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05 | [利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利民转债的核查意见 解读: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利民转债”自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10元/股的130%(即10.53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提前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1.22元/张,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5日,赎回日为12月26日。自12月23日起停止交易,12月26日起停止转股。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赎回符合相关规定。 |
| 2025-12-05 | [利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民转债”已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10元/股的130%,即10.53元/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利民转债”的议案,决定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赎回已获现阶段必要批准,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5-12-05 | [中国银行|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解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2月修订,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后生效。本次修订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内容。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审计、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并明确了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及类别股东表决程序。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及责任。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明确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公司上市初期、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规定了买卖股票的敏感期禁止交易条款,防范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同时明确了股份转让的比例限制、信息申报、披露义务及减持计划预披露要求等内容。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基本原则、管理机构职责及决策权限,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标准,并对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投资收回与转让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制度还强调了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要求,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及风险提示等。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电话咨询、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秘办为职能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组织会议、媒体合作、网络平台建设及危机处理等工作。制度还规定了接待特定对象的流程和保密要求。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将受到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与范围、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通知与公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监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事项。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子公司管理办法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对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子公司范围、管理原则及公司对子公司在规范运作、人事、财务、投资、信息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方面的管控要求。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报告报送、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及审计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子公司需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及经营信息,接受公司审计监督,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派董事管理办法》,明确了外派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责任权利义务、考核机制及待遇安排。外派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委派,须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将被撤销委派或劝辞。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是否存在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如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不得滥用该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明确了适用情形、内部审批流程、登记备案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关系的定义,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及回避表决机制,并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批流程作出要求。同时明确了关联方名单报送、信息披露及特殊情况下的豁免条款。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时实行回避制度。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经理工作细则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经理工作细则,明确经理的任职条件、职权范围及办公会议制度。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部分交易和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议批准,重大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遵守忠实与勤勉义务。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开展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重大项目审计等工作,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报告,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制度明确了审计程序、工作底稿、档案管理及奖惩机制。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定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集程序、表决机制及必须经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决策等。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会议记录须保存十年以上,并要求公司提供必要支持和经费保障。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严禁未经授权签署担保合同。制度规定了担保对象的条件、审查程序、反担保要求及担保合同订立、风险管理等内容,并强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违规造成损失将被追责。 |
| 2025-12-05 | [斯迪克|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解读: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目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回避制度等内容。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并需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等事项提交审议意见。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履职独立性。 |
| 2025-12-05 | [安博通|公告解读]标题: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解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公司独立性,禁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行为。同时要求其配合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管理、控制权变动合规,并对股份质押、承诺履行、媒体传闻澄清等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