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30 | [奥瑞德|公告解读]标题:奥瑞德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签订重大协议、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2025-11-30 | [XD江西铜|公告解读]标题: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收购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3日及11月28日向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olGold Plc董事会提交了两项非约束性现金要约,最新要约为每股26便士收购其全部股份。截至公告日,公司持有SolGold约12.19%股份。两项要约均已被目标公司董事会拒绝,收购事项尚处非正式阶段,后续是否提出正式要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需在2025年12月26日伦敦时间下午5点前发布正式要约或放弃收购的明确公告,该期限可依据英国相关规定申请延长。 |
| 2025-11-30 | [奥瑞德|公告解读]标题:奥瑞德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解读: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完成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763,512,843股变更为2,751,447,394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751,447,394元。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已作相应修订,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绩承诺方左洪波、褚淑霞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补偿追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 2025-11-30 | [沪电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解读: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8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递交发行H股股票并在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按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要求编制的草拟版本,所载资料可能更新,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
| 2025-11-30 | [奥瑞德|公告解读]标题: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解读: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议事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的提案权、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公告要求等事项。 |
| 2025-11-30 | [中国神华|公告解读]标题:中国神华关于北海二期3号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的公告 解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持股约52%的控股子公司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3号机组已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移交商业运营。北海二期位于广西北海市,规划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先进清洁技术,实现废水、固废零排放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4号机组计划于2025年12月投运。项目全部投运后将优化区域电源结构,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及区域经济发展。 |
| 2025-11-30 | [百利天恒|公告解读]标题: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SystImmune收到与百时美施贵宝就iza-bren全球战略合作协议的里程碑付款的公告 解读:2025年12月1日,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全资子公司SystImmune已收到百时美施贵宝(BMS)支付的2.5亿美元里程碑付款。该款项源于双方就iza-bren(BL-B01D1)项目达成的全球战略合作协议,因全球II/III期关键注册临床试验IZABRIGHT-Breast01里程碑达成而触发。公司此前已于2024年3月收到8亿美元首付款。根据协议,后续仍有资格获得最高2.5亿美元的近期或有付款,以及最高达71亿美元的额外里程碑付款,具体取决于开发、注册和销售进展。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评价。制度规定了审计机构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后续跟踪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旨在加强风险控制,提升审计质量,保障公司合规运营。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领导人员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及会议制度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须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职权范围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知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工作,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門应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为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范围,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等事项。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通知、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执行、会议记录及保存等均有明确规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责任人责任。制度规定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担保。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且相关方应回避表决。担保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担保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合规披露、公平对待投资者、诚实信用、高效低耗和互动沟通。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活动。公司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不少于三年。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旨在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可包括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职责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议事规则明确会议召开、表决方式、记录保存及保密义务等内容。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子公司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日常监管方式对子公司实施控制。子公司需遵守公司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制度,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并经公司审批。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确保规范运作。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持股申报、买卖行为管理、禁止交易情形、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理等内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股票持有和交易行为。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良好执业质量记录。公司不得在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续聘时需对执业质量进行评价,改聘时需说明理由并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还规定了监督、处罚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的选聘参照执行。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范围、授权批准机制、岗位分工、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流程、投资执行、处置控制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所有对外投资业务,强调投资需符合发展战略,注重风险控制和效益评估。重大投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财务部、法务部、审计委员会等分别负责资金管理、法律审核和审计监督。办法还规定了投资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要求,包括合同签订、资产交付、派驻人员管理和档案保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