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11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议程序及定价原则。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原则,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同时明确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披露要求,以及累计计算标准。 |
| 2025-12-11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该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规定了累积投票的计算方法、投票方式及当选原则等内容。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确保董事会结构符合章程要求。细则还明确了选举过程中票数计算、投票有效性、当选条件及后续补选机制,并要求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12-11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内容。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
| 2025-12-11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审计部有权查阅资料、调查事项、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回避、责任追究等内容。 |
| 2025-12-11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流程和要求,强调了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具体实施。制度还要求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
| 2025-12-11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2-11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工作对象、内容及方式,并规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路演、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确保信息公平披露,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同时,制度对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组织、记录、保密及危机处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
| 2025-12-11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了信息报送的适用范围、保密义务、审批流程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履行审批程序,签署保密协议,并将相关外部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若发生信息泄露或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 |
| 2025-12-11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规定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披露内容。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责任分工、保密措施、责任追究机制及档案管理要求。 |
| 2025-12-11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下,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规定了豁免披露的范围、内部审核程序及登记备案要求,并强调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批准等流程,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
| 2025-12-11 |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制度涵盖子公司治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投资运营、审计监督及信息报送等方面,明确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报公司审批,要求子公司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执行统一会计制度,定期报送财务信息,并接受公司审计监督。 |
| 2025-12-11 | [嘉诚国际|公告解读]标题:《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再融资、股权激励等事项,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责任分工、保密措施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
| 2025-12-11 | [内蒙一机|公告解读]标题: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5年修订) 解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该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统一领导决议落实工作,总经理为责任人,董事长负责日常督办,董事会秘书协助执行。制度规定了连续性和专项跟踪检查的内容,涵盖战略规划、投资、财务预算、关联交易、重大资产运作等方面。董事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督办台账、信息反馈、资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方式包括报送材料、抽查及引入中介机构。决议落实情况将作为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绩效评价依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 2025-12-11 | [嘉诚国际|公告解读]标题:《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在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行三方监管协议机制。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严禁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披露。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涉及重大变更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保荐人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
| 2025-12-11 | [嘉诚国际|公告解读]标题:《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解读: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918,235元,股份总数为510,918,235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道路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条件、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
| 2025-12-11 | [拉芳家化|公告解读]标题: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解读: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及时公告。董事会为责任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现资金占用应采取措施清偿,原则上要求以现金清偿,特殊情况下可用非现金资产抵债,但需经评估、公告并由股东大会审批。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
| 2025-12-11 | [拉芳家化|公告解读]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解读: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明确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要求,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强调董事会在防范资金占用中的责任,规定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旨在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
| 2025-12-11 | [拉芳家化|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解读: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联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并可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
| 2025-12-11 | [拉芳家化|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依据公司法、民法典、上市规则等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明确担保对象、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且相关方应回避表决。担保事项需采取反担保措施,确保风险可控。独立董事应对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
| 2025-12-11 | [拉芳家化|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工作对象与内容,规定了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强调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平等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同时,制度对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形、接待调研、媒体采访、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