潤醫療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15)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其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于海(董事長)、張闖(總裁)、吳新春(副總裁)、楊敏(首席財務官),非執行董事葛路,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胡定旭、傅廷美、周鵬、羅詠詩。董事會下設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各董事在委員會中的職務如下:于海為審核委員會主席;胡定旭為提名委員會主席,並為薪酬委員會成員;傅廷美為審核委員會成員,並為薪酬委員會主席;葛路、周鵬、羅詠詩為審核委員會成員;羅詠詩亦為提名委員會成員。相關委任及職能安排截至2025年11月7日生效。 |
| 2025-11-07 | [泽润新能|公告解读]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解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62,171,333.65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731.23万元,拟全部进行置换。同时,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1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一并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光伏组件接线盒扩产、新能源汽车电源电池盒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