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16 | [润中国际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致非登记证券持有人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解读:潤中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2)通知其證券的非登記持有人,公司已於2025年12月17日在公司網站www.everchina202.com.hk及香港交易所網站www.hkexnews.hk刊登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年中期報告的英文及中文版本。非登記持有人可透過點擊公司網站的「財務報告」部分或瀏覽港交所網站查閱報告。如欲索取印刷本,可填妥本通知背面的申請表格並使用附上的郵寄標籤寄回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公司將免費寄送印刷本。填寫並提交申請表格即表示持有人選擇以印刷形式接收公司未來所有公司通訊。公司通訊包括年報、中期報告、會議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理委任表格等。如有查詢,可於週一至週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6時致電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852) 2980 1333。 |
| 2025-12-16 | [海利生物|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同意,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已单独统计。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
| 2025-12-16 | [润中国际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解读:潤中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2)通知股東,公司已刊發2025/2026年度中期報告(「本次公司通訊」),其英文及中文版本已上載至公司網站www.everchina202.com.hk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根據股東先前的安排,部分股東亦獲提供印刷本。股東可隨時透過書面通知或電郵至202-ecom@vistra.com,選擇未來以網上版本或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訊。若已選擇網上版本但無法訪問,可要求公司免費寄送印刷本。更改通訊方式的請求需填妥並簽署本函背面的更改申請表格,交回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所有未來公司通訊將於上述網站持續可供查閱,或應要求提供印刷本。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2) 2980 1333聯絡股份過戶登記處。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利润分配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及执行情况。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方在信息披露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依法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制度规定了适用情形、内部审批程序、登记备案要求及保密措施,并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泄露或条件消除后须及时披露。相关材料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监管部门。 |
| 2025-12-16 | [脑洞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致登记股东函件 – 通知信函及回条 解读:脑洞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03)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通知信函,宣布有关进一步购入上市证券的主要交易之通函已编制完成,并同时提供中英文版本,刊载于公司网站www.brainholetechnology.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若股东此前已要求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则相关印刷文件已随本函附上。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电子方式查阅公司通讯,未提供有效电邮地址的股东如欲日后接收电子邮件通知,可填写并提交随函附带的回条,将电邮地址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至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东亦可随时书面请求获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若在网站查阅遇到困难,公司将在接到请求后免费寄送印刷版。有关索取印刷本的具体安排,请参阅公司官网。如有疑问,股东可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内致电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查询。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会议记录及保障措施。专门会议由独立董事组成,定期或临时召开,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须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聘任高管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
| 2025-12-16 | [正利控股|公告解读]标题:2025中期报告 解读:正利控股有限公司公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期内集团总收入约为791.9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约573.2百万港元增长38.2%,主要由于上盖建筑工程服务收入大幅增加。股东应占利润净额约为2.9百万港元,同比下降23.3%。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0.29港仙,上年同期为0.37港仙。董事会不建议派发中期股息。毛利由上年同期约39.4百万港元减少至约35.8百万港元,毛利率由6.9%下降至4.5%,主要因分包成本上升及工程缺陷产生额外成本。融资成本由6.2百万港元降至3.7百万港元,得益于利率下降及银行借款减少。于2025年9月30日,集团权益总额为139.57百万港元,资本负债比率约为100.4%。董事会成员及高管无持股变动,无重大收购、出售或资本承担。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方式、组织与实施要求,包括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诉求处理、投资者说明会召开等,并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信原则。公司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建立沟通渠道和档案管理制度。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适用范围、持股变动的禁止情形、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等内容。对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作出具体限制,包括减持比例、时间窗口、信息披露等规定,并明确违规减持的法律责任。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选任程序、解聘情形、履职权限及培训要求。董事会秘书须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履职期间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列席相关会议,并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办公室为其分管部门。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22年版本同时废止。 |
| 2025-12-16 | [海通恒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4恒信G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4恒信G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代码为240474.SH,发行总额10.00亿元,期限4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原票面利率为3.03%,发行人决定在存续期第2年末下调票面利率103个基点至2.00%,调整后利率自2026年1月15日起生效,适用于后2个计息年度。投资者可选择在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内登记回售,将持有的债券按面值100.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给发行人,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1月15日。回售申报可撤销,逾期未登记视为继续持有。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承担相应责任。风险提示指出,回售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重大变化及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工作。发现内幕交易行为须及时核实并上报监管机构。制度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等事项的具体标准,规定了信息报告的责任人、报告流程、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及责任主体。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须及时披露,涉及子公司、控股股东等的信息也需按规定报告。 |
| 2025-12-16 | [富智康集团|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於2025年12月16日提交翌日披露報表,披露當日進行股份購回。公司於香港聯交所購回66,000股普通股,每股購回價介乎18.9港元至19.03港元,總付出金額為1,250,900港元。此次購回股份將全部持作庫存股份,不擬註銷。購回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維持788,450,000股不變,其中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由781,698,186股減少至781,632,186股,庫存股份由6,751,814股增加至6,817,814股。本次購回根據2025年5月16日獲批准的購回授權進行,該授權允許公司最多購回78,764,480股股份。截至本次購回,累計已根據授權購回6,746,800股,佔授權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的0.85658%。本次購回後設有暫止期,至2026年1月15日前不得發行新股或出售庫存股份。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制度》,明确了关联人范围,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并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要求及定价原则。关联交易需根据金额和比例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重大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披露。公司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日常关联交易需定期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
| 2025-12-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外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外部审计工作管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外部审计制度》。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职责分工,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评价标准、审计费用确定原则及续聘、改聘条件。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方案审议与监督,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年。制度还明确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审计报告要求及信息安全、监督处罚等事项。 |
| 2025-12-16 | [邮储银行|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解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担任主席。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议审计制度与年度计划、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委员表决通过。委员会可设立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并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协调。本规则自《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版)》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原2019年版本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