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25 | [新奥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解读:2025年11月25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于2025年11月24日因客户主动发出且由客户需求带动的买卖盘所产生的Delta 1产品及股权相关产品的对冲活动,进行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交易。当日买入164,500股,总金额11,177,420.5670美元,最高价70.4000美元,最低价66.3400美元;卖出共计22,200股,其中12,100股涉及金额837,265.7000美元,价格区间为66.3400至70.4000美元,另10,100股以67.8000美元单价全部售出。所有交易均为自身账户进行。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为最终由摩根士丹利拥有的公司,且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第(5)类别联系人。 |
| 2025-11-25 | [恒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结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制度强调套期保值应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并设立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风控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同时明确了信息披露标准,如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 |
| 2025-11-25 | [恒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及定价原则。制度规定了不同金额和比例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区分董事会与股东会审批权限,强调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同时明确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交易基本情况、关联关系说明、定价依据、协议内容及对公司影响等。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回避流程及文件保存期限等内容。 |
| 2025-11-25 | [新奥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解读:2025年11月25日,执行人员接获UBS AG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就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作出的披露。相关交易于2025年11月24日进行,涉及该公司普通股。交易性质包括因客户主动发出买卖盘所驱动的Delta 1产品对冲活动,以及就参照一篮子证券或指数的衍生工具进行的交易,其中相关证券占已发行同类证券少于1%,且占该篮子或指数价值少于20%。UBS AG当日买入合计1,263,459股,总金额约2,441.42万元人民币;卖出合计958,300股,总金额约1,944.22万元人民币。所有交易以人民币结算。UBS AG为与受要约公司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买卖商,交易为其自身账户进行,且最终由UBS Group AG拥有。 |
| 2025-11-25 | [恒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保密管理、登记备案要求及违规处罚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规定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事宜。内幕信息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股权结构变化、重大诉讼等未公开且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存至少十年,配合监管机构核查。 |
| 2025-11-25 | [金石资本集团|公告解读]标题:有关截至2018 年3 月31日至2024 年3 月31日止各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告 解读:金石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就截至2018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各年度年报,补充披露前行政总裁季强先生及王飈女士的薪酬详情。季强先生于2017年6月16日获委任为行政总裁,2019年11月1日辞任,其在2018至2020年度的薪酬分别为950,000港元、1,200,000港元及700,000港元。王飈女士于2019年11月1日获委任为行政总裁,2024年3月4日辞任,其在2020至2024年度的薪酬分别为500,000港元、1,200,000港元、1,200,000港元、1,200,000港元及1,110,000港元。所有薪酬均仅包括薪金及实物福利,无退休计划供款。本次补充资料不影响原有年报其他内容。 |
| 2025-11-25 | [恒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会议召开规则。独立董事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会议记录须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 |
| 2025-11-25 | [恒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职责。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且最多可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出建议,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 |
| 2025-11-25 | [百胜中国|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提交股份发行人已发行股份变动披露报表。截至2025年11月24日,公司普通股(证券代码:09987)已发行股份总数由11月21日的360,546,732股减少至360,330,968股。变动主要包括:于2025年11月24日注销在美国购回的216,523股股份,每股购回价为48.03美元;同日因长期激励计划向非董事参与者发行759股新股,每股发行价47.55美元。此外,公司在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持续在香港联交所购回股份,其中11月21日至24日合计购回411,695股,部分拟注销。所有购回均依据2025年5月23日通过的股份购回授权进行,累计购回数量占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的3.76%。 |
| 2025-11-25 | [佳驰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5日起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3,86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7%,涉及股东共16名,限售期均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保荐人中信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
| 2025-11-25 | [ASIA COMM HOLD|公告解读]标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 解读:冠亚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4)发布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期内营业收入为308,764千港元,同比减少9%;归属于本公司持有人之溢利为32,804千港元,同比下降8%;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4.39港仙。毛利率维持在32%。钟表销售分部收入为302,113千港元,租赁物业分部收入为4,841千港元。中国内地市场收入占总收入约98%,达301,287千港元。财务状况方面,总资产为666百万港元,较上年末减少7%;归属于本公司持有人之权益为462百万港元,增长5%。银行贷款由134,320千港元减少至83,320千港元,借贷比率由30%降至1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34,212千港元。董事会决议不派发中期股息。公司主要业务为钟表销售及物业租赁,目前在中国大陆经营5间店铺,并持有伦敦西部两处投资物业。 |
| 2025-11-25 | [恒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保存。 |
| 2025-11-25 | [恒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符合规定,召集人应及时通知股东。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遵循相关规定,决议需及时公告。公司应保证会议正常进行,相关信息披露须合规。 |
| 2025-11-25 | [燕之屋|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提交翌日披露报表,披露当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购回200,000股H股股份,每股购回价为7.15港元,总代价为1,430,000港元。本次购回股份占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的0.0432%。购回股份拟持作库存股份,不拟注销。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库存股数目增至3,056,800股。本次购回依据公司于2025年5月9日通过的购回授权进行,该授权允许公司购回最多46,550,000股股份。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该授权累计购回3,056,800股,占决议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的0.6567%。购回后30日内,公司不会发行新股或出售库存股。公司确认本次购回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
| 2025-11-25 | [恒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责、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十年。 |
| 2025-11-25 | [固生堂|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固生堂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提交翌日披露报表,披露当日购回321,200股普通股,每股购回价介乎29.34至30港元,总代价为9,539,514港元。该等股份拟持作库存股份,未拟注销。购回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占购回前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0.139%。截至2025年11月25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1,568,892股,其中库存股为821,200股。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购回授权决议,可购回股份总数为23,696,549股,截至本公告日已根据授权累计购回9,211,500股,占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的3.8873%。本次购回后30日内,公司将暂停发行新股或出售库存股份。此前自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公司已多次购回股份并拟注销,相关股份尚未完成注销手续。 |
| 2025-11-25 | [恒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等,并可行使监事会职权。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会议记录保存十年。 |
| 2025-11-25 | [恒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度规定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要求提供反担保,且对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提出具体要求。重大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形。财务部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跟踪被担保人履约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
| 2025-11-25 | [恒生银行|公告解读]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解读:2025年11月24日,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就恒生银行有限公司(Hang Seng Bank Limited)股份进行交易披露。当日买入3,800股,每股价格152.0000港元;卖出两笔,分别为2,585股和900股,每股价格均为152.0000港元。交易后持有股份数目依次调整为1,379,691股、1,377,106股和1,376,206股,占该类别证券的百分比均为0.0670%。相关交易为全权委托投资客户的账户进行。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最终由HSBC Holdings plc拥有,且被认定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一致行动人士中的第一类联系人。 |
| 2025-11-25 | [恒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候选人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