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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12-16

[华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涛

解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周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无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2025-12-16

[华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华发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变更至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解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和南京燕子矶G82项目预计未来不会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826,362,196.19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费用11,358,910.18元,变更至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合计变更金额为837,721,106.37元。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仅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该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说明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能企管中心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违反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包括通过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涉及的报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交易对方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存续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亦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新能以现金方式购买海城锐海100%股权和电投瑞享80%股权。其中,海城锐海100%股权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摘牌方式 acquisition。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后续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部门批准。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标的公司由锐电投资有限公司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1410万元。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以竞买结果为准。若竞买成功,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重组方案。公司能否成功竞得标的股权及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如竞拍失败,公司收购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仍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公告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拟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编制交易预案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已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督导相关方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在依法披露前不泄露信息。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议案。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后续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存在因内幕交易被立案导致暂停或终止的风险,审批结果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解读:东方园林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组成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以现金方式收购海城锐海100%股权和电投瑞享80%股权。其中,海城锐海100%股权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摘牌方式购买,交易对方为锐电投资有限公司;电投瑞享8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和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目前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待定。

2025-12-16

[东方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解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2025年3月28日,公司以600万元收购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交易与本次交易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按规定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但因本次交易预计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未包含前述交易数据。除上述交易外,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其他同类资产交易。

2025-12-16

[山高环能|公告解读]标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解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山高环能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说明回复。说明内容包括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毛利率波动原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境外销售合理性,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等。同时说明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转固、其他应收款及非流动资产情况。

2025-12-16

[贝达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解读: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新增H股上市相关内容,调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等内容。修订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股东权利、董事提名、独立董事职责、审计委员会职能等,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法规进行更新。

2025-12-16

[贝达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公告

解读: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本次修订旨在满足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涉及的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上述草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相关制度进行后续调整。

2025-12-16

[贝达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解读: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由41,848.5885万股变更为42,073.3843万股,并相应调整注册资本。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直接进入董事会。此外,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将进行修订,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予以废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12-16

[贝达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照表

解读: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主要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股份总数更新、股东及股东大会条款优化、董事会与监事会职权调整、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等内容。修订后注册资本为42,073.3843万元,股份总数为42,073.3843万股。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权利、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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