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05 | [利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利民转债的公告 解读: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提前赎回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民转债”。赎回价格为101.2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扣税后以中登公司核准为准。赎回条件已于2025年12月4日满足,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停止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3日,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5日,赎回日为2025年12月26日。截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利民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债券将在深交所摘牌。投资者需注意转股风险。 |
| 2025-12-05 | [龙江交通|公告解读]标题:龙江交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穗甬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至12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7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本次权益变动后,穗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辰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090,000股,占总股本的3.84%。本次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提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12-05 | [龙江交通|公告解读]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穗甬控股、广州辰崧) 解读:穗甬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穗甬控股减持15,704,000股,持股比例由4.15692%降至2.98743%;广州辰崧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由0.84278%升至0.84950%。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为3.83693%。所涉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
| 2025-12-05 | [优优绿能|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解读:为保证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考核期间为2026至2028年,每年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各年度增长率或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15%。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应归属或行权比例分别为100%、100%、0%。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和股票期权行权依据。 |
| 2025-12-05 | [优优绿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解读: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注销41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共计148,072份股票期权。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范围,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
| 2025-12-05 | [优优绿能|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53,128元。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万股。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财务会计制度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公司利润分配遵循现金分红优先原则,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解读:为进一步规范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范围、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机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委托理财资金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且需根据投资额度履行相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可行性分析与日常管理,审计部负责监督与审计。制度还规定了定期报告机制及违规追责机制。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定义、目标及适用范围,规定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制度要求审计部定期开展审计工作,重点覆盖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并对审计程序、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审计部需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董事会。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解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度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中的职责,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明确了定期报告的编制流程、审议程序及披露要求,并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与披露流程,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信息保密、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财务内部控制、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及组织实施机制,强调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公平性,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规定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具体渠道和形式。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筹资管理制度 解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筹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筹资行为。制度明确筹资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控制资本成本与风险。权益资本筹资包括发行股票等方式,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方案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债务资本筹资包括发行债券和银行借款,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申请、合同签订及还款管理。公司需评估筹资风险,合理确定资本结构,严格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解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中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范围、形式及原则。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并保障责任人陈述申辩权利。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解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包括定期报告、重大投资、资产变动、股权结构变化等未公开且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关联方等。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填写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保存至少10年。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交易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内部控制制度 解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涵盖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素及重点控制内容。重点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并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解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关联交易需根据金额和比例履行董事长批准、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应回避表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相应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须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
| 2025-12-05 | [元创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草案) 解读: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明确了公司的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55号。经营范围包括橡胶履带、挖掘机履带板、输送带、密封件、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对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内部审计、通知公告等事项作出规定。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 解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0,397,386元。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5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优先,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
| 2025-12-05 | [派林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合同订立、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对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需审慎评估,要求提供反担保或同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需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及风险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