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10 | [长江证券|公告解读]标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解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表决与决议机制、会议记录与存档、决议公告与备案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和程序,以及累积投票制在董事选举中的适用条件和实施细则。 |
| 2025-12-10 | [长江证券|公告解读]标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解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五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考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多项职权。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决议实施、会议记录及公告备案等流程。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在一定额度内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本规则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机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的,需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核查一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专项审核,并披露专项报告。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明确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定义,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并规定了资金往来的审批程序、财务监督、审计核查及以资抵债的相关要求。公司发现资金占用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法律措施追偿,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工作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部分高管,并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审核、报表编制及资金管理,董事会秘书依相关规定履职。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重大经营事项,由总经理召集并决策。总经理有权审批一定限额内的交易事项,具体权限依据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比例确定。经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依法、及时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要会议、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董事会秘书为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负责人,证券部协助处理信息收集与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程序、责任追究机制及培训要求。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合同、经营计划执行等;重大投资事项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等。制度规定了决策程序,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确定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未达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并提交可行性分析资料,决策时需考虑法律政策、发展战略、经济效益等因素。制度还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范围、责任主体及管理流程。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非定期披露。公司需在重大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对财务信息更正、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事项作出具体披露要求。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为常设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方式,包括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诉求处理等。公司通过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并要求在交流中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确保投资者关系工作有序开展。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融资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融资行为,对外担保包括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相关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制度详细规定了融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条件、审批程序、执行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依法披露前的登记、备案和报送要求。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会议通知须提前公告,审议事项包括董事选举、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提交提案。董事会议案需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
| 2025-12-10 | [富乐德|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明确审计部的设立、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审计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及信息披露等内容,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且与公司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参与董事会决策,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禁止控股股东或高管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可免于重复选聘程序。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聘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并按规定披露履职评估报告。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议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需妥善保存。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 |
| 2025-12-10 | [光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真实完整保存,并将议案及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