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13 | [岳阳兴长|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解读:岳阳兴长预计2026年度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兴长集团及其子公司、联营企业东粤化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预计金额为553,284万元。交易内容包括采购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和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产品和提供租赁服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或协议价,交易双方具备良好履约能力。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部分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认为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 2025-12-13 | [雪祺电气|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解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电子科技园及高端智能家居工业园项目”。其中,“年产100万台嵌入式冰箱等冰箱产品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成,分别节余募集资金704.10万元和1,098.58万元;“冰箱零部件自制能力提升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暂缓建设,节余募集资金4,494.12万元。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合计6,296.80万元拟投入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5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296.8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科技园建设。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
| 2025-12-13 | [雪祺电气|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解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对此事项无异议。 |
| 2025-12-13 | [云南铜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解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0%股份,并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据此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更新了决策审批程序、标的公司业务资质、募投项目许可批复等内容,修订不影响本次交易方案。 |
| 2025-12-13 | [英搏尔|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搏转债”已满足赎回条件。自2025年11月24日至12月12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议案,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相关信息披露及内部审议程序已完成。 |
| 2025-12-13 | [长芯博创|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解读: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80亿元。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租赁房产汽车、水电费服务费、销售商品等,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及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事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制度明确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董事会需审议通过对外资助事项,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经非关联董事及股东会审议。制度还规定了资助协议签署、后续跟踪监督、审计检查及违规责任等内容。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为,强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并对资金占用行为提出责任追究措施。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聘任与解聘程序及相关工作保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的情形。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合规督导等。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转让比例限制、买卖窗口期禁止规定,以及股份变动的申报和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还规定了离职后股份锁定、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定期申报个人信息等内容,并强调相关人员须严格履行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制度明确离职程序、工作交接、公开承诺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延续、持股管理等要求。董事离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应继续履职至新任到位。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执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离职人员追责。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总裁任职资格、职责权限、办公会议制度及报告机制等内容。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在授权范围内决策投资、人事、财务等事项。细则还规定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职责分工,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以及总裁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该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对子公司在财务管理、经营决策、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内部审计、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管控要求。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实施管理,子公司须遵循公司战略规划,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定期报送财务及经营信息,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审批。办法还规定了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及档案、印章、宣传等行政管理要求。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了选聘、续聘、改聘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和要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需披露审计费用、服务年限等信息,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流转、登记备案、披露及对外报送的管理流程。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董事长为保密工作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并报送监管机构。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审计部独立运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制度规定了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实施、报告出具及整改跟踪流程,并要求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明确了审计档案管理、保存期限及销毁要求。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责任。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选择性披露或遗漏重大信息。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媒体披露、违规责任等内容。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总裁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提出建议,审查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
| 2025-12-13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明确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定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报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