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17 | [海亮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
| 2025-11-17 | [鑫科材料|公告解读]标题:鑫科材料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的议案》。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举行,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同时,选举宋志刚、蒋毅、王生、张龙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傅代国、李明茂、王伦刚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482%。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海亮股份|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9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议案获中小投资者99.52%同意。律师见证本次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勘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购买董高责任险等议案。 |
| 2025-11-17 | [赤天化|公告解读]标题: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两项议案。 |
| 2025-11-17 | [中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拟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股东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268%。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单独计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
| 2025-11-17 | [鑫科材料|公告解读]标题:天驰君泰:关于鑫科材料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决议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华西证券|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华西证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85人,代表股份1,293,93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29%。其中,利润分配方案获99.9547%同意,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修订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获97.3776%同意,已获通过。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
| 2025-11-17 | [中青旅|公告解读]标题:中青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6492%,反对占3.7420%,弃权占0.608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占比86.1809%。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2025-11-17 | [德联集团|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补选公司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
| 2025-11-17 | [中青旅|公告解读]标题:中青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倪阳平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5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中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修订独立董事相关制度、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等议案。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德联集团|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人,代表股份384,888,4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和弃权股份占比分别为0.0524%和0.0077%。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同意率为89.1520%。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巨人网络|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股东611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06%。中小股东参与投票人数为609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8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巨人网络|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现场会议无股东出席,网络投票按规定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其中第一项至第九项议案均获通过。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合盛硅业|公告解读]标题:合盛硅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合盛硅业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议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均为通过,无否决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807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中化岩土|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87人,代表股份596,302,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15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284%,反对和弃权股份数分别占比0.1620%和0.1096%。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股份数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9.7579%。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安孚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议案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决议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森麒麟|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解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120%,反对占0.0709%,弃权占0.0171%。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步披露。会议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 |
| 2025-11-17 | [森麒麟|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秦龙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27人,代表股份519,341,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0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0%,反对占0.0709%,弃权占0.0171%。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